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私有化思潮

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私有化思潮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私有化思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问题上,要特别重视私有化思潮的影响。三是认为原来社会主义国家已经私有化,因此我们也必须私有化。他们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断言私有制优于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认为私有制是灵丹妙药,是唯一的选择。

二、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私有化思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问题上,要特别重视私有化思潮的影响。持私有化观点的人的主要依据,一是认为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不符合中国的现实状况,而且邓小平概括的社会主义本质中没有讲公有制;二是从抽象的自私本性出发,认为公有制天然效益差,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国企改革根本是非国有化,国有企业是低效率同义语,要搞实质性改革,就是产权改革,全民所有制是产权虚置,只有量化到个人才能提高效率;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最终目标是将国有经济集中到社会公共领域,把一般性行业让渡给市场竞争主体。三是认为原来社会主义国家已经私有化,因此我们也必须私有化。

私有化的鼓吹者用科斯定理的产权明晰论反对公有制,认为“举世闻名的科斯定理其实就是一句话:产权明晰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而产权明晰就是私有产权。他们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断言私有制优于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认为私有制是灵丹妙药,是唯一的选择。鼓吹自由化的人为了搞私有化,提出了所谓“国退民进”的主张,即实行“国有经济退,私有经济进”。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民营经济为基础”,国有经济只应进入那些非公有制经济不敢办、无力办和不能办的经济领域,在公益部门和公共产品领域发展。竞争性盈利性领域是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发展领域,国有经济应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因此,国退民进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根本所在,是国有经济改革考评以深层次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目标。于是就提出要“突出一个卖字,抓好一个退字,树立一个私字。要大家“先卖小的,再卖中的,最后卖大的,”好的差的一起卖。甚至扬言,“什么时候把国有企业卖光,什么时候改革就成功了。

有的论者[1]从福利经济学的数学模型出发,从而得出中国必须实行私有化的结论。他基于社会福利与收入分配差距和收入水平两因素间的关系式推导出中国所有制改革的边际社会福利公式,以从社会总体福利改进的视角研究中国所有制结构改革的路径选择。研究结果表明:国有经济相对规模的扩大导致社会福利的下降,不同时期国有经济的社会福利效应不同。在集体经济比重不变时,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间的结构变动带来社会福利的增长。随着整个改革的深入,非公有制成分的边际福利上升,非公有经济比集体经济更能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经过各种路径的福利比较得出:由国有向非公有的调整应是抽有制改革的基本路径,国家经济和集体经济比重的缩减均具有合理性,“在现阶段,由国有经济向非公有经济调整的改革选择优于由集体经济向非公有经济的选择。”

相关资料2-1

“烟灰缸理论”出自山西省沁水县县委书记申会。位居山西五大煤田之首的沁水煤田,盛产优质无烟煤,价值5亿元的三个煤矿和一个煤炭集运站却缩水为1250万元,成为沁水煤业公司的囊中物。面对群众质疑,申会辩解:这个烟灰缸是咱沁水的,具有货币价值和使用价值,现在以两块钱卖掉,烟灰缸的使用价值继续存在,还留在沁水,但咱得到了两块钱的货币价值,用它我们可以投资或办别的事情。三矿一站的改制就这么简单。再来看看沁水煤业网站上那段充满炫耀色彩的话:“在我县地下蕴藏着360亿吨优质无烟煤,目前已探明57亿吨。如果把它全部挖出来,按目前每吨煤400元计算,将是22806亿元人民币的天文巨款。所以沁水地面上没钱,地底下到处是钱。”沁和煤业在购买三矿一站的当年即实现利润1.2亿元,2002年至2004年三年间税后净利润4亿元。原来,这三矿一站不是什么“烟灰缸”,而是天上掉下来的廉价印钞机!

“冰棍理论”也是借改制之机贱卖国有资产的主儿的“创意”:冰棍慢慢化掉还不如卖掉。事实证明,缺乏监督的出售,导致“冰棍”“化”进了少数腐败分子的肚子,国企改制也被推向了“腐败高发区”。2001年中国进入WTO后,“冰棍理论”一度影响很大。持有此理的人说,处于静止状态的资产,好比一只冰棍,即使不去吃掉它,它同样也会慢慢化掉。尽管在国企改革中,舆论再三呼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一些地方领导还是以批评“宁愿烂掉不愿卖掉”观念为名,公然地黑箱操作,简单化地一卖了之。他们手中的盾牌就是“冰棍理论”。2001年,某报刊认为应该以“冰棍理论”指导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处置行动。“烟灰缸理论”与“冰棍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虽然从利税方面盘点,地方政府的收益并无太大变化,然而5亿元国有资产哪去了?

有论者对马克思“绝对不会”思想进行片面理解,认为公有制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中国要发展市场市场经济,必须补私有制的课。马克思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两个绝不会”思想,“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他们据此认为,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衰看,第一,这些国家所发生的社会主义革命既不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已经发达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不能容纳,也不是因为新社会细胞在旧社会的胎胞里已经充分发育成熟,而是由于各国面临的其他各种国内国际政治、经济、社会、民族、历史等多种因素。第二,通过暴力手段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基础上强制推行马克思、恩格斯依据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达情况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求所提出的新型生产关系,使得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脱节,受到经济规律惩罚。第三,他们认为,“所有制是手段”,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规定,应当是根本目的,而不是手段或途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一根本目的一成不变。其他规定,包括所有制和生产方式等,都是手段和途径。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本质规定及其与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最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不是其所有制形式。因此“把公有制比重高低看作是决定社会制度性质的事情,甚至看作是决定共产党领导权合法地位的事情,严重束缚了所有制改革过程。”“当前改革开放就是要私有化。”[2]

此外,主张私有化的观点还可以概括如下:

一曰:公有制为主体“可以逐渐淡出”,主张先以“主导”取代“主体”。今年5月10日出版的《改革内参》(观察版)发表文章《以公有制为主导,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个提法,“是一个过渡性提法,旧体制的思维方法还明显存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残余痕迹并没有彻底清除”,“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提法已经明显滞后,不符合实际需要了”,“公有制为主体已经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了”,“公有制企业很难搞好,竞争不过非公有制企业”,“这个提法已经成为一些地方、一些人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压力和疑虑了。他们很害怕这个提法成为一把双刃剑掉到自己头上”,“不如把‘公有制为主体”这六个字改为“公有制为主导”,“这可以管好多年”,“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坚持公有、私有并存就可以了”,“如果短时间不能改,可以逐渐淡出”。“我们国家的《宪法》已经修改多次了”,“现在的提法完全可以修改”,“修改是必要的、必然的”,“在理论上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这种观点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就是企图通过“淡出”搞渐进式私有化,目的是取消公有制,建立私有制。

二曰:股份制等于公有制,主张以“股份制为主体”取代公有制为主体。2006年11月27日的《北京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坚持改革应正确界定三个概念》的署名文章。该文写道:“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移位,即从国家所有制移位到股份制”,股份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股份制一方面是社会所有制,另一方面又是在公有制基础上个人所有制,股份制将二者结合起来。我们党将股份制定性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既解决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又确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形式。这样,改革中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也就明确了。”意思是改革要以股份制为主体。判别这种观点的错误,首先必须正确理解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一句话:“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使”在这里的意思是“要使”,就是有待研究探索的问题,并不是文章作者所说的“定性为”、“确定了”、已“最终确定”的涵义。怎样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尚是一个有待研究的课题,结论尚未出来。这是因为,如果简单地将股份制等于公有制,那有悖于常理。如果是这样,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股份制,就等于公有制,就等于资本主义也是社会主义了吗?其实,股份制这一概念,与市场经济、自然经济等概念一样,属于“生产形式”(即生产力组织形式)的范畴,而不属于公有制、私有制等社会经济形式的范畴。有资本主义的股份制,同样会有社会主义的股份制。社会主义的股份制是什么?这正是我们需要探索的问题,中央文件中的要“使”的提法,正是这个含义。看起来,作者存在误解。

三曰:“重建个人所有制”等于重建私有制。《炎黄春秋》2007年第6期发表了谢韬、辛子陵的《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与中国改革》一文,谢韬、辛子陵认为,“列宁、斯大林,包括我们的毛泽东主席,在革命取得成功后,忽视马克思关于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句最重要的话,把公有制异化为政府所有制,实际上变成对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剥夺,这是前苏联、东欧与改革前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失败的理论根源。”“在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才是正确的,才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经,才是社会主义的正路。倒是列宁、斯大林和晚年毛泽东的论著中,特别是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有许多违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起码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根本问题上,他们是彻底的错了,被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性失败证明错了。”“重建个人所有制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路线和总政策。”该文还说:“毛泽东同志在民主革命时期,提出来的政纲是‘打土豪,分田地’。第一步是没收地主的土地,第二步是将土地分给少地、无地的农民。”问题出在“把分给农民的土地又收回来,打破了农民建立个人所有制,发财致富的梦想”。文章将马克思关于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观点,歪曲为建立生产资料私有制。

四曰:应将公有制为主体从社会主义定义中抽掉。《南方周末》2007年5月17日发表了超然的文章《搞清楚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文章介绍了一些人新近提出的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例如,“普遍幸福社会主义”、“人民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社会主义”、“间接公有制社会主义”、“功能社会主义”等等。这些形形色色的反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其共同点是否定公有制为主体,否定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决定性作用,试图抽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使社会主义不成为社会主义。

五曰:主张用“二次分配”取代公有制为主体。例如,有人说:“收益权就是最终所有权”,“第一位的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第二位才是社会主义的间接公有制和直接公有制。前者是原生的,后者则是派生的”。“现在传统所有制的作用和意义正在不断削弱和瓦解。新型所有制无须以占有权为其存在条件”。“所有制问题的实质,不在占有,而在分配”。这是马克思早就批评过的分配决定论。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产品分配。生产关系(所有制)决定分配关系。这些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并没有过时,正在作为规律起作用。可见,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中否定公有制为主体,从而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已形成一种值得关注的错误思潮并严重威胁公有制的生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