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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组织

时间:2022-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3.2 制度与组织制度的定义有多种。康芒斯认为制度是集体控制个体行动的工具。对于制度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康芒斯将组织称之为制度。如果我们考察组织的形成和演化,这里的组织就是诺思所称的组织。但是诺思对组织的区分仍是基于制度的角度,他把制度作为组织存在的制度环境,组织则是在这个环境中创设的制度安排。

1.3.2 制度与组织

制度(Institution)的定义有多种。康芒斯认为制度是集体控制个体行动的工具。诺思(D.C.North)认为“制度提供了人类互相影响的框架,它们的建立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诺思,1991);“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它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互相作用的稳定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诺思,1994)。舒尔茨(T.W.Schultz)则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舒尔茨,1991)。舒尔茨认为:“社会制度是被所有社会成员认同的关于社会行为的规则,它明确了在重复出现的情况下应有的行为,是自我监督的或由某个外部的权威来监督。”与上述外部实施的制度观相对应,青木昌彦提出了一种制度的均衡观:“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对经济活动参与者(其中包括人为设立的组织)可接受的策略选择类型的系统化、持续性的约束,相当于经济博弈中的均衡策略。制度可用来降低信息成本、执行和实施合同的成本,以及因突变导致不均衡的成本。由于制度相当于均衡策略,所以一个经济体制的制度安排是自我实施的。”

David Feeny将制度分为三个层次,即宪法规定的秩序、其他一般制度安排和行为规范(David Feeny,1992)。本书把制度具体分为三类:一是指法律、法规等基本制度,(8)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它决定、影响具体的制度安排,构成“制度环境”。二是一般制度安排,它支配特定行为关系,包括对合作与竞争的方式作出正式规范。(9)三是习俗、惯例等行为规范。一个社会中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总和构成制度结构(戴维斯;诺思,1991;林毅夫,1991)。

制度究竟是外部实施的规则还是一种均衡策略,取决于研究问题的视角。如果充分考虑到所有的约束条件,不管是哪一类制度,都是博弈的均衡解。本书考察制度安排对人们分工决策行为的影响,所以本书研究的制度仍然是外部实施的,但是它并非基于整体主义的观点。本书以为在制度安排和实施绩效之间存在基于个体主义的博弈过程,因此制度安排并不能完全控制未来的结果,研究预期目标和实际结果间的差距及其作用机理是本书的主要目的。

对于制度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康芒斯将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至国家本身)称之为制度。科斯也将企业称为制度。但是诺思强调了两者之间的区别,他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指出:“本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将制度与组织区分开来。和制度一样,组织也提供了一个人们发生相互关系的结构。当我们在探讨由制度框架所引起的成本时,我们确实会看到它们不仅是这一框架的结果,而且还是这一框架下所发展的组织结果。”“组织包括政治团体(政治派别、参议院、城市委员会、一个有规章的机构)、经济团体(企业、工会、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团体(教堂、俱乐部、运动协会)和教育团体(学院、大学、职业培训中心)。他们是为达到目标而受某些共同目的约束的个人团体。将组织结构模型化,就是要分析控制结构、技能以及边干边学是如何决定组织在一段时期的成功的。什么组织能够存在下去以及它们是如何演进的,这两方面都会受到制度框架的根本影响,反过来它们也影响制度框架的演进。但正如上面所指出的,本书强调的是制度与组织的相互关系。组织是在现有约束所致的机会集合下有目的地创立的。这些约束包括制度制约和传统经济理论中的一些制约,制度变迁的一个主要动因是企图实现这些目标。”(诺思,1991)

诺思还进一步强调了两者的区别:“我们要把制度和组织区分开来。制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流行为的框架。如果说制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组织就是社会玩游戏的角色。组织是为一定目标所组成,用以解决一定问题的人群。经济组织是企业、工会等,政治组织是政党、议会和国家的规制机构,教育组织像大学等。”(诺思,1995)

毫无疑问,企业是一种组织,但是也有的理论文献倾向于把企业定义为“一种契约化的制度安排”,例如张五常在《企业的契约性质》中将企业的成长视为“产品市场被要素市场代替,导致了交易费用的节约”。“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有机组合,是人们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张维迎,1995)。但是布罗姆利也指出:“如果不能对作为‘便于协调人们行为的社会规则和准则’的Institutions与作为诸如市政委员会、大学、教堂、农业研究所和其他政府机关之类组织的Institutions作出区分,那么就有理由对建立在这一概念之上的制度创新模型抱谨慎态度。”(10)

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制度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呢?这取决于人们研究问题的角度。在研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组织对个体的影响时,组织具有制度含义。如果我们考察组织的形成和演化,这里的组织就是诺思所称的组织。但是诺思对组织的区分仍是基于制度的角度,他把制度作为组织存在的制度环境,组织则是在这个环境中创设的制度安排。“当把组织选择看做是契约选择的时候,要画一条清楚的线把一个组织与另一个组织区别开来,常常是不可能的”。(11)

本书认为在考察组织的形成和演化时,不能忽略组织存在的技术基础。埃尔弗雷德·爱默生在20世纪60年代曾指出:“随着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更高层次的综合组织也在不断完善;随着社会自动平衡机制的完善,人类个体也逐渐放弃更多的自我约束转而更加依赖劳动分工及社会综合体系。”组织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协调分工,它以一定的分工结构为技术基础,然后才是实现合作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未必和分工结构一一对应,不过在竞争的选择机制作用下,组织演化必然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新制度经济学由于忽略组织的技术基础,假设制度安排只影响制度运行成本,不考虑对生产成本的影响,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分析变得简单,制度的变迁方向因此是单一的和容易预测的。如果考虑到组织演化首先是分工演化,个体的策略将会影响其他个体的报酬函数,那么演化的方向是不确定的,这对应着组织的多样性。本书认为,组织=分工结构+制度安排,将从分工的角度考察组织的生成和演化,这与把组织视为制度安排的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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