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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概念

时间:2022-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2.1 “区域”概念“区域”这一概念术语最早为地理学所使用,尽管现已成为众多学科广泛使用的空间概念范畴,但要对“区域”给出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却极其困难。但不同学科对“区域”概念理解的侧重点不同。地理学把“区域”理解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经济学则把“区域”理解为经济上相对完整的经济单元。

1.2.1 “区域”概念

“区域”(region)这一概念术语最早为地理学所使用,尽管现已成为众多学科广泛使用的空间概念范畴,但要对“区域”给出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却极其困难。区域经济学家理查逊(H.Richardson,1978)曾深有感触地指出:“精确地定义‘区域’是如此可怕的一个梦魇,以至于大多数区域经济学家宁可回避这项工作。”(1)

“区域”一般是指根据一定的目的和原则划分的地球表面上一定的空间范围。但不同学科对“区域”概念理解的侧重点不同。地理学把“区域”理解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政治学把“区域”理解为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单元。社会学把“区域”理解为具有共同语言、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经济学则把“区域”理解为经济上相对完整的经济单元。

国外最早从经济学角度对“区域”概念进行明确界定的当推1922年前苏联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直属经济区划问题委员会所提出的“区域”定义。即:“所谓区域应该是国家的一个特殊的经济上尽可能完整的地区,这种地区由于自然特点、以往的文化积累和居民及其生产活动能力的结合而成为国民经济总链条中的一个环节”。(2)该定义强调“区域”是一国范围内的“一个特殊的经济上尽可能完整的地区”,其经济活动是“国民经济总链条中的一个环节”。

在西方区域经济学领域影响最广的“区域”定义当推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E.M.Hoover)在《区域经济学导论》(1971,1975,1984)(3)一书中所提出的观点。胡佛从应用和管理的角度指出:“区域即是区域经济学家获准研究的地区”;区域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察的一片地区。它可以按照内部的同质性或功能一体化原则划分”。(4)该定义强调“区域”是按同质性标准或功能一体化标准划分出的“一片地区”。

在中国区域经济学界,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概念提出了多种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见表1-1)。程必定等(1989)强调“区域”是一国范围内具有特定的地域构成要素、且不可无限分割的经济社会综合体。郝寿义等(1999,2004)强调“区域”通常是指“极化区域”。张可云(2001)强调区域具有同质性或内聚性特征、毗邻性特征以及共同利益特征。张敦富等(1999)强调区域的地域性、独立性、内部联系紧密性等特征。魏后凯等(2006)强调区域的内聚力、结构、功能、规模和边界是构成区域的五大基本要素。杜肯堂等(2004)强调“经济区域”是一国范围内的、具有特定地域构成要素的、赋予相当自主权益的、载负一定经济活动能力的、经济上较为完整的地区。

表1-1 中国区域经济学学者关于“区域”概念界定的代表性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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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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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整理自程必定,等.区域经济学[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9:4;张敦富,等.区域经济学原理[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9:2;郝寿义,等.区域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8;郝寿义,等.区域经济学[M].第2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8;张可云.区域大战与区域经济关系[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170;杜肯堂,等.区域经济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3;魏后凯,等.现代区域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1-2,19.

上述“区域”概念界定众说纷纭的状况表明对区域经济学所研究的“区域”作出一个比较确切且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界定是比较困难的。综合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区域经济学所研究的“区域”概念应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基本内涵:

(1)区域是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基于分析、研究、规划、管理的需要而划分的经济空间。经济学视域中的“区域”一般可分为三个层面。即:①一国范围内的区域。如中国的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四大经济地带板块,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环渤海湾地区等大区域板块。②跨越国家边界、由若干国家疆土或部分疆土构成的次国家区域。如欧盟经济区、东盟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等次国家区域。③由若干国家部分疆土共同构成的区域,如湄公河流域经济区等。区域经济学所研究的“区域”特指第一个层面的区域,即一国范围内所划分出的不同的区域。跨越国家边界的第二、三层面的区域属国际经济学所研究的对象和范围。在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政府对各区域拥有政治、经济方面的控制权,为各区域发展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并通过宏观调控支持各区域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区域经济是一国国民经济总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是一国空间经济系统的子系统。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在地域上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构成一国国民经济整体。

(2)区域是由在经济上具有同质性、内聚性的地域单元所构成的经济空间。同质性和内聚性是界定和划分区域的两大基准。在某些重要因素特征上具有一致性或相似性特点的多个不同空间经济单元所组成的区域为“均质区域”(homogeneous region),如西方国家常常根据人均收入和就业率指标,划分出贫困区、萧条区和发达区等类型。又如中国基于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发展基础及潜力等因素的一致性,将全国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先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主体功能区。由若干异质空间经济单元所组成的在功能上联系紧密的区域为“极化区域”(polarizable region,又称“集聚区域”、“功能区域”、“节结区域”)。如长江三角洲城市圈、珠江三角洲城市圈、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等城市集合体区域。尽管“规划区域”(planning region)是基于政府规划或政策取向而划定的区域,但其划分方法实质上仍是以同质性或内聚性为基本原则。

(3)区域是由在经济上具有共同利益、在地缘上彼此邻接的地域单元所构成的经济空间。内聚力是构成区域的基本要素之一。胡佛(1975)强调,“一个区域,它之所以成为一个区域,就在于区内有一种认识到某种共同区域利益的一般意识”(5)。张可云(2001)将“共同利益”引入区域概念的内涵之中,提出了“区域——一个空间利益共同体”的命题。认为没有任何共同利益的多个空间单元是不能构成一个区域的,匀质区域的共同利益来源于其同质性,节点区域的共同利益来源于彼此功能的相互依存,规划区域的共同利益在于区域内统一的政策与规划。若没有一个共同利益维系,多个地域单元将缺乏凝聚力,既不可能有共同发展的基础与动力,也不可能产生区域经济冲突与合作行为。(6)

基于以上分析,本书将区域经济学所研究的“区域”概念进一步界定为:区域是指一国范围内在经济上具有同质性或内聚性、具有一定共同利益的地域空间。由于中国存在着经济区域与行政区域并存的双重区域现象,基于描述、分析、规划、制定政策和管理的需要,区域经济学所研究的“区域”可以是一国范围内的某一特定经济区域(如武汉城市圈),也可以是一国范围内的某一特定行政区域(如省、市、县、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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