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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伴随着煤炭部的成立与撤销,煤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也逐步推进,从改革开放到现在,煤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承包经营,建立煤炭主管部门与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发包承包关系。显然,这种宏观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市场化公共管理仍然相距甚远。

二、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伴随着煤炭部的成立与撤销,煤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也逐步推进,从改革开放到现在,煤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行承包经营,建立煤炭主管部门与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发包承包关系。主要形式有产量包干、盈亏包干、吨煤工资含量包干、中小型煤矿建设包干等。这一阶段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调整政企关系,承认企业具有自身的经济利益,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通过责权利的统一,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使企业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路。

1988年煤炭部撤销后,煤炭企业分关内、关外、乡镇企业三个线,分别归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管理关内统配煤矿)、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管理关外统配煤矿)和中国地方煤矿联合经营开发总公司(管理乡镇煤矿)。国家通过能源部对上述三个公司进行归口管理。

投入产出总承包相对于原来高度集权、统得过死的体制有所改进。但是,从根本上说,这些改革措施仍然没有改变各级政府直接管理煤矿的思维套路,没有改变煤炭工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级管理体制,也没有改变煤炭主管部门既进行行业的宏观管理又参与煤炭企业具体管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发生改变和调整的只是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范围。显然,这种宏观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市场化公共管理仍然相距甚远。

第二阶段,在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销能源部和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重组煤炭工业部,并根据煤炭企业内部改革加快的新形势,推行了煤炭生产、多种经营和后勤服务的三线管理,分别核算,模拟市场运转的新模式。此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加之国内煤炭市场供求形势的根本性变化,1998年,国家决定把煤炭工业部改组为煤炭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同时对其职能也进行了根本性的调整,煤炭工业局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而主要从事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实施行业管理。与此同时,国家还颁布了《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94个中央直属国有重点煤矿以及原来随煤矿一起上收、为煤矿服务的地质勘探、煤矿设计、基建施工、机械制造、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于1998年8月底之前全部下放,纳入地方政府管理,下放企业的所得税不再上缴中央财政,全额交给地方财政,而重组后的中煤进出口集团公司和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则交由国务院直接管理,与国家煤炭工业局脱钩,从而使煤炭工业局彻底从企业微观管理中脱身出来。随着煤炭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2000年国家决定组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淡化行业直接管理的同时加强对煤炭行业的安全监察工作。2001年,国务院决定撤销煤炭工业局,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至此,尽管还不是很彻底(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仍然直接管理着煤炭经济运行中心等15个在京事业单位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12个在京社团组织),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工业宏观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构建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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