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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竞争中的伦理问题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信息竞争中的伦理问题作为一种重要资源,信息已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竞争的焦点。此时,洗涤业巨头宝洁公司(P&C)也生产出了这种产品,并决定在费城试销。试销的成功促使宝洁制订了庞大的推广计划,大张旗鼓地展开了促销、销售活动。在信息竞争中,散布虚假信息,搞“小动作”,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为真正的商人所不齿。

三、信息竞争中的伦理问题

作为一种重要资源,信息已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竞争的焦点。由于信息关系着公司的成败盛衰,所以对于信息的争夺也日益激烈。这一方面要求公司的信息工作人员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灵活的头脑,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又不能使用偷盗或采用欺骗、胁迫以及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信息,侵犯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事实上,公司获取信息有多种渠道和方法。如通过公司年鉴、报纸剪报、杂志、产品介绍、咨询研究、专利档案、供应商报告、顾客报告等公开方法。

(一)禁止侵犯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管理方法、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况等。它们都是其权利人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资金而开发出来的,对权利人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不正当地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四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仍从违法行为人那里获取违法得来的商业秘密,使用或者披露这些商业秘密。

在现实中,大到跨国公司,小到我们身边的小厂,甚至小商贩,都存在着侵犯竞争对手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在判定合法与非法之间也并不是十分清楚。因此除了加深对法律的理解、明确司法解释、依法办事以外,还要求公司自觉遵循信息竞争道德。

(二)散布虚假信息的危害

“兵不厌诈”是兵家名言,而对于公司竞争来说,用散布虚假信息的方式来诱惑乃至坑害竞争对手,是不道德的。

在“市场学”课堂上,老师一般都会津津有味地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美国一家小公司生产的一种新型肥皂在费城卖得很好。此时,洗涤业巨头宝洁公司(P&C)也生产出了这种产品,并决定在费城试销。该公司知悉后不动声色,就在宝洁公司将产品投放市场的头一天,将其产品悄悄从货架上撤下,宝洁并未发觉,于是宝洁试销“大获成功”。试销的成功促使宝洁制订了庞大的推广计划,大张旗鼓地展开了促销、销售活动。而该家小公司却“回马一枪”,不仅抢回了费城大部分市场,也使宝洁的很多努力无功而返,损失惨重。在这一则以弱胜强案例中,我们能说它道德或不道德吗?

我国传统的商业道德规范流传了千百年,可以概括为:买卖公平、诚信无欺;信誉第一,守义谋利;礼貌待客,和气生财。其核心是诚信。因此,在市场交易中,人们推崇诚信,反对欺诈。在信息竞争中,散布虚假信息,搞“小动作”,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为真正的商人所不齿。因为如果此风盛行,商场上必然充满尔虞我诈之风,会破坏良好的经济秩序。

(三)查封盗版现象

软件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存在于磁介质或塑基介质上。它的价值绝不仅仅是其生产成本。在现代电子信息业中,生产制造成本仅占其总成本的很小一部分。凝结在软件中的资金、劳动与知识是庞大的,必须靠出售大批量的正版软件才能回收。而盗版行为却使公司辛辛苦苦开发出来的知识成果“血本无回”,这不仅大大挫伤了软件开发者的积极性,不利于信息产业的发展,而且使很多人短期内就能“暴富”,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因此,每个国家都在加大打击盗版行为的力度,国际也加强了打击走私盗版活动的合作。我国相继制定、颁布了多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并加大了执法力度。仅1996年一年,广东省就查封了29条地下光盘生产线,查获和销毁盗版光盘上百万张。

为促进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维护我国的国家形象,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盗版行为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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