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企业技术秘密管理

企业技术秘密管理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技术秘密保护经营管理:技术秘密保护管理主要针对外界利用非法手段来获取已经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的防范管理及侵权纠纷处理等。技术秘密的经营管理有些时候与业务活动一并结合进行,尤其是以技术贸易方式经营技术秘密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即承担管理职能,又承担业务职能。但是如果利用技术秘密生产为产品出售,对技术秘密经营的管理主要体现为提供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支撑。

三、企业技术秘密管理[14]

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1993年国家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1994年国家颁布的《劳动法》,规定了企业职工有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1997年新的《刑法》第219条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犯罪,并从各个方面规定了侵犯技术秘密的刑罚条款。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两类: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属于经营秘密;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属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一般而言,技术创新与技术秘密的保密策略关系如图4.18所示。当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技术创新的水平较高时,适当采用技术秘密的保护方式,同时将核心的发明创造作为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因为作为技术领先者大多被竞争者作为标杆进行研究和追赶,技术保密的难度较大,技术追赶方就相似的发明创造一旦率先申请专利,对企业的破坏性非常大,所以更依赖于专利等公开的保护措施。当企业的技术创新属于一般水平时,更适合以采用成本较低的技术秘密保护措施为主,专利申请为辅。当企业的技术创新处于较低水平时,一般处于跟随和模仿阶段,基本无密可保。

img55

图4.18 技术创新与保密策略的关系

(一)企业技术秘密管理的主要内容

技术秘密是一种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根据对技术秘密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技术秘密的特性主要有四点:一、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尚没有进入共知领域。但是特别要注意,没有进入公知领域并不代表没有类似技术;只代表即使有相似技术,也同样处于保密状态;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因为技术秘密的保护同样要付出成本,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信息,不宜作为技术秘密保护;三、具有实用性。能够用于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并为客户带来有益的价值;四、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没有采取适度的保密措施,使竞争对手能通过合法手段能获取技术信息,其权利将不成立,由此可以看出,采取保密措施是技术秘密权利成立的前提。

根据技术秘密的特性,我们可以看出技术秘密管理的主要内容有:技术秘密的申请策略管理;技术秘密申请认定管理;技术秘密保密措施管理;技术秘密保护及经营管理等。

技术秘密认定策略管理:一般依据技术秘密的前三个特性来决定技术秘密认定的策略,主要回答三个问题。是否是采用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更有效?现在和可以预测的将来该技术是否能产生经济效益?该技术能否用于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并为客户带来有益的价值?对三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是技术秘密认定的基础。

技术秘密认定管理:是企业内部通过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项技术信息决定是否采用技术秘密保护的决定过程。技术秘密的认定是企业内部行为,一旦与外界发生技术秘密的侵权纠纷,企业的内部认定没有绝对法律效力,主要以法院或仲裁组织的认定为准。

技术秘密保密措施管理:保密措施是指企业采取的禁止技术秘密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或传播的措施。措施可分为软件和硬件两大类,前者主要指制度措施,如签订保密合同、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并在文件上注明密级、加强保密教育等;后者主要是指直接的措施:如加强门卫保卫措施、限制外人参观生产技术过程、安装监控、派有专人封存和保管有关资料等。

技术秘密保护经营管理:技术秘密保护管理主要针对外界利用非法手段来获取已经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的防范管理及侵权纠纷处理等。技术秘密的经营管理主要是应用技术秘密生产产品出售,或利用技术秘密提技术服务、许可转让等技术贸易方式经营等的过程管理。技术秘密的经营管理有些时候与业务活动一并结合进行,尤其是以技术贸易方式经营技术秘密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即承担管理职能,又承担业务职能。但是如果利用技术秘密生产为产品出售,对技术秘密经营的管理主要体现为提供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支撑。

(二)企业技术秘密认定策略

技术秘密认定的一般策略,其主要内容与专利申请策略相类似。但基于技术秘密本身的独特性,所以在技术秘密认定过程中,除了考虑专利申请相应的策略以外,还应对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重点关注。

专利及技术秘密保护方式的选择适用:在第四章的第一节我们利用列表的方式分析了专利和技术秘密的异同点。基于技术秘密的特点,对于那些易于保密的技术信息,为了保持技术更长时间的独占性,也为了防止他人不经许可的使用,尤其是对于一些侵权使用后难以发现的技术信息,一般建议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

技术秘密认定有效性的前提条件:与专利申请相对,技术秘密主要由权利主体自我认定,不需要经过外部法定程序。因此对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判断主要由企业自己来确认。一般来说,企业对技术秘密认定有效性的前提条件是该项技术尚没有进入公知领域,这需要通过权威的联网查新来确定。对于那些依附于专利的技术参数或者技术操作方法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时,可不经过联网查新程序进行认定。

技术秘密认定后保密措施:技术秘密保护方式法定权利成立的主要前提条件是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因此与专利管理相比,技术秘密管理是一个相对更严密的体系。何谓有效的保密措施?一般来说,所谓有效的保密措施是指:在“软件”上如制度、流程、合同、协议方面规范了技术秘密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在“硬件”上如对外来的参观、学习上等都采取了保密措施,以至于侵权方通过合法途径无法获取技术信息。在美国有过一个这样的经典的案例:一家制药企业A对自己新工艺的生产流程采用了地面有效的保密措施,但是另一家竞争企业B利用直升机在空中进行航拍,获取了该企业新工艺流程的技术信息,最后法院判决B侵权。理由是A采用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因为A企业的生产工艺不需要封闭在厂房内,所以空中航拍属于非法获取技术秘密行为。

(三)技术秘密的主要管理流程

企业一般通过制订《技术秘密管理办法》来规范技术秘密管理的主要流程,如果企业规模较小,技术秘密认定量不大,可以将技术秘密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其他知识产权管理内容一并体现在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当中。技术秘密认定的主要流程为:

1.技术秘密的申报

技术秘密一般由企业采用自己认定的确认方式。在认定之前由发明人提出申报。技术秘密的申报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技术秘密名称;二、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三、与国内外已公开的现有技术相比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说明及举证,可附联网查新的资料;四、预计或者已实施后的效果;五、同类企业实施该技术的可能性;六、说明该项技术秘密是否已采取了保密措施,如果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建议采取何种保密措施;七、说明该项技术秘密是限于本企业使用还是可以对外许可使用。

2.技术秘密的认定

技术秘密的认定一般由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技术秘密的认定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技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确认。利用查新手段,借助专家的技术评审程序来完成;二、效益性确认。计算和确认技术秘密实施或预计实施后的投资回报,只有符合企业的投资回报要求才能进行效益性确认;三、保密性确认。能够采用有效的保密措施,易于保密才能进行保密性确认;四、密级确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密级和标准进行确认。

3.技术秘密的保密措施

企业必须落实有效的技术秘密的保密措施,一般来说技术保密工作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需保密的内容

技术秘密的保密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已经认定为技术秘密的技术内容;二、专利和技术秘密申请之前,处在过程中技术内容。具体为操作诀窍、技术图纸、技术资料、管理资料、技术经济质量方面的原始记录、统计资料、技术总结、内控标准、各类规程、技术通知单及工艺技术控制参数等,准备或正在研究开发的课题题目及内容、特殊设备及特殊工艺流程,实验基地和试验场所以及要申请专利尚未申请的技术内容等,尤其是准备申请技术秘密和已审定为技术秘密的技术内容,必须进行保密。

(2)参观的控制

企业应根据技术秘密的认定情况,动态确定本企业禁止参观的工艺流程和路线,以及允许外来人员参观的工艺流程和路线等。并将上述内容提交给企业接待人员,接待人员安排外来人员参观时,应在允许参观的工艺流程和路线内活动。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外来参观人员,事先要有书面报告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经书面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参观。

(3)受聘员工、外聘技术专家、外来实习人员的保密责任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与公司受聘员工、外聘技术专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同时,应同时签署知识产权协议,协议规定聘期或实习期满后,对在企业工作期间产生的技术秘密和通过其他途径获知的企业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调离企业或离退休的员工,在企业的技术秘密解密之前,不得对外泄露。企业应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对承担保密责任的离退休职工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

(4)对外发表文章的保密审查

企业应建立对外发表文章的保密审查制度,企业员工要对外发表技术、管理等文章前,必须提交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审查通过以后方能对外提交发表内容。企业在内外部网络上发表技术、管理文章或信息,应同样进行保密审查。

(5)外来人员培训控制

企业应根据技术秘密的认定情况,动态确定本企业可以接受培训的范围。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规定的范围接受培训,在签订培训合同时,应明确培训内容,目的,起讫时间,培训场所,提供教材或有关资料时,不得涉及保密内容。一般企业内部应确定一名带培人员,负责全面履行合同,尤其要关注不能超越合同规定的培训内容,不擅自提供超出规定范围的资料等。

(6)技术考察及技术交流的控制

企业接待或者参与技术考察及技术交流,应事先明确技术考察和技术交流内容,尤其是接待外来技术考察和技术交流,应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由于技术交流与技术考察,一般采用双方互动的方式进行,非常容易在不经意间透露企业的技术秘密,所以建议重要的技术考察和技术交流活动,应该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人员参加,以便于现场提醒和控制。

(7)技术贸易控制

对可能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对外技术贸易,在开始技术交流和谈判之前,要与对方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因技术贸易需要而发生的参观、考察和培训活动,所在部门要采取措施防止技术秘密泄露。在技术贸易合同及知识产权协议签订以后,才能开始提供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技术资料。在知识产权协议中应明确限定所提供的技术秘密的使用范围、保密期限、保密责任、违约和侵权责任等。

(8)技术秘密资料的查阅控制

企业应建立技术秘密资料的查阅控制制度。企业职工如果需要查阅已经归档的技术秘密资料时,需持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函件及本人工作证,才能按照审核的范围查阅资料。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查阅技术秘密档案的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技术秘密的外单位设计、施工、维修等人员,应事先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并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函件及查阅人身份证,档案管理部门按照审批同意函件指定的查阅人、查阅范围开放资料,供对方查阅。

4.技术秘密的维权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涉及技术秘密侵权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当然,当与所认定的技术秘密相同或相似的技术进入公知领域时,企业应适时解除对该技术秘密的保密措施,并借助合适的渠道在企业内部公开告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