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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实现国有股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尽早实现国有股、法人股的全流通这是解决我国股权过于集中造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的根本措施,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关联交易,有助于从公司内部形成对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制约机制。为了稳定股市,2001年10月21日,国务院被迫决定“首发增发中停止国有股出售”。

四、尽早实现国有股、法人股的全流通

这是解决我国股权过于集中造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的根本措施,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关联交易,有助于从公司内部形成对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制约机制。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是我国现行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不仅是防止关联交易的解药,还是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各类不规范行为的源头。

1999年9月证监会发出《关于法人股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股进入二级市场始有松动。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文规定,减持国有股是指向社会公众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行为,目的之一是改变一股独大的问题。被批准的力主新股捆绑式按市价减持的政策一出台便引发了股市大震荡,此后的4个月,沪、深市场股指下调超过30%,6000多亿股票市值蒸发。为了稳定股市,2001年10月21日,国务院被迫决定“首发增发中停止国有股出售”。可惜,此举并没有扭转长达4年的漫漫熊市。究其根源,在很大程度上与国有股、法人股减持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有关。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随着三一重工(600031,SH)、金牛能源(000937,SZ)、紫江企业(600210,SH)和清华紫光(000938,SZ)四家上市公司成为中国证监会确定的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无疑为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迎来了曙光,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从两年多的实践看,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是比较顺利的。按照对价协议,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30%的对价支付,非流通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简称大小非[6])可以在协议规定的禁售期后进入二级市场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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