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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系统的基本概念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创新系统的基本概念创新在我们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的意义上来进行分析和理解。无论是国家创新体系,还是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都是经济概念意义上的创新。他认为,发明不是创新,只有把发明引入生产系统,才能成为创新。没有新的技术或新的服务的引入,不能称之为创新。

第一节 创新系统的基本概念

创新在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的意义上来进行分析和理解。我们一般所引用的创新是在狭义的意义上使用的。无论是国家创新体系,还是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都是经济概念意义上的创新。这种创新体系把创新和经济学意义结合起来,形成经济技术学理论。也就是说,创新是一个从新思想的产生到物化的一系列活动。创新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加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社会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或者将新的生产工艺应用到生产过程中去,它包括技术上的发明创造和在商业上的实际应用。虽然创新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但是创新的重心则是技术创新。技术创新需要与其他方面的创新互相配合,比如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社会创新等等。

创新成为一种理论始于20世纪初期。创新理论的创始人是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1912年熊彼特第一次提出了创新理论,他的创新理论是和经济学联系在一起的。他认为,发明不是创新,只有把发明引入生产系统,才能成为创新。也就是说,创新是发明的第一次应用,创新的含义比发明具有更加广泛的意义。创新并不仅仅是技术的进步,也不仅仅是商业化过程,创新往往具有社会和经济层面上的意义。

在狭义的概念上,创新与发明往往交织在一起,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为了准确地理解创新的概念,有必要把创新与发明、发现区别开来。区分创新和发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如果把创新和发明简单地混同起来,就会导致人们误认为创新的不足是因为发明的不足,或者简单地把技术的商业化应用误认为是创新,就会把创新视为商业赢利。实际上,创新是一种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人们社会生活的极其复杂的过程。对创新概念的误解就会导致政策的着眼点发生偏移,最终将会影响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通常人们认为,经过研究和探索,对原有事物和规律的揭示或认识就是发现,发现是认识了已经存在而以前没有被人们认识和了解的东西。发明是制造出以前并不存在的东西,更主要的在于它是一种人造的东西或者过程。

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函数,即实现生产要素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的组合。熊彼特的创新概念包括五种特性。

1.创新是一种新的产品,或者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者是有的产品具有的一种新的特性。

2.采用一种新的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制造部门中还未通过鉴定的方法。这种方法不一定建立在科学新发现的基础上,它还可以是以一种新的商业方式处理某种产品。

3.开辟一种新的市场,也就是有关国家的某一部门以前不曾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

4.取得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给来源,不管这种来源是否已经存在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

5.实现任何一种新的产业组织方式或企业重组,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仅仅是创新理论的胚胎,在他之后,不少的理论家提出了各种创新思想,大大地丰富了创新理论。

20世纪50年代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将创新概念引入管理领域。在他的定义中,创新的含义要宽泛得多,在他看来所谓创新就是赋予资源以新的创造财富的能力的行为。他认为创新有两种:一种是技术创新,这种创新就是在自然界中为某种自然物找到新的应用,并赋予新的价值。另一种是社会创新,这种创新是在经济与社会中创造一种新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或者管理手段,从而在资源配置中取得很大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德鲁克认为,技术创新与社会创新不同,技术创新必须以科学技术为基础,但是,有些社会创新并不需要科学技术。在他看来社会创新的难度比技术创新的难度大得多,但是,社会创新所发挥的效益则比技术创新所发挥的效益大得多。德鲁克进一步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出发考虑社会创新的问题。他以日本为例,认为日本的经济发展主要得益于门户开放的政策。根据上述分析,他认为,与其说创新是一个技术术语,不如说创新是一个经济学或者社会学术语更合适。

现代创新理论始于英国经济学家弗里曼对日本技术创新的研究。通过对日本经济发展和创新过程的研究,弗里曼认为,在现代社会,虽然企业是创新的主要参与者,但是创新的要素日益增多而且日益复杂化,所以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并非仅仅靠企业本身就可以实现或完成。创新的过程还要涉及到政府、研发机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以及有助于创新的政策和制度框架。当代著名的技术经济学家纳尔逊和卢森伯格也从技术创新的角度为创新概念下过定义。但是纳尔逊和卢森伯格的创新概念也是比较宽泛的。他们认为,包括企业管理、产品设计制造过程等一切新的东西都是创新,不管这些新东西以前在世界上是否存在过,因此创新不仅包括技术的第一次引入,而且还包括技术的扩散。根据对上述学者思想的分析,可以归纳出创新的以下特征:(1)新颖性。创新所强调的是新技术或新服务的首次应用,新是相对于原有或已有的成果而言。它取决于所处的市场范围的边界的限定。没有新的技术或新的服务的引入,不能称之为创新。如果是新技术或新服务的第二次引入,那就是模仿,也不是创新。新颖性是创新的本质特征,也是创新活动与一般经济活动的根本区别。(2)不确定性。创新活动是一项具有高失败率的活动。大量实践证明,许多创新在未进入市场或社会时就已夭折,即使对创新活动有很好的决策,失败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创新活动中存在许多难以控制的变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又导致了创新活动充满风险性。创新活动所概括的风险性是一种不同质的事件,很难用普通的统计方法进行处理,也难以找到有效的措施来加以抵御。不确定性还与创新活动的强度有关。一般来说,创新的技术强度越大,不确定性就越高;反之就越低。认识创新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对创新主体来说至关重要,开展创新活动要充分估计到创新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的程度,根据自身的条件制订妥当的创新战略,既不能不考虑客观现实条件,也不能知难而退。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创新是创新主体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方式。(3)高投入性。与一般的经济活动相比,创新活动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一项新的开发项目,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创新的技术强度变动越大,投入的强度也就越高。现代技术已日益复杂化,因此,投入的强度也越大。高投入也是创新活动的一个显著特征。(4)高收益性。高投入和高风险必然伴随着高效益。新技术的投入造成了创新主体竞争上的优势,这种优势表现为高效益。正是这种高效益刺激着创新主体不惜高投入到市场从事创新活动,取得技术和市场上的优势,以维持创新主体的继续生存和发展。

广义的创新概念指提出一种新思想,做出一项新发明和创造,或者构想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政策体系、决策机制、制度框架等等。创新所包含的意义是非常广泛的,可以说各种能提高资源配置的新活动都是创新。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进行研究,所强调的侧重点不同,创新活动的对象和内容也不同。创新具有多个侧面和多种领域,有的东西之所以被称为创新,是因为它提高了工作效率或巩固了创新主体的竞争地位;有的是因为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有的是因为对经济具有根本性的促动影响。创新并不一定是全新的东西,旧的东西以新的形式出现或以新的方式组合也是创新,因此,可以根据研究的内容和角度进行分类,其中,既有涉及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如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过程创新;也有涉及非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如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观念创新等等。广义的创新概念在于把科学、技术、教育以及政治与经济融合起来,也就是说,创新表现为不同参与者和机构(包括企业、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之间交互作用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间,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成为创新活动的对象,因此,创新活动可以表现在技术、制度、社会和知识的不同的侧面与领域。这是创新的广义概念。

“系统”一词,由于人们的理解和使用范围的不同,在含义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从理论上说,系统是指系统科学所研究的特定的对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系统。系统是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起来的具有某种或几种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且这个系统又是更大系统的子系统。系统普遍地存在于社会和自然界中。在社会大系统中就存在着许多子系统。比如,生产系统、经济系统、科技系统,等等,它们都是人类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子系统。这些大系统又包含许多子系统。系统也可以指具有输入和输出功能的有机整体。其过程是:输入物质、能量、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加工处理;输出新的物质、能量、信息,并利用反馈对系统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个过程是处在一定的环境之中,并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代谢、信息的交换。系统具有如下特征:(1)集合性。系统必须由两个以上的组成部分(或元素)构成,一个元素不能构成系统。例如,经济系统是由资源、设备、资金、信息、人及其工作过程组成的集合体。(2)相关性。系统的各元素或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某一要素或元素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其他元素或要素的状态发生变化。(3)整体性。系统虽然由相对独立的各个部分组成,但它们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绝不是各个部分的简单相加,它具有总体的特定的功能和特性。整体性的另一个意义是局部服从整体,追求整体效果最优。(4)目的性。人工系统都是具有目的性的系统。而且往往具有多个目的。系统的目的性决定着系统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系统的功能一般是通过完成一系列任务来达到的。这样的任务可能有若干个,它的完成就构成了系统的功能达到了系统的目的。一般来说,子系统的目的都是为大系统的目的服务的。(5)功能性。凡是系统都有结构,结构决定着功能,结构不同功能也不同。人造系统是根据系统的目的意义来设定其功能的,而自然系统虽然具有一定的功能,但是不具有目的性。(6)适应性。系统与环境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外界环境通过对系统要素的干扰,使之产生振荡,并引起系统功能的波动。系统内部也可能由某种原因引起系统功能结构和性质的变化,从而使环境产生振荡。当环境在适当的限度内变化,原有的系统尚能承受时,就不会引起系统结构产生本质的变化。当环境变化超过系统的承受能力时,系统功能就会发生重大变化,从而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所以,研究系统的内部的自适应能力是系统概念中的核心部分。(7)层次性。系统具有明显的层次性。一个大系统包含几个子系统,子系统则包含更低一级的子系统,一个系统又是由许多要素组成的。一个复杂的系统都是由若干层次构成的,各层次的功能是相互关联的。为了实现某个统一的目标,各元素、各层次都要协调工作。(8)动态性。系统在时间上是有序的,系统的状态不是静止不变,而是经常处于变化的状态中,但是,当我们利用静止的观点研究一个系统时,往往把这个系统的某个状态看成是相对不变的。

创新系统是创新主体的创新认知活动和创新实践活动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

创新认知和创新实践是创新活动的两个侧面或阶段。所谓认知就是创新构思和创新观念的形成。它通过对人类创新实践和创新认知活动的反思,以确定那些能够提高人类活动效率的经验和知识,并在创新实践中加以实施。所谓创新实践指的是创新观念的对象化过程,创新主体需要借助于客观手段并发挥主体的能动作用,对创新客体加以变革,以实现创新的目的。在创新活动中,创新认知过程是认识功能,是为了指导创新实践,其基本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和改造社会与自然,生产出更多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实践执行的是具体的操作功能,把观念的东西转化为现实的东西。实际的创新活动是创新主体的创新认知和创新实践相互作用的过程。创新认知和创新实践是两个不可分离的过程,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任何创新认知过程都是以创新实践活动及其结果为前提的,同样,任何创新实践活动都是对以往创新认知成果的应用,并进一步丰富了创新认知活动。创新认知和创新实践活动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着创新活动的具体实施。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表现为创新认知和创新实践的统一。创新活动具有认识和实践两种属性,并在两者之间实现着相互的转化。在创新活动的不同阶段,对创新主体的创新认知和创新实践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这是由创新过程的具体特性所决定的。创新活动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它不同于自然系统,可以离开人的主体性因素而进行,相反,它始终离不开主体的能动作用,离不开创新主体的创新认知和创新实践。正是在创新主体的创新认知和创新实践的相互作用中,创新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性因素才会得以克服,创新活动的社会意义才会得以实现。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给创新系统一个基本的含义。本文所指的创新在内容上是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又比技术创新更加广泛的一个系统工程,在运作方式上有一整套闭环回路体系。即从目标到目标实现存在着各个环节上的照应和联系,无论是活动过程本身,还是参与创新活动的人员,都是紧密相连的。创新不仅仅是开发新产品的商业活动,而且它还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创新不但提出新的观念和方法,而且是将其应用于实践的过程,创造出与现存事物或活动方式不同的新东西、新的活动方式,从而改善现状,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一个创新系统应当包括技术系统、组织系统、社会服务系统和政府管理系统等多个子系统。创新系统的概念既包含不同要素的含义,更包含着不同要素之间协调运行的含义。创新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有效的协调运行,是一个综合体的问题,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着广泛的联系。在当今,创新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创新实践表明,创新决定着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也影响着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对社会经济的增长具有很大的推动力。现代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创新活动,一个国家的发展速度和发达程度都直接与这个国家的创新活动相关联。今天,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已经认识到创新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且根据自己本国的实际情况组建具有自己国家和民族特色的创新体系。概括地说,创新系统是指将知识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组织网络和运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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