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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7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出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2007年9月30日前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需完成限

第四节 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一、大宗商品及大宗商品电子交易

大宗商品(Bulk Stock)——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包括钢材、煤炭、石油、铅、锌、铝、铜、锡、镍、稀土、茧丝绸、橡胶塑料等大宗商品的网上交易。

我国大宗商品交易流通首先是从大量建设现货批发市场起步的,现货批发市场的运行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从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市场有:上海石油交易所、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宁波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液体化工电子交易平台、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平台(中国不锈钢交易网)、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中国—东盟物流与电子商务平台、北京金银岛网交所、广东塑料交易所、华南金属材料交易中心、海南中橡热带产品电子交易市场、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公司等50多家。

二、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意义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主要从事商品中远期交易,已成为我国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快速发展加快了商品流转,促进了市场繁荣。随着电子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如何把电子交易与物流配送信息化相结合,实现大宗商品流通环节的集成高效管理,日益成为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流通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一种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存在的问题

1.理论问题

理论上,期货市场诞生在发达的现货与远期市场上,是市场的一种高级组织形式。同时,现货远期市场又是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一部分现货远期市场采用了期货化的规则,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现货市场的质量。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则是将互联网基础上的电子商务技术与期货市场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应用在了传统现货远期市场之上,形成了交易机制的一次升级与进化。这种组织形式在国内的迅速发展,也说明其具有存在的价值,同时弥补了现有期货市场的某些不足。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与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商品衍生品市场体系。

2.实践问题

主要是“准期货”问题,即由于中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天然制度接近性,很多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开始引进与期货市场相类似的保证金、当日结算等制度,与期货交易极其类似。国内众多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却更愿意用中远期交易来代替,到底是只做商品交易,还是在做期货?界限的模糊,使得各种类似官司和事件频出不穷:

(1)2008年7月8日,华夏商品现货交易所(下称“华商所”)的客户几乎全为无行业背景的人士,涉案金额仅为1.92亿元,而可确认的其董事长郭远峰卷款金额达80万美元。其原因有三:资金无第三方监管、股东结构缺乏制衡机制,市场投资者及管理者参与交易,高比例返佣下类似“金融传销”的二、三级代理行为泛滥(详见“华商所事件”分析)。

(2)大江南一案原告律师的诉讼证据。在大江南一案中,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还存在诸多操纵交易和违规交易行为,构成对原告三个阶段的侵权。

第一个阶段:违反其自行制订的交易规则调整保证金比例,并虚构交易主体,拉抬交易价格。

大江南代理律师提交的证据是,2005年11月初至同月15日市场全面暂停交易。根据市场交易规则,造成价格大幅上涨的唯一原因就是多头会员下达超过空头会员的卖出指令而大量下达买进指令,而这必须有相应的巨额保证金作基础。相应的多头单位至少应投入3亿~4亿元的保证金才能进行足额保证金的做多交易,多、空合计至少应有7亿~8亿元的保证金到账。

但据查,被告多家公司中,账户资金总和只有5000余万元。原告因此怀疑,多头单位实际都是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的股东单位和关联单位,甚至在交易市场下达买进指令的所谓多头单位实际并不存在,纯属结算公司虚构。

第二个阶段:从2005年12月12日交易市场恢复交易起至同月16日,短短几天,交易价格被再次抬高,所有空头单位全面临被转让合约的境地。

在恢复交易当天,所有空头单位因受第一阶段市场违规操纵的影响,保证金都已不足规定数额,按交易规则和结算细则之规定,结算公司就应对这些空头单位进行合约的强行转让,这样,所有空头单位的损失都尚较小。但结算公司却欲使所有空头单位的全部保证金都血本无归,虚构交易主体和大量下达买进指令,使交易价格一再抬高。

第三个阶段:强行将原告的交易合约全部转让。原告在2005年11月27日和12月11日两次向被告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分别发出通知,告知原告退出在交易市场的全部交易活动,要求交易市场停止原告与合同订购交易业务有关的全部业务活动,两被告也均收到原告的通知。但两被告却于2006年1月25日将原告剩余的合约全部强行转让,并将原告的全部保证金占为己有。这显然既违背了原告的意愿,也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

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问题的客观原因

20世纪末,正是这一段时间的整顿,一些原来转型的期货从业机构和人员转而发展大宗电子交易市场。而由于期货市场存在着交易品种、交易规模等多方面的限制,众多协会、民营资金投资大宗电子交易市场。这些市场在发展中获得了当地政府、协会、工商以及税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加上引入电子商务技术和现代物流,这些市场很快发展起来,其中不乏以IT起家的行业B2B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它们集中在钢铁、白糖、塑料、石化、粮食等领域,并初具规模,甚至影响到全国乃至全球市场。

正是由于这一市场空当,给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以发展机会。除了在期货市场里难以看到的交易品种外,很多大宗电子交易市场甚至直接引进期货交易市场中的品种,与期货交易市场展开正面竞争。此外,这些市场逐渐引入符合标准合同、价格变动频繁和交易量大的货物品种,类似的交易机制被称为“准期货”,有创新性和市场活力。

五、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引起商务部的关注。2007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出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2007年9月30日前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需完成限期整改,这也是为了配合2007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防止变相期货交易所采取的措施之一。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20%的这两种交易机制的,为变相期货交易。

六、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生产资料市场标准

1.两个老标准

2002年国家出台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2),2003年国家出台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是对其2002年的版本进行修订,在实施6年后,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始于1997年经当时国内贸易部(现商务部)批准,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进行联合论证成立的一种新型现货交易模式,即通过网络与电子商务搭建的平台,对相应物品进行即期现货或中远期订货交易的市场,目前此类市场的管理规范和法律依据主要是2003年7月出台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2.一个即将出台的新标准

针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商务部与行业协会合作,组织编写了《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草案)》,2008年8月4日,在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至今尚未出台。

3.两个木材交易市场标准

2000年,我国出台了《木材交易市场开业技术条件》行业标准,标准规定了木材交易市场的分类原则,提出了开业所需的各项技术条件,包括木材市场的内部管理、经营环境、经营活动和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008年3月,木材流通公司奇峰国际与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签订协议,合作进行“中国木材交易标准化”研究。这项旨在推动中国木材市场交易规范化的基础性研究,将对实现大宗木材电子化交易和创新型木材交割机制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持。

七、近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研究状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承担了《广州市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研究》课题,2008年5月12日,课题经过专家评审结题,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广州市政府作为决策参考。

2008年,木材标准化研究启动。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木制品制造国,并已超过日本成为全球最大的热带木材进口国。但是,由于木材因其种类多、品质差异大、检量标准不统一等特点,中国木材交易始终沿袭见货交割、多层次流通的传统模式,无法实现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大宗木材交易,抵押贷款,仓单资本化等金融业务。为此,奇峰国际与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将采用企业与政府研究机构合作的新模式,对产品特性、物流与仓储过程交割术语、标识和标准化合约等展开市场研究,参考国际经验,探索建立中国木材交易标准化规范。

2008年7月,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公安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13家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相关负责人,在北京紧急召开检查、整顿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座谈会。尽管对如何进一步规范此类市场,各方尚存分歧,但鼓励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发展仍是主基调。

八、时力科技为大宗商品交易提供技术支撑

国内专业的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公司时力科技,做到将电子交易与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相结合,打造一个电子交易与物流集成化系统管理平台,从而真正实现电子交易与商品流通现代化的集成。自主设计开发出契合中国各行业实情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物流集成化系统管理平台For-eMarketPlace,弥补了我国电子交易与流通现代化不能良好结合的缺憾,成为国内率先提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物流集成化系统管理平台的专业厂商,服务于国内各行业独立经营的大宗原料、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和电子交易中心。

For-eMarketPlace大宗电子交易与物流集成化系统管理平台设计的出发点是为了帮助国内企业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该平台以电子交易为龙头,以物流配送为支持,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极大地拉近了供买双方距离、节省交易时间和空间成本,真正实现了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四流合一。For-eMarketPlace为各行业大宗原料、商品的电子交易中心或电子交易市场提供电子交易、电子交收、物流配送等全过程、全方位的实用功能。其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多种交易模式,包括现货远期交易、现货邀约交易、现货招投标交易、现货拍卖交易、专场交易等,同时支持手机版本交易与行情发布;电子交收主要包括交易物的仓储、加工、实物交割、结算等功能;物流配送包括交收前后的运输、配送等功能。

鉴于核心电子交易系统的关键技术难点和国内外其他同类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功能局限性和对运行环境的高要求,For-eMarketPlace具有很强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能够产生很高的性能、功能价格比。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平台设计多样化的交易模式及物流配送管理模式,以满足国内各行业大宗原料、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市场的电子交易和物流集成化系统管理需要。For-eMarketPlace已成功应用于钢铁、食糖、农产品、石化、煤炭等众多行业电子交易市场的重点项目建设中,如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平台、广西大宗食糖电子交易平台(中国糖网)、宁波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山东龙鼎花生电子交易平台、宁波液体化工电子交易平台、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平台(中国不锈钢交易网)、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中国—东盟物流与电子商务平台等,积极推动了我国电子交易与物流信息化的发展。

For-eMarketPlace利用虚拟仓储管理等技术,帮助用户在降低采购、分销与物流成本的同时,有效地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以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为例,利用For-eMarketPlace子交易平台系统后,为钢铁行业降低了数亿元的供应链管理成本,整个行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提高了将近40%,使整体行业的供应链管理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自2004年运营以来,日均钢材成交量目前已超过60万吨,已经成为华东乃至全国交易量最活跃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钢铁流通业的现代化,对钢铁流通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时力科技For-eMarketPlace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物流集成化系统管理已经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该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在优化作业流程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凭借该平台的开发与应用成果,以及所产生的良好经济与社会效益,时力科技荣获2007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选的科技进步一等奖,被专业机构认为是一项提升整个社会供应链整体协作效率的重大科技成果。

For-eMarketPlace的成功,表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物流配送信息化集成的良好市场前景,加快推进交易批发市场的流通现代化是实现经济增长和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需要。电子交易与物流信息化集成平台必将在各大宗商品、原料交易和流通行业得到更广泛、深入的应用,从而降低企业及全行业交易、流通总成本,提高我国大宗商品、原料交易和流通业的整体效益。

九、“华商所事件”分析

1.华商所及其事件

“华夏商品现货交易所”(下称“华商所”)总裁郭远峰携妻女已于2008年7月8日卷款1.7亿元(80万美元)潜逃美国。国内有近20万人通过该交易所的400多家代理商开户,在交易所提供的系统上进行“现货交易”。据统计,这20万人有十几亿元的资金被套,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华商所是一家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机构,所做项目为农产品现货。其在全国招募代理商,再由代理商发展客户,代理商类似证券公司,客户每天查看大盘,低买高卖后从中获得利润,每进出一手业务,提取3元钱手续费,代理商赚0.7元,剩余的2.3元归华商所。

(1)交易平台和现金都是交易所独自运营。现货的交易平台运作和入市的现金都是交易所独自运营,事发时,华商所在全国共有400多家代理商,散户超过20万人。华商所的前身是联合商品现货交易所,是2001年3月郭远峰及其妻子赵红萍在河南洛阳注册的,注册资本6000万元。3个月后,他们又在河南注册了中国出版物交易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后来郭的业务重心转至北京。

(2)现货仓单是无实物交割的。郭远峰掌控的华商所推出的是现货仓单交易,这种所谓的现货仓单是无实物交割的,在华商所的交易系统上根据对商品现货远期价格的判断来买卖,华商所的投资者都对此十分清楚,而没有实物交割的华商所对外声称是有仓库进行实物交割的。现货交易的安全性最起码要看是否有仓库、现货。其实,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即便是在正规的期货交易中,也无法参与最后的实物交割,进入交割期前如果不平仓,将会被强行平掉。

(3)交易既不是现货,也不是规范期货。郭远峰做的既不是现货交易,也不是正规的期货交易,打着现货交易之名做期货——“准期货”。在华商所20万交易者中,能充当卖家的寥寥无几,根据其申报的30亿元巨额年成交量看,郭远峰极可能充当卖家角色,和客户对赌。不幸的是,2008年上半年来大豆、玉米期货等均出现超长周期的上涨,这让郭远峰亏得血本无归。

2.事件的原因

(1)监管漏洞。郭远峰之所以能携巨款潜逃,与监管制度的缺失密切相关,引发“华商所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的混乱。不管是华商所的经理人还是客户,几乎没有人可以确定华商所是由哪个部门批准从事现货仓单交易的,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有哪些法律法规规范这个市场。根据相关规定,商务部是大宗商品交易的主管部门,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职责分入工商、公安等部门,从而形成了对华商所的多头管理。

(2)没有完备的第三方资金托管体系。没有完备的第三方资金托管体系也是一个重大的隐患。与华商所合作的银行有工行、农行、邮储银行等,但并未有一家商业银行负责托管华商所的资金。商务部早已意识到这一监管漏洞,2007年4月17日,颁布了《商务部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督促和指导相关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建立健全交易商准入、资金管理、实物交收等风险管理制度”,但该《通知》没有任何执行力度。

3.事件的启示

“华商所事件”再次告诉我们,虚假交易并没有消失,虚假交易给出的诱惑很强,往往会吸引大量的投资者、大量的资金进入,而当虚假交易断链时,其造成的社会危险极大。

表9.3 2007年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成交额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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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等.2007/2008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2008.

【注释】

[1]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等(Survey)。4S店是1998年以后才逐步由欧洲传入中国的舶来品。由于它与各厂家之间建立了紧密的产销关系,具有购物环境优美、品牌意识强等优势,一度被国内诸多厂家效仿。4S店一般采取一个品牌在一个地区分布一个或相对等距离的几个专卖店,按照生产厂家的统一店内外设计要求建造,投资巨大,动辄上千万,甚至几千万,豪华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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