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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

时间:2022-06-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将经过梳理和调整完善后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凡围绕银川市“一强五优”产业建立稳定的配套协作关系的工业项目,由市“兴工强市”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该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利息30%的贴息支持。

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

银党发〔2008〕4号

为了深入推进“兴工强市”战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对2001年以来制定的扶持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并对部分政策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将经过梳理和调整完善后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名牌产品奖励与国际标准认证资助

1.市政府对获得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宁夏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宁夏以外的中国名牌和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到银川生产。在银川贴牌生产两年以上的,市政府分别给予贴牌生产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银川投资建厂且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分别给予生产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国际标准认证资助。企业通过FDA等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一次性资助15万元;通过GMP认证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通过国际标准系列认证(ISO14001及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二、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扶持

4.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支持。政府的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倾斜。

5.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开发新产品。国家级新产品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自治区级新产品从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将其新增增值税地方部分列支返还给企业,继续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7.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技术再创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或能耗、水耗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按项目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厂房)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额完成1亿元以上奖励100万元,投资额完成0.5亿~1亿元(含1亿元)奖励50万元,投资额完成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30万元。

三、技术改造与项目建设

8.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凡围绕银川市“一强五优”产业建立稳定的配套协作关系的工业项目,由市“兴工强市”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该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利息30%的贴息支持。

9.银川市域内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包括厂区内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免收建设工程城市卫生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市场管理费、墙改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土地登记费、统计登记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工业项目绿地面积由25%下调到15%。

10.对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新建、扩建工业企业(市辖区迁出企业除外),用工人数在50人以上,并且60%以上的员工为本市居民、或30%以上为当地失地农民和下岗职工的,在企业投产后的前5年,所在市、县(区)财政将企业每年上缴税金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全额用于扶持企业进行技改和扩大再生产;5年期满后,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再定如何继续优惠。现有纺织、服装工业企业,用工达到上述条件,也可享受此项财政支持政策(在市、县的企业,可由当地政府根据财力决定)。

四、循环经济、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扶持

11.年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使其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2.企业实施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按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额的30%~50%给予贴息。

13.企业被市政府命名为循环经济或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单位或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优势骨干企业培育

14.鼓励优势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市成功的企业,市政府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做强做大。银川市域内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以2007年为基数,5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各档次的(分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7档),达标后3年内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较上年增加部分(每年以上年为基数)的50%由同级财政按年度列入预算,用于支持该企业更新改造或技术进步。

六、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建设

16.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负责,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并完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投入500万元予以支持;三区两县一市每年投入100万元予以支持。

七、人才培养与引进

17.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会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建立竞争机制,制定培训优惠政策,每年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轮训、组织外出培训,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建立职业经理人推荐制度,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18.鼓励和支持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工业企业工作。从2008年起,连续3年,每年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推荐,经市人才办审定50名户籍在我市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到非国有独资和控股的工业企业工作。毕业生与接收企业签定就业合同三年内,由财政对每名毕业生每月补贴800元。

19.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在本市纳税的企业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经市人才办审定,签定聘用合同后3年内,由财政按硕士毕业生每月补助10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补助12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用于增加引进人才的待遇。

企业获得的工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是以前制定的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有关政策规定,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08年1月10日

停止执行文件目录

1.《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银党发〔2001〕34号)

2.《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01〕37号)

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1〕182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02〕63号)

5.《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银党发〔2003〕25号)

6.《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银党发〔2003〕26号)

7.《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银党发〔2004〕14号)

8.《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银党发〔2004〕15号)

9.《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05〕21号)

10.《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工业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银党发〔2005〕29号)

11.《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06〕36号)

12.《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工业项目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07〕12号)

1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推进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07〕13号)

1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项目减免收费的通知》(银政发〔2007〕14号)

15.《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工业项目建设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07〕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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