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现阶段我国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关系的现状与特点

现阶段我国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关系的现状与特点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现阶段我国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关系的现状与特点我国劳动关系的演变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从两条线同时进行。二是劳动关系归属企业化。三是劳动力配置市场化,劳动关系契约化。劳动关系与所有制密切相关,随着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劳动者地位弱化总是显现。根据全国人大2005年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披露,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20%。

一、现阶段我国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关系的现状与特点

我国劳动关系的演变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从两条线同时进行。一是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了政府直接管理职工向市场化用工转变。国企用工规模从1998年的7500万减少到目前的4000万。二是非国有制经济突飞猛进,吸纳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的70%以上,另外,事业单位改革也将全面展开,2900万人中会有一部分人因为“国资将逐步退出公立医院”等各类公益性单位和“减员增效”等各式各样的改革,失去现在国有单位的身份或岗位,2010年全部国有单位的就业人员总数减少约1247万人,保留约5241万人。在私营企业中,劳动关系一开始就是典型的市场化劳动关系。当前劳动关系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关系明晰化。劳动关系由过去国家作为全社会利益代表的利益一体化劳动关系转变为企业和劳动者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所构成的雇用劳动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归属企业化。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工资报酬和其他劳动条件由过去完全由国家决定,转变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框架内自主协商处理。三是劳动力配置市场化,劳动关系契约化。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发挥主导作用。企业用工、劳动者就业以及工资 待遇,由过去政府决定转变为基本上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决定,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劳动法基础上,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运行实现了契约化,即通过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规定具体的劳动条件,以此来确定劳动关系。[3]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劳动关系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所有制变革导致劳动者地位弱化。

劳动关系与所有制密切相关,随着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劳动者地位弱化总是显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单一的公有制企业经济状况开始改变,出现了个体和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股分合作制企业等经济形式,即使是国有企业,也演变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多种多样的国有企业。从所有制关系角度,可分为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两类企业具有各自不同劳动关系特点,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冲突程度不同。国有企业由于资产归国家所有,其经营者和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除了工作岗位职责不同外,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支配、占有、运营和受益等方面,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在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上双方是一致的。因此才出现在部分行业中,有的企业在集体协商中企业行政提出的工资增长率高于工会提出的增长率状况,也才会出现国家要控制优势国有企业工资过快、过高增长问题。另一方面,在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矛盾也开始显现,有的甚至激烈,这也是劳动者地位弱化的表现。非公有制企业的现状是用人单位主导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影响力有限。国有企业普遍实行职代会制度,建立了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体系,但是当前存在严重的职代会形式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弱化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基本上没有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薄弱,劳动者维权体系基本上没有建立。

2.侵权案件与劳资冲突增多,劳动者所得份额偏少

当前尽管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局面,但在一些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有些甚至以相当激烈的方式表现出来。(1)企业用人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期短。劳动合同简单化,法定条款缺失,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与企业无关”等违法条款,有些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甚至让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长期、大量以实习生名义用工,以规避劳动法的义务。根据全国人大2005年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披露,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20%。劳动科学所对佛山、重庆、无锡、沈阳四城抽样入户调查,在所有被调查者中,签过劳动合同的仅占40.76%。在所有签过合同的劳动者中,合同期以1-5年为主,占50%,没有固定期限的占30%。劳动者普遍面临就业不稳定威胁。(2)侵权案件频发,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突出。反映劳动用人单位侵权违法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数量持续增加,平均以3-5万件速度增长,拖欠工资现象长期存在,一些企业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根据全国人大2005年劳动执法检查报告,2005年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没有参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也难以按照现行制度参保。一些企业劳动条件差,劳动者职业伤害问题突出,超时加班现象普遍。一些企业设备陈旧,作业环境差,劳动者直接受粉尘、噪音、高温甚至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一些生产季节性强、突击任务多的企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一些企业不执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少女工在孕、产、哺乳期被企业解雇或不发工资。(3)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加。在近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的案件为例,从2000年到2005年,劳动争议案件年均增长达26%,人数较多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快速上升。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3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比例,从1991年的4%,上升到2004年的7%。案情内容日益复杂,处理难度加大,处理理时间拉长。(4)所有这些体现在经济利益上的状况是,劳动者所得份额偏低,难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1994年,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收入占GDP的14%,2003年下降为12%,如果加上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收入,我国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大约只占GDP的20%-25%。由于我国劳动法中没有雇主概念,在计算工资收入中,普通工人与高管的工资收入都纳入了分子中,所以实际上普通工人的收入所占比例更低。劳动者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与话语权利的全面弱化,构成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

3.从信息化对劳动关系影响看,劳动者弱化局面与趋势将会进一步加强

(1)信息化引发劳动过程的一般变化。首先,物质生产部门中劳动过程与生产过程进一步分离的趋势显现,由于电子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生产由机械化步入自动化时代,电子计算机和微处理器的广泛运用,使劳动过程发生了进一步变革,这时,机器体系除了原来的动力机、传动机置和工作机三部分以外,又增添了第四部分——控制机,人们可以利用控制机系统,按照事先编制的程序,自动指挥与调控机器的运转,从事对劳动对象的加工,进一步减少了劳动过程中的人力耗费。信息化引发劳动过程的第二个变化是,借助于现代通信手段,生产过程的分工协作进一步发展,使得资本具有更多的灵活性,生产社会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分工协作关系突破单个企业界限,向外部发展,形成一个个企业群体,各个企业只是局部产品或者局部工序的生产者,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只能在企业间纵横协作中实现。伴随专业化协作发展的,是生产者服务高度发达,原来企业内部的设备安装、零件维修、物资运输、科技、咨询、情报、预测等生产职能独立出来,发展成为企业外部的专门化服务公司,由独立的社会职能部门来承担。

(2)信息化引发劳资关系重新界定。在资本主义早期的工场手工业与机器大工业中,人力与劳动是服从于机器,并进而服从于机器的所有者——资本家,马克思对此做了很深入的论述。信息化进一步提升了资本的地位,引发劳资关系重组。第一,新技术为资本提供了更广泛的可供选择的雇用方式,为了节省劳动成本,可以把生产设备分散在其他地区或国家,与其他公司签订生产和商品的子合同,这样在劳资关系中,资本便提升了自己的地位。在许多情况下,资本更加咄咄逼人,并把技术作为对付最强大劳工组织的有力武器,因为自动化技术可以取代那些劳动力最密集部门的工作。制造业劳工组织的核心地位已经严重弱化,在一些新的产业,尤其是在电子业、先进服务业和新经济时代的主导产业中,已不能有效地组织劳动者。第二,信息技术常常根据新任务需要重新对劳动分类,一方面提供多样化的分工,一方面减弱常规的模式化工作,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通过灵活的生产方式实现产品多样化,临时兼职劳动契约和机动工作时间应运而生。企业变得更高效、更精炼、更高产,但凌驾于体力劳动之上。第三,利用强大的信息技术,以及新技术媒介所促成的虚拟组织,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依特定任务分解与组合劳动。新技术所带来的弹性与适应性急剧增加,使劳工的僵固性与资本的移动能力对立起来,竞争的压力迫使劳动必须尽可能地具有弹性。生产力与获利能力都提高了,劳工却失去了制度性保护。

(3)信息化对劳动力的分化。新技术聚焦于信息处理,由于可编码知识具有稳定的意义,单向传递,可通过信息基础设施广为传播,这一部分脑力工作者迅速被体现新技术的生产工具所取代,从而弱化了可编码知识所有者的相对位。有学者预计,常规性、重复性的脑力工作由于可以事先编码与程序化而消失,地位得到提高的是那些只有通过人脑掌控,需要即时分析、决策和重新程序化能力的工作,这些工作的知识拥有者因为工作内容不能编码而保持相对优势,并成为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经济全球化与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导致“强资本、弱劳工”,只有两成人口可以从经济增长中受惠,根据2005年第三季度统计,香港每月收入少于5000元以下的就业人数,已由1997年的312000人,激增到目前543100人,增加了74%,而最高收入组别,即30000元以上的,由241000人上升到346900人,增加了44%;两个一高一低的增加,都充分反映了香港不同就业群正出现收入两极分化

4.“强资弱劳”的收入分配格局影响社会和谐

1991-2005年,职工工资总额从占GDP的15.3%下降为11%。微观层面的问题更为严重。一是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几年没有增长。据全国总工会2005年对10个省份中的20个市(区)1000个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一万名职工的问卷调查,2002-2004年3年中,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数占81.8%,比上一个3年(1998-2001年)增加了28个百分点;只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半的占34.2%,比上一个3年(1998-2001年)增加了14.6个百分点。更有甚者,还有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查还发现,2002-2004年三年中,港澳台企业年均效益增长33%,而职工工资增长为零。在天津等5个城市的纺织企业,90%的企业职工工资三年分文未涨。二是企业普通职工与经营者工资收入相差悬殊。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4年对1883家各类企业调查,企业总经理与普通职工年平均收入相差3-15倍的占61.2%,相差15-25倍的占14%,相差25-50倍的占7.4%,相差50倍以上的占6.4%。三是企业工资分配秩序混乱。比如,劳动定额畸高;压低计件工资单价;大量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等等。另外,拖欠职工工资和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职工是收入最低的群体之一。企业职工收入过低状况的长期存在,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一是职工心态严重失衡。一些职工认为,改革成本过多地由企业职工承担,显现社会不公平。全国总工会对万名职工问卷调查表明,有64.9%的职工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下层。因而不少职工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在蔓延,对改革的认同程度在下降。二是影响了职工队伍内部的团结。许多职工在座谈会上表现出对企业内部分配不公的严重不满。三是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2005年全国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31万件,其中劳动报酬争议案件10.3万件,占立案总数的33%,是各类案件中比例最高的。四是因分配不公心理失衡而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2004年因工资低和企业改制利益受损等原因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占当年全国整个群体性事件总数的20.9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