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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贸易合同的内容和类型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情境描述汽车贸易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准确认识合同有效的条件、违约责任,认真校对合同内容,正确运用合同类型。2)贸易合同无效的要件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若贸易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为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任务一 汽车贸易合同的内容和类型

知识、能力目标

●了解汽车贸易合同的内容和类型。

●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准确把握汽车贸易合同的细节。

情境描述

汽车贸易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准确认识合同有效的条件、违约责任,认真校对合同内容,正确运用合同类型。

任务载体

【案例】

某汽车销售商在进口汽车时,与国外汽车制造商签订汽车贸易合同,由于是第一次签订该类合同,在签订之前多次咨询,确定合同内容。

相关知识

5.1.1 贸易合同概述

1.贸易合同的定义和作用

贸易合同是贸易双方当事人经过商务洽谈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贸易合同在经济贸易中具有重大的作用。

(1)在法律上,当双方当事人在贸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端或纠纷时,提供以书面形式所签订购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一种最有效、最简便的方法,也可作为仲裁员和法官进行仲裁和判决的有力证据。

(2)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一份包括各项条款的合同,则给履行合同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经济贸易中,双方都要将各自应享受的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用文字规定下来,作为正确履行合同的依据。

(3)在经济贸易中,合同的生效常常是以书面签订合同作为条件的。尤其是在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时,只有签订确认书后,合同才告成立。否则,即使双方已取得了满意的谈判结果,也不存在法律上的有效合同。

2.贸易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也称合同的方式,是指订立合向的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的表现形式。贸易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约定形式和法定形式

合同的约定形式,是指在法律没有做出形式方面要求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合同必须采取的形式。约定形式一般于合同成立前由当事人在要约中声明,约定某种形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如要约中规定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有约定某种形式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如当事人约定合同订立后必须予以公证方可生效。当然,约定形式要以法律允许为条件。

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合同应当采取的形式。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口头形式以外的其他合同形式都可以作为法定形式。

2)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1)口头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直接的语言交流方式为意思表示并订立合同的形式。它通常适用于面对面的交易和通过电话达成的交易。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并不需要当事人特别约定。只要是没有约定形式,也没有法定形式的合同,就可采取口头形式。

在口头形式的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一些文字材料,如商业发票、收据、电话记录或录音材料等,但这些文字材料或录音均只能构成合同成立的证明,并不能作为合同成方的要件。

口头形式简便易行,符合交易便捷的要求,但由于缺乏有关合同内容的文字根据,所以在贸易纠纷发生时难于取证,这又不利于贸易安全。因此,贸易合同的口头形式宜审慎取之。

(2)书面形式。指当事人以文字表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它通常用于一些标的额大、关系复杂、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书面形式也是当事人普遍采用的合同约定形式。

书面形式多种多样,并不固定。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中,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书画形式必须由文字材料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材料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能构成合同的文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有某种文字材料。

②当事人在该文字材料上签字或盖章。

③该文字材料记载有合同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有据可查,比较容易举证,有利于减少欺诈,保证了贸易安全,因此应用非常广泛。

3.贸易合同的有效和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失效。

1)贸易合同有效的要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贸易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意思的表达要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贸易合同无效的要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若贸易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为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贸易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权利与义务关系。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关系,除少数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之外,绝大部分是通过合同条款确定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贸易合同的内容是指确定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条款。

贸易合同的条款可分为三种:

(1)订立合同所需的必备条款,如买卖合同中的标的条款。

(2)合同通常应包含的条款,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反的约定,当然成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如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义务条款或权利担保义务条款。

(3)通常情况下合同不包含的条款,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依约定成为合同内容的组成条款。如买卖合同中的买回条款。

当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事人可就上述三种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种进行约定。如买卖合同中价款的支付日期和地点等条款,在法律上并未要求为合同成立的必备内容,但如果当事人约定其为合同的必备条款的话,则价款的支付日期和地点就成为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

在我国,习惯于将合同条款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1)主要条款

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们有的是由立法直接规定,如我国《担保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担保合同必须具有的6个方面的主要条款;有的是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如价格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有的是由当事人直接约定的,如上述共卖合同中有关价款的支付日期和地点条款。

2)普通条款

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它主要包括三类:

(1)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也不是依合同类型和性质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如包装物的返还条款、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和负责条款等。

(2)当事人没有订入合同,甚至未曾协商,但基于当事人的有关行为或合同的某些明示条款,或者按法律的直接规定理当存在的合同条款,如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或某些商业惯例。

(3)当事人有意留待以后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条款。从作用上看,主要条款的缺乏或严重欠缺将导致合同的不成立,而普通条款的缺乏并不构成此类后果。

5.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加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5.1.2 汽车贸易合同的内容和类型

1.汽车贸易合同的内容

贸易合同的内容,一般由合同的首部(约首)、合同的主体(本文)、合同的结尾(约尾)三部分组成。

1)合同的首部

合同的首部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它包括合同的名称与编号、合同签订的时间与地点、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同时,还应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合同的序言可简可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所以,在制定序言时,要慎加考虑,细加斟酌。

2)合同的主体

合同的主体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组成,具体订明贸易的条件相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3)合同的结尾

合同的结尾是合同的最后一部分,注明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份数以及合同的生效时间。最后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末尾签字,在签字栏目内要写明双方企业名及签署人的职务。

贸易合同的内容应注明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地点。不同的订约地点往往涉及到合同的法律问题、我国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注明“中国”字样。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可以在约首,也可以在约尾。

2.汽车贸易合同的类型

(1)从贸易的范围分,可分为汽车国内贸易合同和汽车国际贸易合同。汽车国际贸易合同包括进口贸易合同和出口贸易合同,其中,进口贸易合同也称购买合同,出口贸易合同也称销售合同。

(2)从贸易的内容分,可分为汽车贸易合同、汽车产品贸易合同、二手车贸易合同、汽车服务贸易合同和汽车技术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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