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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电信协议》成员减让承诺情况

时间:2022-06-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8.1 《基础电信协议》成员减让承诺情况根据协议,各成员将从1998年开始对其他成员分期分批开放电信市场,涉及话音、数据传输、电传、电报、传真、专线、固定和移动卫星系统和业务、移动电话、移动数据传输、寻呼和个人通信等方面的市话、长途和国际电信服务。

案例8.1 《基础电信协议》成员减让承诺情况

根据协议,各成员将从1998年开始对其他成员分期分批开放电信市场,涉及话音、数据传输、电传、电报、传真、专线、固定和移动卫星系统和业务、移动电话、移动数据传输、寻呼和个人通信等方面的市话、长途和国际电信服务。各成员减让承诺情况如下:

第一,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方面。

55个成员承诺允许开放本地业务; 52个成员承诺允许开放国内长途业务; 56个成员承诺允许开放国际长途业务; 42个成员承诺允许开放公众话音业务转售; 63个成员承诺允许开放数据传输业务; 60个成员承诺允许开放陆地移动通信业务; 59个成员承诺允许开放其他陆地移动通信业务(包括PCS(16)、寻呼和移动数据); 51个成员承诺允许开放移动卫星业务/容量; 50个成员承诺允许开放固定卫星业务/容量; 55个成员承诺允许开放专线出租业务; 40个成员在1998年至2003年之间允许外资所有或控制全部的电信业务和设施; 7个成员在2003年之后允许外资所有或控制全部的电信业务和设施; 10个成员允许外资所有或控制部分电信业务和设施; 11个成员不允许外资所有或控制电信业务和设施。

第二,关于管制条例的承诺(17)方面。

53个成员承诺接受全部管制条例; 8个成员承诺接受部分管制条例; 3个成员承诺将来接受管制条例; 5个成员没有作出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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