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其他七种贸易术语简介

其他七种贸易术语简介

时间:2022-06-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至于货物出境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卖方无义务提供。同时指出,如果双方同意由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将货物由码头运至其他地方,则应采用DDU或DDP术语。此外,买方还要承担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如果是一些自由贸易区以及订有关税同盟的国家,DDU是适宜的。

第三节 其他七种贸易术语简介

一、EXW

EXW全文是Ex Works(□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组唯一的贸易术语,是指卖方在自己的场所或其他指定地(即工厂、工场、仓库等)将尚未经出口清关且未装载于任何车辆的货物置于买方支配时完成交付。

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EXW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按这一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买卖双方在订约时,一般要对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作出规定。买卖双方都应给对方充分通知,以便领货或交货。在交单方面,卖方只需提供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如合同有要求,才需提供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至于货物出境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卖方无义务提供。但在买方的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协助买方取得上述证件。当买方无法做到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的出境手续时,不应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成交。在这种情况下,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最好采用FCA术语。

二、FAS

FAS的全文是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AS术语通常称做装运港船边交货。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AS术语只适合于包括海运在内的水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只能是装运港船边。按这一术语成交,卖方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指派的船只的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卖方还要提供商业发票或电子信息,并自负费用和风险,提供通常的证明其完成交货义务的单据,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买卖双方负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如果买方所派的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则要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仍在船边交货。装船的责任和费用由买方承担。但是,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FAS即指交到运输工具的旁边。因此,在同北美国家的交易中使用FAS术语时,应在FAS后面加上Vessel字样,以明确表示“船边交货”。对此,应予以注意。

三、DAF

DAF的全文是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已清关货物运到边境指定地点指定运输工具上交货,并承担货交买方处置前的费用和风险。买方负责在边境交货地点受领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以及后程运输的责任和费用。采用DAF术语成交,双方要在两国边境确定一个交货地点。“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因此,指明具体地点以准确地定义边境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我国边境上的陆路口岸:满洲里、黑河绥芬河丹东、哈尔滨、延吉、二连浩特等,均可以当做DAF边境指定地点。采用DAF术语成交,如果该地点是位于进口国的港口,《2000通则》建议当事人采用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或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四、DES

DES的全文是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S通常称做目的港船上交货,按这一术语成交,卖方自行承担运费,将货物运到指定目的港或者指定目的港的具体地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在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时完成交付。买方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该术语只适用于目的港的船上交付货物的海运或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卖方承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双方应采用DEQ术语。

DES与CIF既相似又有区别。两者都是由卖方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其区别主要在于交货地点、风险划分、交货方式和费用划分不同(见表4-2)。

表4-2 CIF与DES的主要区别

五、DEQ

DEQ的全文是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通常称做目的港码头交货。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港码头,将未经进口清关的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即完成交付。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承担码头卸货责任。买方办理货物进口的清关手续,以及支付进口时的一切海关手续费、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

《2000通则》中强调指出,DEQ术语仅仅适用于水上运输和多式联运方式。多式联运的定义是指按照多式联运的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交付货物的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在多式联运方式下,卖方也是在将货物从船上卸至目的港码头时完成交货。同时指出,如果双方同意由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将货物由码头运至其他地方,则应采用DDU或DDP术语。

六、DDU

DDU的全文是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在目的地指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DDU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DDU下,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费用和风险,但不包括承担支付在目的地进口的任何税费的义务,无需负责进口清关,不负责任何运输方式下的卸货,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通过投保方式转移风险。进口报关的手续及证件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时征收的进口税和其他费用也由买方负担。此外,买方还要承担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在DDU交货条件下,卖方要考虑进口清关是否便利。因为DDU是到达合同,卖方需要考虑货物进入买方所在国的难度,是否影响卖方按时履行交付义务。如果是一些自由贸易区以及订有关税同盟的国家,DDU是适宜的。而如果进口国是属于清关困难而且耗时的国家,卖方承担按时在目的地交货的义务将有一定的风险,则不应采用DDU术语。

七、DDP

DDP的全文是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与EXW相反,DDP是《2000通则》中包含的13种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风险、责任和费用最大的一种术语。DDP与DDU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投保上是相同的,区别在于DDU条件下,办理货物进口清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而在DDP条件下,则由卖方承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