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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概况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1 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概况我国企业年金是在党和国家的重视鼓励下、相关政策的引领下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然而,随着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不再适用,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新任务,首次把发展企业年金列入我国国民经济五年发展计划。

6.1 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概况

我国企业年金是在党和国家的重视鼓励下、相关政策的引领下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伴随我国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发展企业年金的意义重大: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劳动力市场发育;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竞争力;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与发展。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引领我国企业年金破冰启程的文件,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施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提取;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非盈利性事业单位,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5条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用法律形式对补充养老保险予以确认。同年,我国开始在沈阳、上海试点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1)

1997年,世界银行报告《老年保障——中国养老金体制改革》建议中国建立“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我国政府接纳了以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以及经济学家们的建议。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强调:“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距,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该文件体现出我国政府关于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路更加清晰。1998年,我国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增了制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制定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和监督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职能。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整顿规范。次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清理检查工作,掌握各地和有关行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情况。

2000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试点方案》,决定2001年在辽宁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该方案将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三项重要的政策:一是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二是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三是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

该文件在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过程中具有战略性的作用和意义,它首次确定了“企业年金”的名称、企业年金制度的基础、列支渠道及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和方向。1991—2000年底,我国仅有1.6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参加职工560万人,基金滚存结余192亿元。该文件公布后,企业年金成为辽宁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重要内容,大连、鞍山等地试点推行企业年金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03年,《国务院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情况报告的通知》充分肯定辽宁试点的经验,要求各地借鉴推广。根据中央统一安排,2004年国务院在黑龙江、吉林两省扩大试点,同时要求其他有条件的地方自行组织试点。于是,企业年金计划在各类企业中逐步推广开来。

2004年4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公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它们在企业年金及其基金的界定、法规,层次效力,体现市场化原则,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式四方面有新的政策发展,奠定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然而,随着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不再适用,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2011年2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联合颁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取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使企业年金的运作更加规范和灵活,创新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规模正日益发展壮大,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数量、计划覆盖的职工人数以及基金积累都有显著增加,如表6-1所示。

我国企业年金取得了可喜的发展,但行业和区域还存在发展极不平衡的现象。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铁道、金融、煤炭、邮政等垄断行业企业年金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远胜于中小企业。另外,行业发展与地方发展相比,速度更快,水平更高。由于我国企业年金主要集中于盈利情况较好的大型国企和垄断性行业,国内有评论戏称我国企业年金是一场“豪门盛宴”。经合组织金融事务司专家菲奥纳论及我国养老金改革时也指出:“中国已建立和正建立的企业年金的企业多数是国有控股产业(能源、铁路等)和其他大公司”,“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处于建立企业年金的波动期,这可能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如成本无效和无意识。”(2)时至今日,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年金的进度缓慢仍是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表6-1 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规模(2004—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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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4年数据截至当年3月底。

资料来源:2004年数据见郑文祥:《我国企业年金市场亟待税收优惠兑现》,《上海证券报》,2005年10月14日。2005年数据见http:∥funds.hexun.com/2009-09-18/121134530.html。其余年份数据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年统计公报。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新任务,首次把发展企业年金列入我国国民经济五年发展计划。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包括全面推进企业年金的发展,并使之成为我国现代养老保障体系中强有力的支柱之一。距离这个改革目标,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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