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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市科技重大项目管理的建议对策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2009年4月修订的《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重大(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支撑,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强推动作用,在实施过程中经费投入强度大的技术研发项目。

推进我市科技重大项目管理的建议对策

重大科技项目是指科学研究计划中意义重大、规模庞大、耗资巨大、内容涉及广、研究周期较长的科技项目,体现政府意志,具有明确目标和特定方向,用来解决区域发展中遇到的关键技术性、系统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共性问题的大型创新活动,是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的一种独立的科技计划形态。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严重制约,科技资源相对创新发展的需求来说相对匮乏,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压力,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区域层面都必须集中有限财力和资源,在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布局战略性、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重大课题,抓紧攻关,争取突破,为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供有效的支撑。对宁波而言,要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同样必须依靠重大科技项目建设来实现。

一、我市科技重大项目管理与实施基本情况

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我市从“十五”开始推出了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2009年4月修订的《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重大(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支撑,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强推动作用,在实施过程中经费投入强度大的技术研发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分重大攻关与产业化项目、创新团队专项两类,主要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可申报市级科技研发投入资助的企业和高校院所。

2005年以来,我市累计批准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321项。2005—2012年分别立项16项、17项、40项、31项、35项、46项、67项、69项,其中,工业类项目150项、农业和社会发展类171项。重大科技项目多数项目以产业化为目标,立项时比较注重市场预测和推广应用前景、产业化的可行性分析,同时较好地带动了社会对科技的投入。项目累计总投资20.75亿元,其中财政科技投入总额4.33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88%;带动企业投入经费16.1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88%。

同时,为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在科技重大项目的管理上,出台了《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监督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重大项目因其具有投入大、实施周期长、与产业结合紧密等特点,自实施以来极大地促进了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但从项目设计、经费安排、监督管理及对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等方面来看,我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管理机制仍不健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效果有待加强。

二、我市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末期,市科技局曾组织对重大项目实施进行了调研检查,在肯定成效的同时,发现我市重大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大项目的调研深度和凝练度不够

尽管近几年我市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大了项目主动设计力度,但大多数项目仍采取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的被动受理方式。先向企业征集项目需求,再根据项目需求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由申报后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再根据评审结果行政决策后进行立项。企业自由申报虽然可以反映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但是申报数量过多,专家评审和重大项目的凝练都有困难而且由于在项目立项前缺乏更为充分的调研和需求分析,对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把握不清晰,因此难以准确定位重大科技专项的战略方向。而且较少应用科学的研究工具和方法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影响了重大科技项目顶层设计的科学性,以及选择重大科技专项的战略领域和关键技术的准确性。所以编制的项目指南不能很好地发挥产业带动作用,还不能有效解决项目低小散、重复立项、重复申报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

(二)经费投入规模小且分散

重大科技项目具有难度大、周期长、需要巨额经费投入的特点,从我市近年来重大科技项目的投入强度来看,项目投入额度和资助经费规模都不大。以2012年重大科技项目为例,69个重大项目中,投入总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项目有16个,2000万及以上的项目只有5个,分别占项目总数比例的23.19%、7.25%,有58%的项目投入总额在500万以下。从补助经费来看,有45个项目补助经费总额在200万以下,占项目总数的65.22%,200万的21个,超过200万的只有1个。在资源总量一定的条件下,项目平均投资强度有所下降,科技资源配置和投入产出效率都受到影响,难以集中财力有效突破区域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

(三)重大项目对产业技术提升的支撑作用不明显

重大科技项目具有投入大、实施周期长、与产业结合紧密等特点,我市从“十五”开始推出重大科技项目,至今已经十余年,自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也实现了突破,对促进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整体来看,很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成效有待提升,对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尚未凸显。例如新材料产业领域投入了大量财力进行研发,但技术成果产业化水平低,对产业发展的支撑效果不明显,液晶面板产业发展所需的液晶材料发展一直处于劣势,资料显示,宁波口岸彩电出口量增价跌核心技术缺失制约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方面,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相关制造领域核心技术明显缺乏,节能环保产业的关键和核心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差距,相当部分关键技术与装备还依赖进口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问题

1.是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不够。“十一五”末期,市科技局曾组织对重大项目实施进行了调研检查,调研发现有些项目承担单位未对项目经费单独建账和管理,存在与其他财务混同的问题,也没有按合同要求使用项目经费、增添设备、配备人员,未能专款专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经费使用混乱甚至挤占经费的情况。另一方面有些项目单位本身就存在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难以给项目提供配套资金。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也影响了对研发投入政策的兑现。

2.是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目前我市对科技计划项目采用的是行政监督机制,比较注重前期立项和后期验收工作,无法实现真正的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尽管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中期检查,但对检查时点的选取、检查结果的发布等尚未形成规范。同时监督管理方法缺乏专业化和规范化。我市监督管理的方法一般采用项目承担单位上报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表和管理部门抽查的方式,这种方式过于简单粗放,无法掌握科技计划项目真实的实施情况及科技资金的安全性,更无法了解科技计划项目技术研发的真实情况,致使监督管理更多流于形式。此外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现行的行政监督主要由各相关处室共同负责,对具体项目,各处室根据分管部分进行独立监督,缺乏沟通,使得对项目信息掌握不够充分和及时,无法对项目进行准确评估和进行及时有效的风险控制。

三、国内各地科技重大项目管理的举措

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为制定和完善我市科技重大项目的管理办法,集中资源和财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我们搜集了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山西省以及杭州市、上海市、北京市等省市及自治区对科技重大项目管理的政策文件,并进行了整理归纳,以期对推进我市科技重大项目管理提供借鉴参考。

(一)重大科技项目的界定

从“十五”开始,很多省市将对经济社会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等列为重大(重点)项目,以期通过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为产业提升和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例如2007年《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重大科技专项是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围绕某一重点技术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工程建设的科技专项计划,由若干相互关联的重大、重点项目组成。重大、重点项目是指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科技计划项目。

杭州市规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是指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对本市经济社会有较强带动作用,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与社会事业等领域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先进标准制定项目。

江苏省设立的重大科技项目主要是指重点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和省里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福建省将支持的重大项目分为区域科技重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和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区域重大项目着力解决区域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高校重大项目主要引导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联合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产业重大项目着眼于解决企业产品及其工艺技术,开展支撑产业或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青岛市强调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原则,《关于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的意见》规定: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应是青岛市优势产业和预期重点产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自主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并要在2—3年内形成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形成较大产业规模。

(二)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方式

在重大科技项目的设计渠道上,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管理(试行)办法》,根据重大科技专项技术攻关的特点和组织实施的要求,设立重大科技专项咨询专家组,负责专项实施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确定、技术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论证、经费预算、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2007年初,通过组织推荐和专家评选,成立了由浙江省197位专家参加的专项专家组。近年来,浙江省科技管理的专家咨询制度不断完善,各方专家为浙江省重大科技问题、规划研究、项目的科学决策与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26个重大科技专项的确定,就是在500多名专家咨询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来的。2011年,省科技厅又聘请了332名专家成为我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咨询专家。杭州市采取主动设计和自主申报两种方式。主动设计项目由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招标确定承担单位。自主申报项目由本市企事业单位自主立项、自筹资金为主。青岛市实行专项计划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确定专项计划支持的重点领域和产业方向、审核拟支持的项目。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召集,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在设立原则上,浙江科技重大专项的设立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急需先上”的原则,统筹安排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注重项目的集成度、关联度。青岛市强调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原则。

(三)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

在重大项目的立项程序上,浙江省规定科技重大专项立项应当进行实地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调研和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是否符合科技发展规划和专项实施方案、拟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属于该领域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完成后能否获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承担单位和研究团队是否有较好的基础和较强的研发与产业化能力以及是否有利于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创新人才、项目经费预算是否科学合理等方面。项目立项实行“三审一决策”制度,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别采用公开招投标、择优委托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同时对有多家单位对同一项目提出申请的,协调推动组成一个研发团队进行联合攻关。

在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上,《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区域重大项目或产业重大项目的企业必须是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在项目的评审程序上,广西自治区规定参加科技重大专项评标、评估评审的专家应由区内外相关领域的技术、经济、管理和财务等专家组成,对涉及产品开发和产业化的项目,专家成员中应有企业专家。上海市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的专家评议评审制,如果评审不公正或有重大失误,将被取消今后3年的评审资格,并影响本人申请市科委项目的资质

(四)重大项目的经费投入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浙江省改革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根据重大项目承担单位主体的性质、投入结构、创新性质和创新阶段,将项目经费支持方式分为分期补助(适用于研发阶段和公益性的项目)、事后补助(适用于由企业为主承担、项目经费以企业自有资金投入为主、属于中试、示范和产业化阶段、预期可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贷款贴息(适用于由企业承担、项目投资额较大且主要通过银行贷款、预期经济效益明显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同时对研发、转化、产业化一条龙项目,采取多种方式组合加以支持。分期补助项目第一年拨款60%,通过中期检查评估后拨款40%。事后补助分以奖代补、风险补偿两种方式。项目经费资助标准,主要依据项目研发投入数额、技术研发的难易程度、项目成果的示范性、受益面大小以及年度经费预算等因素确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15%,风险补偿项目补助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30%。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中试和产业化阶段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青岛市财政从年度预算增收部分中安排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采取政府投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产业化项目。

在经费支持额度上,江苏省政府对重大科技项目的资金投入数额很大,平均每个项目的投资强度达到1000万元,有的项目甚至达到4000万元。东莞市对重大科技专项资助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市财政的资助额度根据项目规模、创新难易程度、投入总额和预期产生的税收收入等情况确定,提升现有产业类项目市财政的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50%,且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对于推动东莞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具有特别重大意义并预计可产生特别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资助额度可超过600万元;杭州市工业类按项目研发预算总投入的25%比例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农业和社会发展类按项目预算总投入的30%比例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在资金配套问题上,浙江省规定:市、县(市、区)已列入重大项目并确保资金安排或作出资金配套承诺的,可优先考虑列入省重大专项计划并予以立项支持;青岛市规定科技重大创新专项实施主体应具有较强的资本放大能力,项目单位自筹经费一般应为专项资助经费的五倍以上;广东省规定参与项目申报的企业必须保证足够的自筹资金配套投入,企业投入的自筹配套资金不低于本专题支持经费的3倍。同时要求参与项目申报的企业所在地政府应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并按企业所获专项支持经费数额的1∶1给予资金配套,并在企业参与项目申报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证明。福建省规定科技重大项目承担单位有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已经对该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和研发支持;东莞市规定申报联合体须有3∶1以上研发资金配套。

(五)重大项目的经费拨付和管理

关于经费拨付和管理,各地对重大项目经费管理都采取分期拨付并规定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如福建省规定承担项目的企业应设立研发经费专户(或专账),省级科技经费、地方配套财政经费必须进入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青岛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采取一次预算、分期拨付的方式。在项目完成验收前拨付总资助额的90%,其余10%在验收合格后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首期拨付额度一般不超过总资助额的30%,后续资金根据计划合同确定的项目进展阶段、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在对项目进度及资金情况进行阶段评估的基础上分期拨付;北京市海淀区对重大研发项目资金采取分期拨付方式和年度审计制度,预留5%至10%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区科委对项目承担单位经费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予以后期拨款。

中关村借鉴国际经验,大胆探索财政科技经费改革思路,启动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工作,出台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在中关村范围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可以在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中列支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试点单位统筹管理和使用。间接费用按照试点单位的性质,依据所承担科技重大专项的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10%-20%的比例计提。此举增强了经费使用的灵活性,加大了项目承担单位自主使用的空间,极大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六)科技重大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

各地都注重对科技重大项目的过程管理,实行第三方监理制度。浙江省对立项项目和备选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和年度滚动安排,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动态项目库。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责任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项目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在项目库中记录,同时作为项目后期研发能否获得补助拨款的依据。对财政资助数额较大的重大项目,探索实行第三方监理制度,委托监理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理。

江苏省对重大科技项目也实行监理制,实施监理的机构相对独立,不但对项目的实施人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也对项目的负责人进行监督。内蒙古则对科技重大项目实行阶段监理和快报、半年报和年报制度。对实施期限超过2年的项目,至少要进行1次项目中期监理。每年5月15日前上报上半年项目的进展情况,11月15日前上报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广西自治区对重大专项同时实行半年制报告制度、监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监理意见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项目继续执行、调整或撤销及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北京海淀区对科技重大研发项目的管理采取单位答辩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科委可依据中期考核或实地考察结果对项目进行调整。

(七)科技重大项目的验收管理

在项目验收工作组织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科技重大专项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有用户代表参加。项目(验收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会议审查、查阅资料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对于具有应用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按照“下家考核上家、系统考核部件、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等成果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广东省规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期满半年内必须进行验收,省科技厅在受理验收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广西自治区对科技重大专项实行重大专项成果发布制度。在不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前提下,自治区科技厅对重大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予以公告发布,以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并探索建立重大专项成果的后评价机制。在项目验收两年后,对其成果及知识产权应用状况、效益进行综合评价,掌握科研成果现状,促进项目管理和评价机制的完善及发展。内蒙古建立对项目成果的追踪及后评价机制。在项目验收两年后,对其成果应用状况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北京海淀区将科技重大研发项目的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三种。对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本着“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结题,但不发项目完成确认书。

(八)科技重大项目的奖惩罚则

国家政策规定,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再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课题),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其项目(课题)负责人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请,并在5年内不再受理责任单位申报该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广东省和福建省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验收一年以上或验收不通过或终止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浙江省建立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制度和信用考评制度。项目验收结果在浙江省科技信息网上公示,并在项目库中记录,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规定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六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项目延期申请,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项目负责人从项目合同规定应完成之日算起两年内不再安排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再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四、推进我市科技重大项目管理的建议对策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聚焦产业、聚焦资金、聚焦技术,尽快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已是当务之急。所以,要尽快出台《宁波市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科技重大项目管理,提高科技重大项目的实施效果。在经验借鉴的基础上,针对我市科技重大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政策设计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完善项目顶层设计和凝练机制

根据我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和需求,针对制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立项咨询和调研。建立和完善宁波市科技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制度,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需求,整合宁波市、浙江省及全国技术专家资源,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科技项目专家咨询队伍,提升我市科技重大项目的主动设计能力;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项目层次。在明确总体产业技术目标的基础上,主动凝练需求,进一步压缩项目数,突出重点,要更多地研究组织政府主导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强公共、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力量、整合资源推进实施,强调项目的创新水平、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前景,优先支持技术起点高、市场前景好、产业牵动面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实现科技计划由侧重研究导向向侧重企业、市场和社会需求的根本性转变;同时要强化项目凝练与储备。坚持市与县(市)区、部门联手,建立经常化的技术需求征集和项目凝练机制。

(二)聚焦资金和技术,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改变科技项目投入分散的局面,提高重大项目经费支持强度。设立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用于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对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能够明显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重大项目的支持。对有充足配套资金且已有一定研发基础的项目优先立项。对重大科技项目实行连续立项滚动扶持机制。从基础应用研究、科技攻关、中试及产业化计划连续立项,通过计划项目链的带动,促使其形成新的增长点。

同时,要改革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建立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机制,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研发规律,分类采用分期拨款、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资助方式。积极探索实践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

(三)完善项目立项和评审程序,突出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

鼓励和优先支持具有相应研发能力的企业,或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实体申报科技重大项目,产业开发应用类项目要突出企业在科技创新、科研投入、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必须由研发能力突出的企业牵头申报,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基础研究类项目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校的作用。同时,要完善项目评审程序。不断完善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扩大专家遴选范围,广泛吸纳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企业家、知识产权专家担任评审专家,产业化项目来自企业的评审专家应在1/2左右。对同一项目有多家单位申请且研究实力差距不大或研发团队结构形成互补的,协调推动组成一个研发团队进行联合攻关。

(四)加强项目“节点”控制和管理

调整完善现行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和“节点”控制办法,改变以往立项后立即拨付第一批款项、项目结题验收前拨付全部经费的做法,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所需时间长短将其适当延迟,或者拨付少量启动经费,并预留一部分经费待项目阶段成果达到质量要求并完成结题和验收程序后拨付,以预防项目实施单位不及时开展项目和延期验收的现象,使资金投入最大限度地与实施效果联系起来,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对项目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同时要规定重大科技项目经费必须纳入项目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对既有项目经费资助、又有其他渠道资助(或自筹资金)的研究项目,要将项目经费和其他渠道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不得混收混支。

(五)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监理检查

强化过程管理。规范项目中期检查程序,建立在政府指导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管理机制,规定科技重大项目实行半年度和年度检查制度。对实施中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较差,或无力完成任务的单位,经监理单位技术指导后,仍然不能完成任务的,应及时终止计划合同,进行项目经费清算,收回项目资金。同时要制定和完善操作性强、目标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和重大项目评估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使绩效管理成为实实在在的管理工作和协调手段,为项目成功实施提供机制上的保障。

(六)分类考评,突出应用性和效益,建立重大项目后评价机制

完善项目验收、考评程序。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和研发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项目按合同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验收考评专家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和企业用户共同组成,应用开发类和产业化项目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企业用户参与。基础研发项目重点考评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同行专家的认可度;应用开发类项目重点考评是否在企业应用转化,把通过企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作为重大项目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产业化开发类项目由市场和用户评价,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

建立市科技重大项目数据管理库,将项目验收及绩效情况入库,作为今后继续支持项目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科技成果公告发布制度,对科技重大项目产生的成果及时发布,以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探索建立重大专项成果追踪和后评价机制,在项目验收两年后,对其成果及知识产权应用状况、效益进行综合评价,掌握科研成果现状,促进项目管理和评价机制的完善及发展。

(七)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

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规定管理主体的职能、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依法对科技重大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重大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和信用考评制度,项目验收结果在宁波科技信息网上公示,并在项目库中记录,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对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再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重大项目。对科研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单位或科研人员,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同时,本着“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对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可办理结题,并适当追回部分项目经费。

(宁波市科技局:蒋如国 杨甦 张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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