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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合作组织模式探索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降低林户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和获取规模收益。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种林业合作组织40个,其中林业协会23个,林业合作社17个。襄阳市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层次较低,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第一节 林业合作组织模式探索

一、襄阳市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基础

(一)林业合作组织对襄阳市森林食品产业发展的作用

集体林权改革后,呈现出了林权结构分散化、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的林业经营新格局。而这种格局导致经营管理不统一,解决森林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问题又成为新的难题。如何使林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经营显得尤为突出。如何适应林业经营管理机制的新变化,使广大林户愿意经营、懂得经营、从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是必须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146-153]。一般认为,家庭经营制度的缺陷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基本原因。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降低林户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和获取规模收益。

襄阳市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市场、林户、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推进区域森林食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1.通过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把千家万户的生产者组织起来,借助组织的力量发展生产,克服小农化经营的弊端,保持了林户的生产积极性。

2.提高了林业的组织程度,成为连接林户与市场的纽带和桥梁。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以主导产业为基础,把从事同一产业的林户组织起来,使林户在发展规模经营方面走上了专业化、商品化、产业化、集约化、社会化的道路。

3.完善了林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加速了新科技的推广运用。

4.巩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二)襄阳市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

襄阳市林业合作组织发展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通过采取“政府引导、典型引路、政策扶持、规范运作”等有效措施,获得了快速发展,形成了跨行业、跨区域、多层次分布的局面。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种林业合作组织40个,其中林业协会23个,林业合作社17个。入会(社)群众达到10000余户,资产总额突破5亿元,入社基地面积达到10000亩,并创出了“四和香”、“胜华”、“兰家岗”等一批知名林产品品牌。

襄阳市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多元发展趋势,其主要组织形式有以下四种:

1.专业合作社,是从事专业生产的林户平等持股、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合作经营的经济组织。

2.股份合作社,是在合作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3.专业协会,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形式,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产品和技术为纽带所组建的社会性合作经济组织。

4.行业协会,是围绕某种主导产业或主导产品,由林户、林业部门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等,实行自主抉择、自我管理组成的独立大社团法人,主要职能是行业自律、信息服务、维护会员权益。它可以吸收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作为行业协会的成员,形成整个行业的网络体系。

就其发展模式而言可分为四类:

1.龙头企业主导型(公司+协会+基地+农户)。即以龙头企业或基地为核心,发展一批林户为会员,开发一个产业,以增强自身实力和为满足群众服务,多数是自主结合的。

2.政府引导型(政府+协会+基地+农户)。即结合当地的主导产业,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协会,组织和引导农民发展产业。

3.能人大户带动型(能人大户+协会+基地+农户)。即乡村能人以技术推广、传播为手段,组成经济联合体,一户带十户,十户带一村,一村带一片,一片兴一业。

4.中介组织型。即通过林业专业合作社上联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或大企业、大市场,下联千家万户,为林户提供信息、技术等中介服务。这种类型目前襄阳市还很少,但这是一种趋势。

就其作用和功能,可分为三类:

1.技术交流型。其特点是由科技示范户结合林业项目,开展技术协作和信息交流,进行技术指导。

2.技术经济服务型。其特点是除向会员提供技术外,还为会员提供优质品种、生产资料、运输、销售等中介服务。

3.技术经济实体型。其特点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组织会员以合作经营方式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经济共同体,对内为会员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对外实行农工贸一体化服务。

(三)襄阳市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襄阳市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在组织形式、利益机制、服务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1)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2)襄阳市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层次较低,整体水平有待提高。(3)林业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不规范,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二、襄阳市林业合作组织模式分析

(一)春雨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模式

1.春雨合作社发展概述

春雨合作社是湖北省首家林业专业合作社,创始于2001年,2006年5月正式注册登记,注册资金300万元,资产总额14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60万元,入社农户1401户,基地面积5005亩,苗圃基地200亩。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603万元,社员第一次分红达到每户平均10157元,第二次分红642元。合作社秉承果业富民、共同富裕的宗旨,不断内强素质,加快发展,外塑形象,打响品牌,缔结完善了“合作社﹢基地﹢林户”的运作模式,按照“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要求健全了民主发展管理机制、技术市场服务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创出了以西未红蜜桃、黄金梨、圆黄梨等二十多个新品种为内涵的“四和”果品、苗木品牌。合作社还自行创办了首个砂梨博物馆,承担了实施国家级梨体系老河口市综合实验站建设工作。

2.春雨合作社运行机制

合作社运行过程中遵循以下机制:

(1)民主、公平机制。社员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具体享有以下权利: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享本社盈余;查阅合作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质询、批评和建议权;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自由退社权。具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章程、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出资;按照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维护合作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不从事损害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不得以其对合作社或者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合作社或者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承担本社的亏损。

合作社设立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5票的附加表决权。财务管理方面体现了民主、公平: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非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春雨合作社组织结构见图6.1)

图6.1 春雨合作社组织结构图

(2)入社机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并且从事苗木、果品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入社。此外,还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在社员中,林户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单位向理事会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成员入社须认购股金2000元,并且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3)统一化管理机制。在合作社内部实现了“六统一”,即统一拟定生产计划;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林间管理;统一产品包装;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销售。(统一化管理机制见图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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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统一化管理机制图

(4)利益共享机制。合作社分配实行的是二次分配制度,即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盈余按以下顺序分配: 15%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 10%的比例提取风险金;剩余部分:60%按成员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其余40%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并且明确规定: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

(二)大山合作社模式——“公司+合作社+基地+林户”

襄阳大山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食用菌加工、转化和出口创汇的重点企业,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国家优秀外资企业,全国十大食用菌龙头企业。企业现有员工158人,总资产83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911万元。占地面积40200平方米,拥有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加工车间、2000平方米的冻库。公司食用菌年加工产能4500吨,生产“大山合”牌香菇、木耳和香菇调味料系列产品,通过了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获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认证、欧盟有机农产品认证、欧盟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日本有机农产品认证、日本有机加工食品认证、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和湖北省名牌产品称号。产品对外远销欧盟、南非、东南亚、日、韩、美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已进入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型超市; 2009年,加工销售香菇4500多吨,出口创汇2775万美元,年实现总产值2.05亿元,销售收入2.02亿元,上交税金1433万元,利润790万元。公司在宜城和保康建立食用菌基地3处,拉动2.5万林户发展食用菌产业,产值2.5亿元。

公司在发展初期,实行“公司+林户”的运行模式。然而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公司+林户”模式已经开始显现出其本身所固有的弊端。因为“公司+林户”模式中的林户与公司并没有形成一个科斯意义上的“企业”,两者都是独立的经济人,各自的经济利益圆周范围是被清晰界定的。由于二者地位的悬殊和利益的冲突,公司和林户很少能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作为市场强势主体的公司对作为市场弱势主体的林户的利益侵占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合作关系的不稳定。“公司+林户”组织模式的制度根本缺陷在于,这种组织模式没有农业“产业链”构成中各利益主体协调运行的激励机制,要克服这种缺陷,必须创新组织形式,建立一种新的、有效的机制,或促使公司与林户采取合作策略,从而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或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当前引入一种非制度约束(如林业合作社),增加双方的违约成本,是解决问题的路径之一。

大山合作社模式“公司+合作社+基地+林户”实质就是使原来公司与林户签订的不稳定的短期合约转变为有合作社参与的长期合约。因为将“公司+林户”改变为“公司+合作社+基地+林户”,会使合作或博弈双方的地位和力量对比发生实质性变化,促使双方实现合作的纳什均衡。林业合作组织通过力量的增强对公司行为产生非制度约束,对合作社成员——林户通过合作机制产生制度约束。襄阳大山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大山合作社为纽带,大力推进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扩展基地面积达到600亩,涉及林户200家,基地年产优质加工原料3000吨。襄阳大山现代农业公司与大山合作社形成了如下的合作机制:

1.公司与合作社签订收购合同,然后由合作社与林户之间签订生产合同。

2.公司为合作社及林户提供技术服务,与瑞士SGS认证机构合作,由机构提供技术和技术人才,组成4个技术指导小组,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对基地建设、选育育种、栽培、生产管理、采摘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指导。

3.公司为合作社及林户提供培训。

(三)襄阳市林业合作组织模式特点

襄阳市林业合作社发展探索出了一条以科技优势为引擎,以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基地建设为载体,以林户民主管理和自我教育为内核,以品牌推广为推手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发展之路。

1.林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了跨地区、跨行业特点。社员和基地已经超过了襄阳市的行政区划,拓展到临近的湖北十堰、恩施,河南的南阳等地。

2.林业合作社发展是以科技优势为引擎。突出自主创新,与多家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大力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

3.林业合作社重视基地建设。做到种子统一购买、统一林间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

4.林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管理。合作社根据“技术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并重、品种标准与生态环境标准并重、符合当地生产实际与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自主编制了《基地标准化建设规程》、《生产操作规程》、《标准生产模式图》、《种子采购标准》、《生产过程记录标准》等标准型文件;建立了产品安全追溯体系,检验检测体系。

5.林业合作社注重发展重品牌建设。

6.林业合作社重视社员的教育和培训。

7.林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搭建起了纵向以村支部、社小组管理为主,横向以产业党小组、产业协会、党员专业经济合作社等产业服务型党组织相联结的“双重”组织模式。

(四)襄阳市林业合作社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襄阳市林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呈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1.林业合作社内部运行和管理机制尚未健全与完善。

2.林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3.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易形成吃大锅饭的局面。

4.品牌推广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建立专业的营销团队,建立营销激励机制。

(五)襄阳市林业合作社模式完善建议

1.要规范内部管理,实现从“松散管理”到“紧密管理”转变

要充分利用集体林权改革的政策优势,实现林地从林户名下向合作社名下流转,或以合作社名义采取承包、入股等多种形式,实现社外林地向合作社名下的流转,建立合作社基地,实现基地的统一管理;要完善合作社内部机构设置,分别建立技术部、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等职能机构,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并从社内林户当中选拔和聘任专业人才,实现人员的统一配置;建立合作社内部核算体系、绩效考核体系,最终形成促进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竞争机制。

2.要探索“合作社→公司”的新型林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发展合作社的优势在于民主管理能激发林户的积极性,林权流转能扩大基地的面积,增强生产能力,林户参与生产能降低成本。但合作社的“一人一票”制管理模式,资金和技术的短板,部分林户的市场意识薄弱,也将成为合作社进一步健康发展的桎梏。在这种状况下,合作社可以探索新的发展之路,以合作社的名义,采取独资、合资的方式设立公司,作为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的有效路径,重点发展销售、深加工、多元化产业。合作社成员既可以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也可以分享公司利润的三次分红。

三、襄阳市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构建

(一)襄阳市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目标

依据襄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提出襄阳市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发展春雨合作社模式“(合作社+基地+林户)→企业”、大山合作社模式“企业+合作社”为主要载体,增加林业合作组织的数量,广泛吸收林户,将林户的参合率提高到90%以上,产值覆盖率达到95%以上;以行业协会和服务性专业协会为载体,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完善的林业合作组织体系,促进政府与林户的有效沟通。

(二)政府促进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2)坚持林户自愿的原则;(3)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4)坚持典型示范,政府引导的原则。

(三)促进襄阳市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1.促进襄阳市林业合作组织的法律手段

以《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为基础,结合襄阳市林业发展情况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如: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示范章程、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办法、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林业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等。

2.促进襄阳市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经济手段

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制度。政府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建立林业合作组织的专项基金,用来支持各种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具体可应用在以下三个方面: a.为林业合作组织提供长期的贴息贷款; b.扶持林业合作组织扩大生产规模;为林业组织创造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 c.作为培训教育的资金来源。

要明确税收优惠措施。具体有三个方面:a.免征所得税。对林业合作组织成员的股息、红利等资金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b.减少营业税。对林业合作组织生产、销售自己的产品和加工品,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或者实行低税率。c.减免增值税。对林业合作组织因林业生产和林产品加工需要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和技术,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要改善融资环境。具体可以实施的政策有:a.对林业合作组织实行“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b.建立适合林业合作组织特点的信贷抵押担保机制,理顺林户以林权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c.结合基层信用社的改革,建立林业合作金融组织。允许和提倡林业合作组织内部建立资金融通体制,并建立有效的监控手段。d.建立林业合作组织风险救助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对林业合作组织提供保险服务。

3.促进襄阳市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优化手段

(1)成立专门的林业合作组织促进机构(或部门)来组织、策划、推进林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建立覆盖全市林业合作组织网络。(2)增强科技支持、人才支持、培训服务的力度。(3)实施积极的产业扶持政策。

4.促进襄阳市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行政手段

理顺管理手段,明确由襄阳市林业局牵头主管,制定相关政策,成立专门的林业合作组织促进机构,切实承担起林业合作组织的情况调研、组织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加强等级管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之前,国家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目前林业合作组织的登记工作存在混乱。有的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有的在民政部门登记,有的在农业部门登记,为配合该法的实施,应统一把所有的林业合作组织登记部门确定为工商行政部门。

加强业务指导,建立监督管理体系。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合作组织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林业合作组织的监测和跟踪评估,及时指导和监督林业合作组织的经营情况,保证林业合作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

引导林业合作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合作经济组织是成员自我经营、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林业合作组织促进机构应组织人力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林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积极寻求实现合作社原则和精神的各种具体制度形式和操作方法,帮助规范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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