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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拉美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一、拉美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拉美的国有企业是通过以下途径发展起来的。事实上,拉美国家的资本密集型部门大都是通过国家投资方式建立的。政府遂接管了它们,将其改组成国有企业。例如,在美国《拉丁美洲时代》公布的拉美250家大公司中,前5家均为国有企业。

第三节 拉美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

一、拉美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美的国有企业是通过以下途径发展起来的。

1.把外国资本收归国有。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尤其是20世纪30~ 70年代期间,国有化一直被拉美国家视为壮大国家资本和维护民族经济利益的有效措施之一。例如,墨西哥卡德纳斯政府(1934~1940年)根据1917年宪法,把英、美和荷兰等国开办的17家石油公司收归国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国营石油公司。

2.政府直接拨款兴建国有企业。这些企业虽然投资规模大、见效慢,但却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事实上,拉美国家的资本密集型部门大都是通过国家投资方式建立的。

3.在本国私人资本的基础上发展国有企业。这种形式包括两方面。其一,把本国私人寡头资本收归国有。例如,多米尼加政府将特鲁希略及其亲信的资产收归国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国营糖业委员会和国营企业公司;委内瑞拉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没收了前独裁者胡安·维森特·戈麦斯家族的炼油厂、纺织厂、榨糖厂、海运公司以及种植园,并将其改为国有企业。其二,接管濒于破产的私人企业。如在60年代的巴西,由于政府的反通货膨胀计划使国民经济陷入了衰退,不少小企业陷入了困境,行将破产。政府遂接管了它们,将其改组成国有企业。又如,60年代初墨西哥的一家私人剑麻加工企业因国际市场剑麻价格下跌而濒临倒闭时,政府为保障该企业中近千名工人的就业和使当地种植剑麻的农民免遭破产而购买了该企业的大部分股票,使其成为“准国有企业”(政府与私人合营的企业)。在70年代,当拥有1万多工人的蒙特雷铸造厂行将倒闭时,政府也接管了该企业。

作为国家资本主义的重要载体,拉美的国有企业在发展民族经济方面发挥了不容低估的作用:(1)弥补了私人投资的不足。(2)维护了民族经济权益,使政府能按照本国的长远目标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3)扩大了就业机会。(4)促进了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事实上,国有企业在拉美国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十分突出的。例如,在美国《拉丁美洲时代》(1990年5月)公布的拉美250家大公司中,前5家均为国有企业。其中巴西石油公司拥有71.3亿美元的资产,雇用了5.9万名职工,销售额高达165亿美元。该公司和墨西哥国营石油公司被美国《幸福》杂志(1991年7月29日)列入1990年世界最大工业公司名单(分别居第52位和第57位)。再以巴西为例,1990年,在公用设施、钢铁、化工和矿业四个部门的20家大公司中,国有企业的销售额分别占100%、67%、67%和60%。1985年,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拥有的商业银行占全国银行存款总数的40%以及50家最大商业银行存款的44%,国家经济开发银行和其他一些开发银行提供的贷款占投资总额的70%。[50]如表8-3所示,20世纪70年代末,拉美主要国家的国有企业吸纳的投资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高于法国、瑞典和英国等发达国家。

表8-3 拉美各国及其他国家国有企业占国内投资总额的比重(1978~198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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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转引自B.巴拉萨等主编:《走向拉美的经济再增长之路》,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1986年,第126页。

二、拉美国有企业的问题及其根源

然而,拉美的国有企业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亏损。20世纪70年代中期,拉美7国国有企业的亏损总额约占GDP的1%,80年代初上升到4%。[51]1985年,玻利维亚矿业企业亏损了2.5亿美元。[52]1992年,巴西国营石油公司亏损了2.4亿美元。[53]巴西最大的50家国有企业资产的收益率从1980年的10.6%下降到1990年的-2.7%。在这一年,这些大公司的亏损额高达64亿美元。国营电力公司仅在1991年上半年的亏损额就达22亿美元。[54]

这个问题的产生显然与经济效益低下有关。而经济效益低下则是以下几个因素的必然结果。

1.国家在产品销路、原料供应和资金来源等方面向国有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保护和优惠。例如,秘鲁的法律曾一度禁止私人企业自行发电,以迫使其使用国营电力公司的电。[55]在这一情况下,国营电力公司不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和扩大技术创新来增加发电量,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而是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来提高电价。因此,当政府允许私人企业自行发电后,该公司终因电价过高而失去了很大一部分市场。

2.企业管理人员缺乏现代化企业所需的经营管理经验,许多人的任命不是依据企业家的才能,而是出于政治上和党派属性的考虑。此外,不少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还普遍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任人唯亲和贪污腐败等现象。例如,多米尼加国有企业公司总裁曾将该公司所属水泥厂生产的水泥以极低的价格出售给他的儿子或亲朋好友。他们转手以高价倒卖,从中牟取暴利,而国营水泥厂却蒙受了巨大损失。

3.价格政策不合理,即国有企业产品的低价格不能反映出实际生产成本。这是因为,在拉美,“政府不仅面临着私人资本的政治力量,而且还面临着它的更为重要的经济力量。由于私人部门的生产具有垄断市场的特性……因此,如果国有企业提高其产品的价格,私人企业就会将生产性投入的价格上升带来的高成本转嫁给消费者”。[56]为了避免这一不良后果,政府就人为地压低国有企业产品的价格。如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巴西,当通货膨胀率快速上升时,政府就将国有企业的钢铁产品价格降低了50%,电价和电话服务费则分别下降了40%和60%。[57]在墨西哥等国,国营铁路公司长期使运输价格保持不变,尽管能源消耗和其他开支持续上升。

价格政策的不合理还体现在其他方面。如在阿根廷,政府曾要求国营石油公司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向国营天然气公司出售天然气,同时以高于国际价格3倍的价格从煤矿管理局购买煤。此外,国营石油公司还不得不根据《购买阿根廷商品法》向本国私人企业购买价格偏高的其他生产性投入。由于私人企业具有明显的卖方市场垄断性,《购买阿根廷商品法》的实施等于国有企业在向私人企业提供隐蔽补贴。据估计,仅在1989年,《购买阿根廷商品法》使国有企业的成本增加了5~6亿美元。[58]

同样重要的是,拉美的一些国有企业有时甚至还不能收回出售其产品的所得。如在牙买加等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营电力公司无法及时地或根本不能从其他国有企业或政府部门中收取电费。而政府官员在搭乘国营航空公司的飞机时几乎从不买票。

4.国家无法为国有企业提供足够的用于技术改造的投资。如在巴西,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投资相当于GDP的比重从1976年的6.54%下降到1990年的1.46%。[59]在墨西哥,由于国营铁路公司本身严重缺乏资金,而政府又无法解决这一难题,因此,20世纪初铺设的16000英里(约合27000千米)长的铁路线早已年久失修,用美国《纽约时报》记者的话来说:“你用脚踢火车车厢的轮子,它可能就会掉下来。”[60]

5.一些国有企业还承担着缓解失业问题的重任。仍以墨西哥国营铁路公司为例,它有在职员工5万人,按美国铁路公司的标准来衡量是实际需要量的3倍。而同样数量的退休职工则使公司的退休金基金不堪重负。尤为可笑的是,该公司的许多退休职工千方百计地发退休金的横财。一个别出心裁的“发明”就是:一些人与妻子离婚后,娶了年轻的妻子,由她顶替前妻领取退休金,甚至在前妻去世后也照领不误。[61]一方面,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着人浮于事的现象;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雇员的工资却又居于较高的水平。据美国《纽约时报》(1989年9月11日)报道,在阿根廷国营石油公司,工人的工资比全国平均工资高出1倍;而该企业中4个工人的工作量却仅仅相当于私人企业中1个工人的工作量。

由于政府难以提供更多的投资,举借外债遂成为一条简单易行的途径。外国银行向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既有利可图,又较为安全,因为拉美国家政府一般很愿为这些贷款提供担保。而政府允许国有企业举借外债,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减轻国家面临的资金不足的压力;二是通过国有企业举借外债来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其结果是,至1990年,拉美国有企业举借的中期外债已高达1000亿美元,约占拉美地区外债总额的1/4。[62]1990年,巴西最大的国营钢铁公司拥有21亿美元的债务。[63]总之,在分析拉美国有企业的作用时,既要看到它对发展国民经济的贡献,又应重视其面临的问题和消极影响。这种双重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改革国有企业的措施

面对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智利率先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此后,几乎所有拉美国家对国有企业都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为国有企业确定明确的单一目标和任务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有企业一直被拉美国家视为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直接干预的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因此,政府常常赋予国有企业以艰巨的多重性任务,例如为国库增加财政收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发展、扩大国内市场购买力、向低收入阶层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补贴、稳定商品价格和加快落后地区开发,等等。然而,在上述任务中,有些方面是相互矛盾或冲突的。例如:为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人浮于事和因人设事的弊端就难以根除;为了促进落后地区的开发,国有企业就只能放弃基础设施良好的经济发达地区;为了扩大市场购买力和向低收入阶层提供补贴,国有企业产品的价格不能定得太高。正如世界银行在《1988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所说的那样,互相矛盾的多重目标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成功之路。

为改变这种状况,许多拉美国家在改革中为国有企业确定了明确的单一目标和任务。墨西哥政府根据国有企业所处的特定环境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定全国人民食品供应公司的任务不是以盈利为主,而是要首先实现社会目标,即以“可行的价格”提供基本食品,并且还要直接向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提供食品。联邦电力委员会的任务是以低于市场价格向私人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提供电力。这种形式的补贴来自政府的直接拨款。但对于大多数商业性企业来说,政府则要求它们实现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加盈利的目标。

(二)重新界定“战略要害”部门的范围

拉美的不少国有企业是政府为了控制某些战略要害部门而建立的。这些部门,不仅外国资本难以进入,就是本国私人资本也难以插足。在这种优越的环境中,国有企业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垄断地位。为了削弱它们的这种地位和增强其竞争力,1983年,墨西哥通过修改宪法,缩小了“战略要害”部门的范围,使政府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避免了对改革的掣肘。智利皮诺切特军政府上台后不久就修改了阿连德政府对“战略要害”部门所作的定义;20世纪80年代中期,又进一步缩小了它的范围和规模。阿根廷于1989年颁布的《国家改革法》没有明确界定“战略要害”部门的范围。有些部门在墨西哥和智利被列为私人企业不得介入的“战略要害”部门,在阿根廷却可以进行私有化。由此可见,阿根廷似乎不打算再保留某些拒外国资本和本国私人资本于门外的“战略要害”部门了。

(三)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保护

如前所述,拉美的多数国有企业在政府的长期高度保护下,既享受多种优惠,又没有外资企业或私人企业的竞争。这一优越地位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不仅不利于国有企业提高效益,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私人部门。多米尼加的糖业生产是一个尤为典型的例子。由于国际市场不景气等原因,糖业生产早就呈现出衰退的迹象。从理论上说,在这种状况下,生产效率较低的企业应该停止生产,将市场让予生产效率较高的企业。但是,由于国家向国营糖厂提供了大量财政补贴,生产效率较好的两家私人糖厂反而被迫停产,而国营糖厂却照常生产。

可见,减少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保护,将国有企业置于市场竞争的环境中,是十分必要的。墨西哥在1987年制定的新所得税法取消了一些国有企业长期享受的税收优惠;1988年废除了国有企业优先使用本国产品的规定。1989年,政府在34种只能由国有企业经营的基本化工产品中删除了15种。智利军政府1974年实施的税收改革,取消了国有企业享受的不少税收优惠。到20世纪70年代末,智利国有企业的税收体系同私人企业的税收体系已无多大差别。1989年,阿根廷取消了《购买阿根廷商品法》中关于要求企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规定。其他一些拉美国家也减少了对国有企业的补贴和拨款,并在贸易体制改革中一视同仁地对待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

(四)调整国有企业产品的价格

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产品销售(包括服务)所得、政府拨款和借债。第一种来源相对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增加这种收入可增强企业自我筹资的能力,减少其对政府拨款和债务的需求。由此可见,国有企业产品合理定价十分重要。长期以来,拉美国家出于经济上、政治上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直压低国有企业产品价格。这不仅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收入,而且还助长了浪费和低效使用。在改革中,许多拉美国家力求使国有企业产品价格能反映出边际生产成本或国际价格的变化,并减少对一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补贴,或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某些国有企业产品价格。例如,阿根廷于1991年将部分石油产品的价格提高到国际水平;电讯的收费标准随国内通货膨胀率的上升而上升;铁路运输收费标准由铁路公司根据其与汽车运输公司竞争的情况自行确定。1983~1988年,墨西哥国有企业产品及服务价格上涨幅度甚至大于同期通货膨胀率上升的幅度。

(五)强化经营管理

为了克服国有企业管理不善的弊端,一些拉美国家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财务纪律。具体内容包括:控制国有企业的借贷规模,完善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增加其透明度,改进企业的财务监督制度和审计程序,等等。一些国家为此而成立了专门机构。

2.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例如,墨西哥、阿根廷和圭亚那等国除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考核外,还在一些企业中设立以企业实绩为基础的奖励体系。

3.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了既能使国有企业掌握较多的自主权,又能使政府不失去对企业的控制和监督,一些拉美国家在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中设立了董事会,使其成为国有企业与中央政府机构之间的“缓冲器”。

4.利用私人资本的管理经验。经过战后数十年的自身发展和政府的扶持,拉美的私人资本已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因此,不少拉美国家采用了租赁制或管理合同制,即在政府保留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交给私人经营或管理。尼加拉瓜的国营汽车公司、牙买加的部分国有旅游设施、墨西哥的几个港口和阿根廷的一些高速公路,都采用这种方式。在租赁期内(从数年到数十年不等),企业的风险由承担人承担,政府基本上不再提供拨款或补贴。

5.裁减雇员。

(六)关闭那些已经丧失生存能力的企业

由于产品无销路或原料供应无保障等原因,有些国有企业的生存能力已微乎其微。一些私人资本也不愿接管这些企业,因为政府的保护和补贴一旦被取消,其生存能力必将受到极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秘鲁、智利、墨西哥和委内瑞拉等国政府果断地关闭了这些企业。例如,秘鲁的一家冷冻干燥厂在建厂以前未对产品的销售市场和原料来源作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其结果是,从开工之日起该企业就遇到了许多困难。在连续15年亏损后,政府果断地将其关闭。智利在1974~1975年期间关闭了50家毫无生存能力的国有企业。[64]但拉美国家并不太愿意关闭大型国有企业,即使对小企业也慎之又慎,因为关闭企业的做法常常受到法律上、财务上和政治上的多种限制。再以秘鲁的上述冷冻干燥厂为例,尽管所有工作人员在工厂关闭时获得了一笔可观的解雇费,但在停工后的半年时间内,一些工人仍然坚持每天“上班”。政府为了避免其寻衅闹事,竟然听之任之,直到该企业的资产被全部拍卖后才停发其工资。

拉美国有企业的改革带来了积极效果。例如,由于加强经营管理和调整产品价格,一些国有企业的效益有所提高。智利最大的6家国有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指数(1975年=100)从1976~1980年的129.4上升到1983~ 1988年的221。1970~1973年,这些企业的亏损额相当于GDP的6.7%;改革后出现了盈余,1983~1988年,其年均盈余额相当于GDP的9.6%。[65]墨西哥、阿根廷、巴西和秘鲁等的国有企业也收到了类似的效果。

然而,拉美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首先,企业的行为仍受政府部门的多种束缚和限制。如墨西哥的《联邦和国有实体法》规定,企业的董事会无权解雇或聘用工人,经理或厂长不能确定工资额。这显然不利于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展开竞争。其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任用尚受党派属性的桎梏,任人唯亲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一些改革措施常因这些人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害而半途而废。最后,一些生产部门中的国有企业继续受到政府的高度保护。

还应该指出的是,由于以下三个原因,许多拉美国家在改革国有企业时未能有效地解决被解雇人员的再就业问题:(1)这些人缺乏再就业的技术。(2)拉美的失业率本来就很高,因此再就业机会并不多。(3)政府财力不足。如在阿根廷,安置一个国有企业中的多余劳动力,总支出约为1.2万美元。据估计,如果对阿根廷所有国有企业加以整顿和改造,那么被裁减的雇员将有95200人。换言之,安置这些多余劳动力的总开支将达11亿美元。[66]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83页。

[2]P.德鲁克:《新现实》,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49页。

[3]转引自宋承先等:《当代西方经济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11~312页。

[4]孙裕生等:《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趋势》,载《经济学动态》1993年第8期。

[5]C.凯:《拉丁美洲人的发达与不发达理论》,英国劳特里奇出版公司,1989年,第2页。

[6]J.洛夫:《劳尔·普雷维什与不平等交换学说的起源》,载美国《拉美研究评论》1980年第3期,第57页。

[7]关于结构主义对国家与市场关系的论述,见劳尔·普雷维什的《外围资本主义:危机与改造》(1981年)和拉美经委会出版的《拉美经济概览》(1949年)、《拉美经济问题及其主要问题》(1950年)、《为拉美制定充满生机的发展政策》(1963年)、《拉美的工业发展进程》(1966年)、《变革与发展》(1970年)。

[8]拉美经委会:《拉美发展政策中的国际合作》,1954年,第10页;转引自O.松凯尔主编:《从内部发展:用新结构主义方法解释拉丁美洲》,美国林—雷纳出版公司,1993年,第365页。

[9]拉美经委会:《拉美发展政策中的国际合作》,1954年,第7页,转引自O.松凯尔主编:《从内部发展:用新结构主义方法解释拉丁美洲》,美国林一雷纳出版公司,1993年,第364页。

[10]拉美经委会:《拉美发展政策中的国际合作》,1954年,第7页,转引自O.松凯尔主编:《从内部发展:用新结构主义方法解释拉丁美洲》,美国林一雷纳出版公司,1993年,第364页。

[11]苏振兴:《拉丁美洲的新结构主义》,载《拉丁美洲研究》1991年第2期,第1页。

[12]关于新结构主义对国家与市场关系的论述,见O.松凯尔主编:《从内部发展:用新结构主义方法解释拉丁美洲》,美国林—雷纳出版公司,1993年,第389~391页。

[13]英国学者R.索普指出,在20世纪初的拉丁美洲,乌拉圭“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例子,因为何塞·巴特列—奥多涅斯具有非同寻常的个性”(见《剑桥拉丁美洲史》第四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72页,第73页)。

[14]英国学者R.索普指出,在20世纪初的拉丁美洲,乌拉圭“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例子,因为何塞·巴特列—奥多涅斯具有非同寻常的个性”(见《剑桥拉丁美洲史》第四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72页,第73页)。

[15]拉美经委会:《拉丁美洲的发展问题》,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出版社,1970年,第81页。

[16]C.A.德马托斯:《拉丁美洲的国家、决策及计划》,载拉美经委会:《拉美经委会评论》1987年4月,第115页。

[17]J.普尔逊:《拉丁美洲:今天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美国麦格罗—希尔出版公司,1964年,第254页。

[18]C.A.德马托斯:《拉丁美洲的国家、决策及计划》,载拉美经委会:《拉美经委会评论》1987年4月,第115页。

[19]C.马图斯:《计划与政府》,载拉美经委会:《拉美经委会评论》1987年4月,第156页。

[20]拉美经委会:《拉丁美洲的计划》,载拉美经委会:《拉美经济公报》1967年10月,第1页和第13页。

[21]美国加州大学:《拉美统计辑要》第28卷,洛杉矶,1990年,第904页。

[22]陈芝芸:《墨西哥的农产品价格政策》,载《拉丁美洲研究》1989年第3期,第22页。

[23]J.亨特等著:《拉丁美洲的经济问题》,美国休登—密夫林出版公司,1975年,第239页。

[24]《经济研究》1993年第8期,第19~20页。

[25]转引自李琮主编:《世界经济百科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533页。

[26]侯若石:《发展中国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趋势》,载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编:《世界宏观经济管理论文集》,时事出版社,1987年,第189页。

[27]杨缨:《模仿行为是拉美恶性通货膨胀的温床》,载《拉丁美洲研究》1987年第2期,第44~45页。

[28]张宝宇等著:《拉丁美洲外债简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174页。

[29]C.安格拉德等主编:《拉美的国家与资本积累》第2卷,美国匹兹堡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60页。

[30]V.坦齐:《通货膨胀、征税的滞后以及税收的实际价值》,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报告》1977年第1期,第154~167页。

[31]C.安格拉德等主编:《拉丁美洲的国家与资本积累》第2卷,美国匹兹堡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60页。

[32]世界银行:《1988年世界发展报告》,第51页。

[33]转引自W.西奇尔等著:《宏观经济学基本经济概念》,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1984年,第245~246页。

[34]关于财政赤字对资本形成的各种影响,见郭庆旺、赵志耘:《论财政赤字对资本形成的影响》,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11期,第48~56页。

[35]关于财政赤字对资本形成的各种影响,见郭庆旺、赵志耘:《论财政赤字对资本形成的影响》,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11期,第48~56页。

[36]S.侯塞因:《可持续性财政政策:拉美的教训》,1992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的演讲(讲演稿第9页)。

[37]R.多恩布什等主编:《开放经济:发展中国家决策者的工具》,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51页。

[38]江时学:《在拉美,财政部长最难当》,载《国际商报》1989年4月29日。

[39]B.巴拉萨等主编:《走向拉美的经济再增长之路》,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1986年,第81页。

[40]O.松凯尔主编:《从内部发展:用新结构主义方法解释拉丁美洲》,美国林—雷纳出版公司,1993年,第93页。

[41]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期间曾采用过双重汇率的拉美国家包括阿根廷、智利、厄瓜多尔、牙买加、尼加拉瓜、巴拉圭、秘鲁、乌拉圭、墨西哥、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和危地马拉。

[42]N.马克思:《欧洲和拉丁美洲的双重汇率》,载世界银行:《世界银行经济评论》1994年5月,第221页。

[43]A.兰尼等:《利率在发展中国家中的重要性》,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1984年金融与发展文选》,第37页。

[44]A.兰尼等:《利率在发展中国家中的重要性》,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1984年金融与发展文选》,第37页。

[45]E.韦斯纳:《拉丁美洲债务危机的国内原因》,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金融与发展》,1985年3月。

[46]世界银行:《1982~1983年世界债务表》,第193页。

[47]转引自张宝宇等著:《拉丁美洲外债简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79页。

[48]D.蒂特尔曼:《外国资本流入与宏观经济政策》,载拉美经委会:《拉美经委会评论》1994年8月,第16页。

[49]D.蒂特尔曼:《外国资本流入与宏观经济政策》,载拉美经委会:《拉美经委会评论》1994年8月,第16页。

[50]W.贝尔等主编:《拉丁美洲的私有化: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新作用》,美国普雷格出版公司,1994年,第3页。

[51]世界银行:《1987年世界发展报告》,第66页。

[52]英国《拉美特别报道》1987年4月,第12页。

[53]英国《拉美一周报道》1993年2月25日,第87页。

[54]W.贝尔等主编:《拉丁美洲的私有化: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新作用》,美国普雷格出版公司,1994年,第6页。

[55]S.基克里等:《私有化:市场经济的教训》,载世界银行:《世界银行研究观察家》,1994年7月,第243页。

[56]C.安格拉德等主编:《拉美的国家与资本积累》第2卷,美国匹兹堡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61页。

[57]W.贝尔等主编:《拉丁美洲的私有化: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新作用》,美国普雷格出版公司,1994年,第5页。

[58]世界银行:《阿根廷:从无力偿债到增长》,1993年,第116~117页。

[59]W.贝尔等主编:《拉丁美洲的私有化: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新作用》,美国普雷格出版公司,1994年,第6页。

[60]美国《纽约时报》1995年6月2日。

[61]美国《纽约时报》1995年6月2日。

[62]美国《泛美研究和世界事务》1992年夏季号,第96页。

[63]W.贝尔等主编:《拉丁美洲的私有化: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新作用》,美国普雷格出版公司,1994年,第6页。

[64]拉美经委会:《拉美经委会评论》1992年4月,第57页、第60~65页。

[65]拉美经委会:《拉美经委会评论》1992年4月,第57页、第60~65页。

[66]世界银行:《阿根廷:从无力偿债到增长》,1993年,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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