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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不合理到哪申诉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按照Alan O.Sykes教授的观点,在国际贸易中,一国为了出口产品,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对出口产品实施补贴。这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中影响最大,被引证最多的一种观点。各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冲突可能导致补贴争端的产生。1996年6月18日,加拿大首先发难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指控巴西

第一节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按照Alan O.Sykes教授的观点,在国际贸易中,一国为了出口产品,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对出口产品实施补贴。但进口国不用担心这种补贴导致出口国产品的成本优势。因为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国际价格支配着国际市场,它会让进口国的资源配置到更加具有效率的产品中去。同时,进口国消费者因为出口国的补贴而购买到了价格更低的商品,提高了其生活水平,也就是说,是出口国的补贴提高了进口国的福利水平。他甚至认为进口国不但不应反对出口国的补贴政策,相反进口国应当写一封感谢信给出口国,对其增进出口国的国民福利表示感谢。[1]既然如此,为什么几乎所有国家都不愿意放弃出口补贴呢?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由于经济技术水平较高,大多数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需要给予补贴的出口产品不多;又由于其经济的基本态势是有效需求不足,用财政补贴手段降低一部分出口产品价格固然会使其本国消费者的生活水平受到微小损失,但通过补贴产品而引进外国需求将有力地推动其国内的闲置资源,并通过出口部门的发展带动其他部门的发展,由此引起国民收入的增加会大大超过补贴而给其本国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财政补贴促进出口是服务于其多创外汇的目的。外汇收入的增加将使其有能力进口更多为发展本国经济所必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从而可能产生促进其经济现代化的作用。[2]

其实最能给补贴存在以经济学支持的当属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1985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James A.Brander和美国波士顿学院的Barbara J.Speneer,在《国际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出口补贴和争夺国际市场》一文。[3]在该篇论文中,两位学者阐述了其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补贴的战略意义。对于国际贸易中许多国家为了争夺国际市场份额向国内生产商提供各种补贴,他们提出了不同以往的理论观点——用产业战略政策进行干预来解释这一现象。

两位学者认为一国政府总是希望谋求本国福利最大化,而补贴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然而由于《补贴协定》的限制,各国政府不能直接给予生产商出口补贴,因此政府会避实就虚在科研开发方面给生产商补贴。这样政府就可以参与到私人企业的科研开发的决策中去,影响私人企业转向政府所希望的产业或部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出口补贴观点是假设某产品的规模经济如此之大,以至于整个世界市场只能容纳极少数厂商,有时甚至是一个盈利厂商,无论厂商中的哪一方首先站稳脚跟,都会迫使其他厂商退出而稳获超额利润。如果某国政府率先通过科研补贴方式给本国厂商以支持的话,本国厂商就会赢得这一市场份额和超额利润。这种转移利润大于政府支持的补贴额,使补贴国净福利增加。进一步分析发现,补贴降低了国内厂商的边际成本,使厂商有更高的反应曲线,获得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由于利润更高,减去补贴后国家福利也有所增加,补贴本身只不过是一种转移支付,这是补贴的最直接效应。补贴使国内厂商采取积极的进取性市场战略,从而迫使外国竞争对手作出相应让步。这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中影响最大,被引证最多的一种观点。[4]

现在可以假设一个案例予以说明。假设世界汽车制造业存在着两个巨大的制造商——甲国汽车公司和乙国汽车公司,这两家汽车公司实力相当且垄断了世界汽车市场。现在再假设两家汽车公司都有意生产某种新型汽车。由于市场对此种汽车的需求有限,只能由一个汽车公司生产才能有利可图;两家公司都进入此汽车市场时,则都无利可图。在没有政府补贴的状态下,如果两家公司都进行生产,则两家公司都将亏损,如果只有一家公司生产则该家公司将获得利润。如果两家都投入生产,其中一个公司受到该国政府的补贴,则该公司将会获利,而另一公司将会亏损;如果两公司中只有那个接受补贴的公司投入生产,则其获得的利润比其没有接受补贴时获利还要多。这一假设的案例说明政府的补贴可以使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占领市场的优势,分享或转移外国企业的垄断利润,并增加本国福利。从理论上看,当国际市场存在垄断利润和某一生产活动存在外部经济效益时,政府的补贴政策就有可能是有效的。

各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冲突可能导致补贴争端的产生。这种冲突导致补贴争端可能有两种情形:第一,一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使得他国的同类产品因此受损引起争端,具体来说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形:补贴某种产品导致另一国的同类产品无法出口至该补贴国或第三国;补贴某种产品导致另一国的同类产品在本国市场份额减少;补贴某种产品导致另一国的同类产品的价格抑制或下降;第二,两国同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同类产品实施补贴意图打垮竞争对手,两国都因对方的政策而受损,因而引起争端。

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审理的补贴案件中,人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痕迹。属于第一种情形一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使得他国的同类产品因此受损引起争端的案例有:印度尼西亚——影响汽车工业某些措施案和美国——陆地棉补贴案。1996年10月8日,美国率先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指出印度尼西亚对其汽车产业提供了包括6.9亿美元贷款在内的3项补贴措施。随后,日本和欧共体[5]也分别对印度尼西亚提起申诉。申诉方认为印度尼西亚的1993年计划、国民汽车计划和向“先锋公司”提供6.9亿美元贷款等补贴措施损害其利益。[6]2002年9月27日,巴西向世贸组织提起申诉,指控美国违反《农业协定》和《补贴协定》,非法向美国的陆地棉提供补贴。巴西提出美国实施了包括出口信贷担保、灵活生产合同支付计划、2002农业安全和农村投资法中的直接支付等在内11大项的陆地棉补贴措施。巴西进一步指出美国的这些补贴措施导致其产品的世界市场份额增加、世界陆地棉市场价格下跌,从而严重侵害了巴西的利益。[7]属于第二种情形两国同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引起争端的案例有:巴西和加拿大同时对民用支线飞机补贴案件;欧共体和韩国同时对商用船舶补贴案件;欧共体和美国同时对民用大飞机补贴案件。1996年6月18日,加拿大首先发难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指控巴西对其支线飞机实施出口补贴。加拿大认为巴西通过“出口融资计划”,向购买巴西飞机的进口商提供优惠贷款,巴西的该措施损害了加拿大的利益。[8]巴西也不甘示弱,于1997年3月10日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指控加拿大对支线飞机出口实施补贴。巴西认为加拿大实施了6项出口补贴措施,损害了巴西的利益。[9]在该案之后,巴西又穷追猛打于2001年1月22日再次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指控加拿大仍然在实施支线飞机出口补贴措施。这次巴西认为加拿大实施的补贴措施是出口信贷和贷款担保。[10]无独有偶,在船舶补贴问题上,欧共体和韩国互相指控对方。2002年10月21日,欧共体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韩国提出申诉,指控韩国对船舶实施禁止性补贴和可申诉补贴总计7项措施。[11]2003年9月3日,韩国也针对欧共体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了补贴申诉,韩国诉称欧共体对其船舶业提供2项补贴。[12]最为有影响力的补贴争端是欧共体和美国互相指控对方对民用大飞机实施补贴案。2004年10月6日,美国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指控欧共体以及成员国德国、法国、英国和西班牙等对空中客车飞机制造公司提供了7大项补贴。[13]2005年6月27日,欧共体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反诉,指控美国对波音飞机制造公司提供补贴。欧共体认为美国的某些州政府、市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共有10个类型的单位向波音公司提供补贴。[14]在上述列举的3对互相指控对方的补贴案件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无一例外地都裁定被申诉方实施的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人们相信这些成员心知肚明自己和对方都在实施补贴,那为什么还要与对方打官司呢?这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各方争夺国际市场份额,以及对对方获取市场份额的不满。特别是当申诉方对被申诉方提出补贴申诉后,被申诉方自知必败无疑,取消补贴不可避免,由此可能使得申诉方的产业获得较大的价格优势。为了削弱申诉方产业可能在后期获得的优势,被申诉方反过来对申诉方提出同类的补贴申诉。由此一来,申诉方和被申诉方都因败诉而需要取消补贴,从而使两者的竞争形势达到另一种程度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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