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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3-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一)实施系统布局,对全省县域经济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议省委省政府对“十二五”期间全省的县域经济发展进行整体部署,尤其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重新审视和调整全省主导产业和各市县支柱产业的布局,切实打破产业地区割据局面,统一整合资源,做大产业规模。

三、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实施系统布局,对全省县域经济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

在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议省委省政府对“十二五”期间全省的县域经济发展进行整体部署,尤其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重新审视和调整全省主导产业和各市县支柱产业的布局,切实打破产业地区割据局面,统一整合资源,做大产业规模。同时,要加强对县域工业发展的引导,促进工业经济结构的调整。要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为契机,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国扶47条的实施意见,切实搞好全省工业发展规划与布局,特别是要搞好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符合产业特色和有利于发挥当地比较优势的项目予以鼓励,对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要提高准入门槛,严格予以限制。

(二)搞好综合协调,努力缓解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

针对当前县域发展面临资金、土地、人才等的共性制约瓶颈,应从省级层面进行综合协调,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门的紧密配合,运用必要的财政、金融手段,整合、运作分散的资金,协调金融部门积极支持看好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及时解决资金困难,确保各县(市、区)重点项目的建设。对县区工业园区发展面临的土地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使近期能够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分别不同情况,逐步解决。对于县域人才短缺问题,可比照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政策,鼓励大学生到中小企业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

(三)破除旧观念,进一步完善县域经济发展的考核办法

破除旧观念就是要破除唯GDP的政绩观,解决急功近利的问题,树立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要破除“保贫困县帽子”的观念,解决“等靠要”的问题,树立“发展慢就是落后”的意识;要破除“部门利益至上”的观念,解决部门掣肘的问题,解决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考核体制。要根据各县域自然禀赋、生态环境、发展条件和产业基础的不同,针对各县(市)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基于不同三产结构、生态修复、GDP总量等考核指标体系的考核制度,引导县域形成“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商则商”的科学发展局面。同时,建议省上指定一个权威的综合部门,对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实行总协调,建立情况月报制度,掌握发展动态,及时提供指导意见,彻底杜绝乱铺摊子,重复建设,无选择地重复引进和盲目发展的现象。

(四)强化金融服务,切实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目前的金融管理体制严重制约着其服务县域发展的职能,为此,一是建议国有银行县以上机构改善信贷管理体制,构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一方面应适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和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根据县域情况适当降低贷款准入标准,坚持“不唯大小、不唯成分、只唯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县支行积极支持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应积极探索小额信贷多样化形式,促进城乡人民增收致富和银行小额信贷良性循环。二要设置与实体经济相匹配的金融机构。金融体系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有怎样的实体经济结构,就应当有怎样的金融结构,如此才有可能实现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同时降低金融服务供需双方的成本。实体经济中的企业是按规模大小区分为不同层次的,同样也需要不同规模层次的金融机构与之相匹配。我国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商业银行不仅数量少,而且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放贷集中于大企业、大项目。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网点收缩、贷款权限上收之后,县域经济成了金融“空洞”。因此,应尽快设立与实体经济规模相匹配的金融机构。

(五)规范管理流程,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载体作用

项目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更是调结构、促转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一要统筹项目规划。在国家项目规划基础上,根据全省的发展规划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规划,征求市县意见,对项目进行科学设计和规划。二要整合项目资源。尽快出台项目整合办法,按照项目资金性质、投资方向不变的原则,整合部分小项目为一个大项目或项目群,严格监督资金使用,统一审批验收管理,发挥集约效应促进效益最大化。三要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应逐步取消市级对项目的审批环节,项目申报由县级直报至省,加快政府性工程咨询单位机构改革,减少项目前期的工作环节和费用。四要减免项目资金配套。应实行分类减免配套资金的政策,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以及在国扶县、经济扩权试点县、民族地区的项目配套资金应予以取消,减免对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的配套资金。根据国家和省项目布局和资金情况,每年主动给各县域拨付一批项目,鼓励县级政府根据县情和发展需要自主设计切合实际、效益优化的项目,经省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建设。

【注释】

(1)文中数据由甘肃省及相关县统计年鉴整理,部分资料源自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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