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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的特征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旅游资源的特征旅游资源是一种普遍存在而又特殊的资源,它与其他许多资源一样,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了解、认识旅游资源的特征,对于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具有指导意义。由于旅游资源的地域性在构成旅游资源的特色方面占有重要地位,因而成为在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中最重要的保护和利用对象。因此,旅游资源需要加以严格保护,重点是加强城乡建设、旅游地开发过程中的旅游资源保护。

二、旅游资源的特征

旅游资源是一种普遍存在而又特殊的资源,它与其他许多资源一样,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不同属性的旅游资源有其独具的特征,同一属性的旅游资源亦会因为空间、时间、环境、文化等因素出现差异而产生自己的独特特征。了解、认识旅游资源的特征,对于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具有指导意义。

1.广泛性与地域性

旅游资源是一种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资源,种类众多、内容丰富、分布广泛。无论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都有旅游资源的存在,只不过存在种类多少、品位高低、时空分布等有差异。因此,旅游资源是一种广泛存在的资源。

旅游资源又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由于任何一种旅游资源的形成和发展皆会受到其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演化过程、社会环境、历史和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具有地域性差异,从而形成旅游资源的地域特征。旅游资源的地域特征是构成旅游资源吸引力的重要因素,如自然地理上的海洋风光与雪山冰川、历史遗产中的欧洲神庙石刻与中国古代石窟艺术、民族文化中羌族的石砌碉房与傣族的竹楼民居,无不体现地域的差异性,而其地域差异性又构成其资源的重要特色,是形成旅游吸引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旅游资源的地域性在构成旅游资源的特色方面占有重要地位,因而成为在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中最重要的保护和利用对象。如果利用好了,可以让游人获得不同的旅游经历与感受,增强旅游吸引力。反之,则会大大削弱旅游吸引力。例如,西南地区的藏、羌、彝等民族中普遍存在的手牵手跳圆圈舞的“锅庄舞”,是一种极其古老的群众性集体舞,音乐及舞姿种类繁多,具有极强地域性,既可供游人观赏又可供游人参与,深受游人喜爱。如果其地域特色消失了,各族、各地皆一样,对游人的吸引力必将大大减弱乃至消失。正是由于存在地域性差异,才使游人在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方皆可获得不同的文化感受,保持其吸引力。

2.组合性与不可复制性

单一的、孤立的旅游资源要素很难独自形成对旅游者的吸引力,总是多种旅游资源要素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组合形成一个整体,各要素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对游人的旅游吸引力。如山与森林、动物组合;山体与河湖或瀑布等水体组合;彩虹与天空、云朵组合;村落与田园、村民生活场景组合;古寺庙与所在山景组合等等。旅游资源通常以组合的形式展现给游人,良好的资源组合可有效提高旅游资源的吸引力。

由于旅游吸引力是各个资源要素组合的结果,故旅游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不可复制性。任何复制的旅游资源如脱离了原有的自然、文化环境,皆将大大降低其旅游吸引力,给人以不良的感受。如北京的世界公园、深圳的世界之窗等主题公园将一些欧美国家的著名景点缩小复制到公园内,其旅游吸引力就远远无法与亲临原景点相比。少数民族歌舞在本民族的村寨中表演与在内地舞台上表演带给游人的感受亦有着极大差异。

3.可创性与易损性

旅游资源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方面,大自然在不断的演化过程中会造成一些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消失(如地震、山体滑坡与泥石流、水蚀和风蚀等),但同时也会创造部分新的自然景观;人类的社会活动会造成一些原有旅游资源的破坏乃至消失(如战争、城乡建设、工业建设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亦会不断创造新的文明成果,形成新的旅游资源;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兴趣爱好、审美观念、游乐方式等皆会发生变化,旅游需求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旅游市场需要创造新的旅游资源,人们可以通过人为的努力创造出适应当时市场需要的旅游资源(如主题公园、城市园林、建筑景观等)。因此,旅游资源是可以创造的,具有可创性。

旅游资源虽然具有可创性,但由于大自然在演化过程中创造新的旅游资源速度极其缓慢,人类活动在一定时期创造旅游资源的类型及数量因受到经济科技水平、社会需求等方面的制约可创性亦是有限的。而且,新创造的与历史上保存下来的相同类型的旅游资源相比,因缺乏历史积淀,其文化魅力较之原有的同类旅游资源必然相形见绌(如文物古迹与复建、仿建的建筑,其文化魅力就有天渊之别)。因此,旅游资源并非无限可创,其可创性是有限的。

旅游资源虽然丰富,但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又是有限的,尤其是高品位的旅游资源极为有限。这些有限的旅游资源,在自然演化和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往往因自然和人为的破坏而不断受到损毁乃至消失。尤其是现代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给旅游资源带来了极大的破坏,一些地方急功近利的旅游开发活动也对旅游地的自然生态环境、人文文化传统及文化氛围、景观环境风貌乃至旅游景观本身造成巨大的破坏,故旅游资源又具有易损性。许多受到损毁的旅游资源,轻者恢复极为缓慢(如损伤不太严重的自然生态环境),重者则是不可再生的(如文物古迹、地质地貌景观等)。可造成旅游资源破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不可抗拒的,如自然演化;有些是必要的牺牲,如部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有些则是可以避免的,如部分城乡建设工程项目、旅游地过量的游人、影响环境景观的建筑和游乐设施、排污等。因此,旅游资源需要加以严格保护,重点是加强城乡建设、旅游地开发过程中的旅游资源保护。

4.季节性与时代性

旅游资源具有季节性与时代性,不是永恒不变的。随着自然环境的季节性变化,自然旅游资源亦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春天来临,大地苍翠、百花绽放;夏季到来,林木葱郁、水域壮阔、草原如花海;秋日继至,层林尽染、彩虹如练;隆冬时节,梅花弄影、冰雪壮美。大多数自然旅游资源皆随着季节的变幻而呈现出不同的季节景观,而冰雪、彩林等景观则完全属于季节性气候所造就的旅游景观。甚至诸如云海、日出、佛光、彩虹、海市蜃楼等气象景观,仅仅在一天中的特定时间内或特定气候环境下出现,转瞬即逝。受季节变化的影响,部分人文旅游资源的外部景观同样会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给人以不同的景观感受,以至于许多人文旅游胜地的景观出现了大量根据季节变化命名的景色,如杭州西湖十景中的苏堤春晓、曲院风荷、平湖秋月、断桥残雪反映的就是四季变化的景色。

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的旅游需求亦会发生变化。一些原有的旅游资源会逐渐丧失对游人的吸引力,一些原来未被作为旅游资源的自然和人文因素逐渐被人类纳入旅游资源范畴,成为人们旅游活动涉及的领域。一些过去没有的旅游形式会不断出现,影响人们的生活。尤其是随着人类科技的进步,可以预见未来的太空旅游、深海旅游、网络虚拟空间旅游将给人们拓展更加广阔、神奇的旅游世界。

5.民族性与文化性

人们在旅游活动中,对任何一种旅游资源皆需要通过观光、游览乃至参与体验等旅游活动去感受,以获取知识和精神享受。就客观存在的旅游资源客体而言,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下的旅游资源,带给旅游者的旅游经历、知识和精神享受也不相同。尤其是不同民族创造的人文旅游资源,因具有强烈的民族文化色彩,带给旅游者的知识和精神享受,亦会打上相应的民族文化烙印。对于旅游者而言,虽然作为旅游地的旅游资源客体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作为主体的旅游者在知识结构、年龄、性别、兴趣爱好、审美水平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不同旅游者经历的旅游过程的差异(如接受的旅游宣传、交通、服务及游程经历等差异),其旅游感受亦必然不同,所获得的知识和精神享受也就不同。这种不同的旅游感受,既有客观存在的旅游资源的影响,但主要的影响来自于旅游者及媒体宣传、旅游服务等相互作用形成的无形文化旅游资源。因此,旅游资源具有民族性与文化属性。

6.经济性和社会性

旅游资源为发展旅游业所利用,在满足旅游市场需求的同时,能够给旅游经营者和国家带来经济收入,产生出经济效益,这表明旅游资源具有经济属性。但是,旅游资源的经济属性由于受旅游市场需求、旅游区位、开发利用合理程度、开发利用时间的早晚、宣传营销力度、管理和服务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资源的经济价值将呈现不稳定性。如旅游市场需求旺盛、旅游区位好,旅游者众多,旅游资源所能发挥的经济效益就高,反之则会下降。又如近年来四川九寨沟景区因宣传营销力度加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同一个旅游者第二次乃至多次赴该景区旅游并影响到更多的旅游者前往旅游,九寨沟还是九寨沟,但其旅游资源所发挥的经济效益就较之以往为大。

旅游活动是一种社会化程度极高的大众活动,旅游资源为旅游活动提供客体对象,满足人类社会对旅游的社会需求,带给旅游者以知识和精神享受,同时通过发挥其生态环境效益服务于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发展,表明旅游资源具有社会属性。如四川若尔盖的草原湿地,一方面以其美丽壮阔的湿地风光使旅游者获得身心享受,同时还发挥着其作为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资源涵养地的生态功能,为黄河、长江上游提供源源不断的水源供给,因而具有重要的社会属性。

【知识介绍1-2】 部分常见的旅游名词

旅游目的地:具有良好的旅游吸引物资源并能为旅游者提供良好的旅游服务、对旅游者具有较强的旅游吸引力并成为众多旅游者开展旅游活动的最终旅游目标到达地。

旅游景点、景区、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点、景区、旅游区是由旅游吸引物所构成的,具有一定时空范围的,可为旅游者提供满足其旅游需求的场所乃至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地。通常,景点、景区、旅游区的存在应具有一定时间性和空间性,可供旅游者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前往旅游、在空间上具有一定范围(可大可小)。

1.景点:区域空间范围相对较小的旅游地称为景点。景点在多数情况下具有管理及旅游服务功能,但也可以是不具备管理及服务功能的旅游地。通常情况下,旅游景点由于空间范围较小,不能构成旅游目的地。如北京天坛、成都武侯祠、杭州灵隐寺等。

2.景区:区域空间范围相对较大并具有独立的管理及旅游服务功能的旅游地称为景区。同一个景区范围内往往可以并存多个具有一定空间分布范围、相对独立的旅游场所,这种场所通常亦称为景点,即一个景区范围内可包括多个景点。如山东泰山、四川九寨沟、湖南张家界等。旅游景区由于其所拥有的旅游吸引物对旅游者吸引力程度不同,可为游人提供的旅游服务条件存在较大差异(包括交通、服务设施、旅游活动等),通常又被划分为精品景区、普通景区。精品景区通常成为旅游者开展旅游的目的地。

3.旅游区:区域空间范围广阔、环境优美且景物相对集中,拥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及旅游服务功能的旅游地称为旅游区。旅游区的空间范围往往很大,可以是一个国家、一座或相邻的多座城市空间区域、一座岛屿等。同一个旅游区范围内往往可以并存多个具有较大空间分布范围、相对独立的旅游地,即一个旅游区范围内可包括多个景区和景点。旅游区通常为旅游目的地。如川滇藏香格里拉旅游区、大九寨旅游区、长江三峡旅游区等。

4.旅游度假区:针对游人休闲度假需求,为游人提供自给自足的旅游生活设施并结合旅游服务,从而为游人创造特定的休闲度假生活环境与经历的具有较大空间范围和经营规模的经营性旅游区域。如海洋度假区、山地度假区、温泉度假区、滑雪度假区、高尔夫度假区等。

风景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

1.风景区:由自然景观、历史遗存景观构成的大众旅游观光地域。如北京香山红叶风景区、成都龙泉花果山风景区等。

2.风景名胜区:指具有欣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3.自然保护区:国家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系统、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野生动物、珍贵植物、自然历史遗迹资源而划定的保护区域。

4.森林公园:国家为保护森林植被及其生态环境划定的保护区域并提供作为公众活动场所的地域。

5.地质公园:国家设立的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较高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

6.文物保护单位:国家为保护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历史文物而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对象。

世界遗产:世界遗产是指从过去继承下来的地球和人类的宝贵财富,是当今人类所共同拥有,并要珍惜和郑重传给下一代的东西。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文化景观、口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五类。它们皆是在各自所代表的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代表意义或独特价值的东西。

1.文化遗产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铭文、洞穴、居住地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的或相互发生联系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

2.自然遗产

(1)从美学或科学的角度看,由地质和生物结构组成的、或者由这类结构群组成的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面貌。

(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地貌结构以及范围明确划定的濒危物种生态区。

(3)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风景名胜。

3.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双重遗产是指同时含有文化与自然两方面因素的遗产。

长期以来,自然与文化一直被认为是对立的两种因素,人类征服自然的行为往往被看成壮举。《世界遗产公约》否定了上述理论,确立了在人类生存的环境里文化与自然融合为一的思想观点。

4.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是指“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强调保护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传统,而不是破坏自然。

5.口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指语言文学、音乐歌舞、工艺美术、宗教礼仪、风俗、计算以及各种艺术表达手段等非物质形态的人类文化杰出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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