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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系统运行的合目性控制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创新系统运行的合目性控制自然和社会中是否存在目的性一直困扰着无数的学者和思想家们。也就是说,创新的目的就是创新主体所预期达到的理想的系统状态。维纳认为,一切有目的的行为都可以看作是需要负反馈的行为,就是不断接近目标状态的行为。创新主体的行为具有明确的被意识到了的目的。可见,一定系统内要素的行为必定是受制约的,是受整个系统的目的控制的。

第三节 创新系统运行的合目性控制

自然和社会中是否存在目的性一直困扰着无数的学者和思想家们。现在敢于直接否定目的性的人已经不多了,但是要说明目的性何以存在,仍然困惑着许多思想家。与自然的目的性不同,社会的目的性不仅是一个必然性和规律性的定向展开过程,更是一个有意识的自觉能动的实践过程。社会的目的性通过实践活动展示出来,实践活动中人并不是严格地按规律性办事,人的一切活动其最终目的都是指向自身的。康德提出的“人是目的”,就是对社会历史进步的终极目的性的反思。他所谓的人是目的、意志自由和道德律所揭示的正是社会历史进步的终极目的。在现代科学中,目的性的研究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是控制论更是把目的性概念当作重要的理论加以研究。在控制论看来,一个控制系统为了趋近某一系统目标,总是通过获取系统已有的活动结构的信息作为调节系统下一步活动的依据,这个过程就是反馈,在创新系统中也存在着系统反馈。创新系统也能通过反馈调节自身的行为效应。我们也可以把这看成为“超前反应”。创新控制所应用的目的概念,虽然不同于人的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过程,但两者之间有着相似性。在创新控制中,一切需要反馈调节的行为,都被看作是控制系统有目的的行为。创新系统的目的性有着多层次、多因素的复杂结构。创新系统往往受到人们的价值目标所支配,所以目的性具体表现为人们的各种价值观念。创新系统的目的性要求创新主体在进行创新活动时首先要确定明确的目标,把人们的价值目标和预期状态转化为具体的实施措施。也就是说,创新的目的就是创新主体所预期达到的理想的系统状态。这种系统状态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具体的目标和总目标。创新系统的目的性原则就是要求人们明确地把握创新活动的总目标和方向。为了准确地制定目标和方向,必须在充分了解创新系统变化过程的基础上,通过科学预测,把握创新活动的方向,在对现实和目标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之上所制定的创新决策才是科学的、准确的。

控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某个或某些对象的功能或发展,需要获得并使用信息,以这种信息为基础而选出的,加于该对象上的作用。”[3] 这就是说,控制过程是一个信息选择过程,并使系统合目的地朝着某个确定状态发生动态的变化。控制必须是在系统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中进行选择。可能性空间就是事物在发展变化中面临的各种可能性的集合。进行这些控制必须具备这些前提条件:被控制的对象必须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发展可能,可能性的集合如果是单元素的、独一无二的发展状态,就不可能有选择,也不能进行选择。可能性在控制前是不确定的,而且选择的目标必须存在于系统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中,但更重要的是控制者必须具备选择的能力。系统的可能性状态越多,事物发展就越不确定,系统的熵也就越大,即无序性越大;可能性状态越少,不确定性就越小。一般来说,前者选择余地大,后者选择余地小。选择过程就是消除系统发展中的这种不确定性,消除系统不确定性越多,系统获得的信息量也越多。控制过程不是一次选择完成的,控制也就是创新系统活动的可能性空间不断缩小的过程,是信息量不断增值的过程。选择是使目的实现的过程,目的也是被选择的。目的就是预期的结果。维纳认为,一切有目的的行为都可以看作是需要负反馈的行为,就是不断接近目标状态的行为。目的是创新主体设定的,目的的设定依赖于创新主体的需要,这是自由的,但不是随心所欲的,它是根据创新主体的需要和被控制对象的目前状态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相比较而产生的。对于被控制对象而言,它的目前状态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是确实的。创新活动的目的选择是将系统发展的各种可能性状态进行比较,找出其中的因果关系,根据创新主体的需要选择最佳的活动方式,这就要从多种可能中弄清楚原因对结果的决定作用,进一步从多种可能性中找到某种原因,以便从多种可能的结果中获得所预期的结果,这就是控制的作用。控制就是在一种主动的干预之下,使某种原因得以实现的过程,它比简单的因果作用要复杂得多。创新主体在确定目标的时候,还要选择实现目标的手段,用所选的目标状态与目前状态进行比较,从而调整对受控对象的输入,以求达到最佳的状态,进而实现创新活动的目的,在这里系统的当前状态是未来状态的原因,预期状态是目前状态的结果。创新主体的选择过程也就是用目的来比较现状、改变现状。其实,这就是目的作用于现状的一种能动的超前作用,利用预期的结果来控制活动的原因。因此在创新活动的选择过程中,选择的目的和手段是统一的,并且实现了原因和结果的统一。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只有生物系统和人的活动才有目的,而技术系统则没有目的。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对目的和选择的关系作了新的说明,找到了生物技术和科学技术的统一性,从而对有目的的控制作了较好的说明,也为控制中的选择作了有力的说明。控制论所指出的目的,并不是某种神秘的、不可预测的外在力量,控制理论认为,目的不过是系统与系统之间反馈行为的必然结果,在创新活动中既不能夸大目的的作用,也不能否定目的的作用。控制论的产生赋予目的以新的含义,认为一切有负反馈的行为都是有目的性的行为,目的不再是神秘的、不可捉摸的。作为负反馈行为同义语的目的是由创新主体设计的,是创新主体的目的的对象化。社会系统的目的性和自然系统的目的性有着本质的区别,控制论机器的目的是机械性的负反馈行为,而人类的目的是自觉的、意识到了的,是作为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创新主体的思维活动中。控制论机器的目的是自在的,创新主体的目的是自为的,是创新主体的本质力量的表征。

创新主体的行为具有明确的被意识到了的目的。这个由社会成员组成的社会系统,通过结构组成一个有机的、有层次的体系,这个系统的控制便是由这个系统的中枢机构来选择目标、制定决策和实施控制的。这个系统的控制由主体来实施,运行也是由主体来完成的,如果这个系统的某些要素与整个系统不相协调,这个系统就会有一定的措施来对这一要素施加影响,使这一要素服从整个系统的要求。可见,一定系统内要素的行为必定是受制约的,是受整个系统的目的控制的。当系统内要素不能与系统的整体目标相一致时,就必须对系统内的要素进行重组。对于较小的系统来说,复杂程度不高,进行有意识的目的控制比较容易实现,如果是一个大系统,或者巨系统,控制的参量会更多,这就需要更高一级的调控机制来进行控制。

控制的目的就是提高系统的组织程度,实现组织与效率的统一,这就是合目的性控制。合目的性控制是一种能够保持系统的自组织特性的控制,也就是系统在实现自身目的的基础上的控制,它把有序和效率统一了起来。合目的控制的一个特点是,在实施宏观控制的同时不减少系统的微观自由度,这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控制,其控制手段是间接的。比如制度创新,在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其具体的规范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而制定。这样,既有利于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规范,又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宏观上政府可以有效地进行积极干预,但是这种干预是间接的,目的是为市场的发育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一个健全的制度保障体系,以保证竞争的平等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合目的控制必须是间接的,如何使合目的控制发挥最佳的效能呢?哈肯指出,在复杂系统理论的宏观方法中,应把信息当作自组织研究的中心概念。虽然与微观态以及耦合关系相关的信息很多,但是当系统的宏观有序态以及相互关系一旦建立,系统的信息就被压缩到少数几个自由度上,这时只有少数的序参量是必须知道的。只要掌握和控制好重要的几个序参量的信息,就可以组织好系统。因此,对系统实施有效控制的关键是要抓住决定系统的主要序参量,然后通过改变序参量来合目的地控制系统。把控制论和系统论关于目的性的研究应用到创新系统工程中,就会提出创新系统的目的性。这也就是创新系统的优化。创新活动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与自然的目的性不同,所以创新系统和纯自然系统相比,优化选择的方式也不同。自然的目的是盲目的,而创新活动的目的是自觉的,自然界的目的是通过自然选择而进行的,而创新活动的目的性是人们自觉的、有目的、能动的对创新对象的改造,创新系统调控的目的就是用系统方法对创新系统进行设计和控制,以实现最优化管理和最优化结构。创新系统优化的核心就是从整体上达到最优控制和最优管理,最后实现创新系统的综合最优化。创新系统是由许多子系统构成的,因而往往有以下几种情况:从空间上看,有的是子系统的优化较好,整体的优化也较好;有的是子系统的优化较好,大系统的优化不好。在一定的时期内,局部与整体、长远与短期往往是矛盾的,这时就应当以局部和短期利益服从整体和长远利益。整体的非优化最后会影响到局部的非优化,整体的优化是局部优化的基本条件。所以,在处理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时,应当从整体出发抓住主要矛盾,从系统论的思想来看,优化思想应当贯穿于创新系统分析的始终,体现在工程的各个阶段,也就是说,不仅在几种方案中进行优化,而且这种优化也应当包括在目标的选择、价值准则的确定、系统决策的各个方面。在创新活动的决策中,创新主体不会以某一个方案的实现为满足,而是在可供选择的方案中,在可能的条件下追求最佳方案。在创新系统的优化过程中,必须防止主观随意性,防止政策的失误,应当从实际条件出发,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在可能性的条件下选择最优目的的方案。

实现创新系统运行合目的性控制的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分解与协调,分解与协调是多级控制系统最优化的一种科学方法。分解与分析具有同等的意义,所谓分析就是在人们的思想中把事物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分析又是与综合相关的一种思维方式。综合就是人们在思想中将被分析的事物的各个部分结合为一个整体。“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4]。由于创新系统是从总体目标出发,对其进行分析、设计、协调,使其在总体目标预先确定的功能上达到最优。创新系统是一个大系统,有总的目标,对创新系统也可进行一定的划分。这是因为,对于同一事物,不同的研究任务注重不同的方面和角度,一个系统既可以是一单独的系统,也可以是另一系统的要素,一个系统在不同的环境中,可以表现出不同的属性,要素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会不同。对创新系统的分解,不仅在于明确目标,还在于便于系统工程的实施以及控制和管理。在创新系统工程中,一个完整的控制问题在进行控制过程中还必须变为一系列控制的子问题。然后采用不同的方法予以解决。这种多级系统控制的分解程序又可分为几类,或者按结构进行分解,或者按系统的大小进行分解,或者按控制的性质进行分解。所以,对创新系统分解有多种方式,要以具体的条件而决定。科学合理的分解方案有利于系统的控制和管理。创新系统的各部分只有在系统的变化过程中达到协调,系统才能达到整体上的步调一致,发挥应有的功能,以实现系统的最优化。创新系统是一个大系统,大系统的协调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往往是大系统的总目标和总目的性被分解为子目标和子模型之后,又根据子目标和子模型以及外部环境调整大系统的总目标和总模型。在目标协调时,采用关联平衡协调原则,预测动态变化过程中出现的所要解决的协调问题。创新系统是庞大的、复杂的,为了规划和控制,需要把大系统分解为几个子系统,子系统之间既相互关联,又相互矛盾。为了保持系统之间的平衡关系,发挥其功能,就需要协调各子系统。对于创新活动这个大系统,首先进行分解,然后进行协调。分解是具体化,是简化目标、简化控制,协调是通过控制实现子系统的相互配合,实现系统的最优化。

分解与协调的形式有以下几种:(1)集中控制式。不太复杂的系统结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法就是由控制中心收集一切信息,并由控制中心协调所有被控部分的关系。(2)分散控制式。集中控制有其局限性,需要集中所有信息,必须将所有信息反馈给控制中心,如果信息反馈不及时,就不能进行集中控制。分散化的控制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它要求大系统对所属子系统的信息不必及时集中和反馈到控制中心进行集中控制,而将大系统控制的任务分散给各个子系统,分散地完成协调控制的任务。如果各个子系统的控制结构之间彼此没有任何相互的信息交换,这就是全分散的协调控制,如果各子系统存在信息交换,就是局部协调控制。一般来说,对于庞大的分散系统,不适于采取完全集中控制,分散控制实际上也是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分散控制存在的问题是单个子系统之间的信息互相隔绝、彼此缺乏联系,给集中控制带来困难。(3)多级梯阶控制式。在创新活动的大系统中,无论是集中控制还是分散控制,都是分层次的。所谓分散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分散控制最终目的仍是为了服从创新活动大系统的需要。一切子系统的控制关系,总是存在于一定的控制层次系列之中的。离不开一定的控制中心,低一级子系统必须服从高一级系统的控制协调,也就是服从大系统的需要。多级梯阶控制实际上是分散控制和集中控制的综合。创新活动大系统的分解和协调方法具有明显的特点,它对人的主观意识的依赖很大,创新系统按什么方式分解,按什么形式协调,往往受到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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