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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运输包装标志有哪些作用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一、商品包装概述(一)包装的意义在现代化的商品生产中,商品对包装的依赖性已越来越明显,包装本身的商品性也在不断增强,成为部门间买卖的对象。做好出口商品的包装工作,对增强出口国产品的竞争力、更大范围地占领国际市场以及提高商品的售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集装箱是密封性良好的大型铁制包装箱,属于大型集合运输包装。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一、商品包装概述(一)包装的意义

现代化的商品生产中,商品对包装的依赖性已越来越明显,包装本身的商品性也在不断增强,成为部门间买卖的对象。可以说,商品包装已成为实现商品生产、流通、销售乃至消费良性循环的目标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与此相应,包装的生产部门也已成为重要的工业部门之一。虽然从本质上看包装仍然是商品的附属品,但优质产品的销量与售价也可能会因包装较差而受到影响。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商品包装的意义。

(1)从商品生产的角度来看,只有进行了适当的包装,绝大多数商品的生产过程才算完成。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合理的包装设计和先进包装机械的使用有助于生产企业实现生产的机械化和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损耗,节省各项费用,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从物资流通的角度来看,实物形态商品的流动包括了运输、装卸、储存、信息管理等多个环节,具有动态的特征,商品在这一过程中容易受到损害;而包装恰恰能起到保护商品、减少损失的作用,因而便在商品物流中具有了重要意义。此外,合理的商品包装在物流过程中还能提高运输、装卸、储存和管理的效率,起到减少各种管理费用支出的作用。

(3)从商品销售的角度来看,市场上竞争力强、销售旺盛的商品往往具有良好的包装,在保护商品的同时也起到了宣传、促销的作用,还可以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减少货损,有助于企业改善经济效益。

(4)从商品消费的角度来看,合理的商品包装已经在保证卫生、提供方便、减少浪费、节约时间等方面给消费者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利益。这一方面使消费者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另一方面也加深了消费者对商品的认识,并愿意进行更多的购买。而这又反过来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

在进出口商品的流转过程中,商品包装也在以上诸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出口商品的包装工作,对增强出口国产品的竞争力、更大范围地占领国际市场以及提高商品的售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包装方式的种类

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方式各不相同,一般可以进行如下的分类:

(1)散装(In Bulk),是指不加任何其他包装,而直接将货物置于舱体、车体或船体的一定部位内的做法,它特别适用于大宗的、不易碰损的商品。这些商品一般不容易包装或不值得包装,主要包括煤炭、矿砂、油类等。散装要求商品在流转过程中有特定的运输工具、特定的港口装卸设备和特定的仓储条件。如果这一切条件都具备,散装运输可以加快货物的装卸速度,节省运费和包装费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反之,不具备必要的条件而又要采用散装运输,则容易引起货损货差。

(2)裸装(Nude Packed),是指将商品用铁丝、绳索等加以捆扎或以商品自身捆扎成捆、堆或束,而不再添加任何额外的包装物料的包装方式。裸装特别适用于钢材、铁丝、橡胶等品质比较稳定、可以自成件数、能抵抗外界影响、难于包装或不需要包装的商品。

(3)包装(Packed),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货物包装方式,指针对货物的特性选择适当的物料、采用特定的方法对商品进行覆盖、包裹、捆绑等处理,以达到在流转过程中保护商品、在销售时宣传商品等目的。

本节的内容主要针对国际贸易中包装这种方式,并将商品的包装分为运输包装与销售包装两部分进行介绍。

二、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也被称为大包装或外包装,是为了方便商品的运输而进行的包装。多数情况下,运输包装由许多独立的小包装集合而成,不与商品直接接触,例如香烟、食用油、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可是也有一些运输包装,如装谷物的麻袋,是直接与商品接触的,有的甚至还随同商品一起卖给最终消费者,但这类包装目前正在逐渐减少。

运输包装最主要的作用是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很好地保护商品,与此同时,它还可以发挥方便运输、装卸和储存,提高物流效率以及传达信息、方便管理的作用。据此,运输包装应具有一定的牢固性和方便运输的基本特性。此外,运输包装的使用还要符合进口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惯例。例如,有些国家为了提高装卸效率,对拥挤现象比较严重的港口,规定进口货物必须使用集合运输包装,否则不准进港卸货;还有些国家在包装材料、包装重量、危险品包装的防毒、防爆技术标准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例如美国、日本等国禁止用稻草、木屑等易生虫卵的材料做包装衬垫材料。业务人员对这些方面的规定应该有足够的了解。

(一)运输包装的种类

运输包装包括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两大类。单件运输包装是指在运输过程中一个包装作为一个独立计件单位;而集合运输包装是指将若干个单件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

1.单件运输包装

按包装的造型,单件运输包装可以分为箱(Cases)、桶(Drums)、袋(Bags)、包(Bales)、捆(Bundles)等,在现代单件运输包装容器中最常见的主要有瓦楞纸箱和木箱。

在众多的单件运输包装中,瓦楞纸箱富有弹性,具有良好的防震缓冲性能,且密封性好,能防尘,有助于保持产品的清洁卫生,广泛应用在包括蔬菜水果、加工食品、针棉织品、化妆品、医药用品以及自行车、家用电器在内的许多商品的运输中。此外,瓦楞纸箱的自身重量轻,空箱能折叠,便于储存,也可节约运费;纸箱用后还可以回收利用,节省资源,并有利于环保。

2.集合运输包装

集合运输包装主要包括集装包、集装袋、集装架、集装箱和托盘。

集装箱是各种集合运输包装中最常见的一种。集装箱是密封性良好的大型铁制包装箱,属于大型集合运输包装。集装箱具有独特的优点:首先,集装箱的强度足以抵御流通中的冲击、震动以及盗窃行为给商品造成的损失,所以货物即使经受长途运输和多次装卸也不易出现货损货差;其次,由于集装箱的密封性好,可以防止雨淋,因而可以露天存放,节省了仓储费用;第三,集装箱的坚固耐用性可以对货物提供有效的保护,因此货物的内包装得以简化,甚至不用,从而节省了包装费用;最后,集装箱的大型性有利于实现货物的快速装卸,加速运输工具的周转,还可以简化理货和交接手续,缩短了货物送达时间,降低了运输费用。

但在使用集装箱作为运输包装时应该注意,它所需要的初期投资大,需要有一定的配套设施,还需要有效的管理,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我国集装箱运输量目前以每年大约30%的幅度增长,除发展一般散货集装箱外,还为适应装载不同产品的需要,发展了多种专用集装箱,如保温、冷藏、罐状集装箱等。集装箱的载重系列为5吨、10吨、20吨、30吨四种。

(二)运输包装标志

运输包装标志是在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交接、仓储及商检等流转过程中,为了便于有关方面识别货物、核对单证,而在商品的运输包装上刷制的标志。按作用的不同,运输包装标志可以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与警告性标志三种。

1.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

也被称为唛头,是指书写、压印或刷制在外包装上的由几何图形、文字和数字组成的符号,以便承运人和收货人识别货物。在过去的国际贸易业务中,一项运输标志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几何图形、文字、数字或英文字母。其中的英文字母一般选择收货人或发货人的名称缩写或代号;常用的几何图形有圆形、三角形、菱形、钻石形、星形等。

(2)运输目的地。目的地名称一般不能使用简称或代号。如果有重名的地点,还应在此加列国家的名称,以免发生错运。

(3)货物的件号或批号。一般用m/n的形式表示,其中n为该批货物的总件数,m为该件货物在整批货物中的编号。

(4)货物的体积和重量。

(5)货物的原产地。指货物制造、生产、加工的国别。有些国家海关要求所有进口货物都必须标明原产地名称,否则不准进口。

除以上几项,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许可证号码、合同号码等。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货物流量不断增加,国际多式联运这种运输方式越来越多地被采用,而电子计算机在运输和单证流转方面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为适应这一发展趋势,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研究制定了一项“标准运输标志”,于1979年正式向各国推荐使用。

标准运输标志由四项内容按规定顺序排列而成:第一项,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缩写。第二项,参考号码,这个号码必须是交易中最重要的号码,如运单号码、订单号码或发票号码等,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它也要尽可能地简短,以尽量避免混乱或写错。第三项,运输目的地,即货物的最终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名称;如果需要转运,还要标明转运港或转运地点的名称,并在它前面加“VIA”一字,例如,“汉堡VIA香港(目的地为汉堡,经由香港转运)”。第四项,件数号码,即要标明货物的总件数和每一件货物的顺序号。这四项内容是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交货所必需的。除此之外,为了某种需要,买卖双方也可约定将商品的毛重、原产地或进口许可证号码等项内容标在运输包装上,但这些内容不是运输标志的一部分,必须把它们清楚地与运输标志分隔开来,字体要尽可能小,内容也要尽量简略。

在下例中,①为传统的运输标志;②为标准化的运输标志,可将两者进行对比。

①德国汉堡ASSOCIATED BUY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合同号码:1234

进口许可证号码:SA—100—77—357900

件数号码:1/25

目的港:汉堡

净重:401公斤

毛重:462公斤

尺码:105cm×90cm×62cm

英国制造

简化为标准化的运输标志后这一运输标志可以写作:

②ABC

1234

汉堡

1/25

制作运输标志时应注意,运输标志上的文字和图形要简明、清晰、易于辨认,文字与字母的大小要符合运输部门的规定,在每件商品相对应的两个侧面上都要刷上相同的标志,同时要注意不能在商品的运输包装上刷制带有广告性质的图形或文字。

2.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又被称为安全标志或注意标志,它是根据商品的特性提出的、在商品的储运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它用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印刷在商品的外包装上。如在易碎商品的外包装上标以“小心轻放”、在受潮后易变质的商品的外包装上标以“防止潮湿”等文字,并配以图形指示。

3.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运输包装上,用醒目的图形和文字标明的规定用于各类危险品的标志,以警告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从而保证人员与货物的共同安全。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遇见的警告性标志主要有两套:一套是由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危险品货物包装标志》中规定的危险品标志,这是我国政府规定危险品货物包装上必须使用的;另一套是联合国海事协商组织规定的、已为很多国家所接受和执行的《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如果某种警告性标志在这两套规定中有所不同,我国出口危险品的运输包装上就要同时刷制两套危险品标志,这样才能既符合我国的规定,又可防止在国外港口因标志不全而不能靠岸卸货。

三、销售包装

(一)销售包装概述

销售包装,也称小包装或内包装,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市场、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销售包装也具有一定的保护商品的作用,但同时更重要的是还具有美化、宣传商品,吸引消费者的作用。销售包装的合理、美观有助于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增加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在一些发达国家市场,商品销售包装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此商品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出口商品销售包装的设计上,首先要适应进口国家的消费习惯以及消费者在图案和色彩方面的爱好特点,如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禁止用猪和类似猪的动物作为销售包装上的图案、法国人民讨厌墨绿色等;其次还要符合进口国在销售包装方面的规定,如加拿大政府规定,销往加拿大法语区的商品必须同时使用英、法两种文字;另外还有些国家对药品说明及某些商品标签的内容有严格的规定,并经常以此作为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一种手段。

我国某些出口商品的品质已经达到国际水平,但由于销售包装质量较差而处于“一等品质、二等包装、只能卖三等价格”的局面。因此,只有改进和提高出口商品销售包装装潢的质量和档次,才能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使我国商品跻身于国际同价行列,从而增加出口创汇

销售包装种类繁多,可以满足不同的销售目标:有便于陈列展销的堆叠式包装、挂式包装、展开式包装;便于识别的透明包装、开窗包装和习惯包装;便于使用的携带式包装、易开包装、喷雾包装、配套包装、复用包装和礼品包装等。

(二)条形码、标签和销售包装附件

1.条形码

条形码是商品流通于国际市场的一种通用的国际语言,是商品身份证的国际统一编号。它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相应字符组成的标记,表示特定的信息,专供机器识读。

目前,电子扫描自动化售货设备得到了广泛使用,条形码因此已在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被普遍地用作商品标记。通过商品销售包装上的条码标记,顾客可以了解商品的原产地、制造厂商、产品代码、计数码;售货员可以通过阅读器查找单价、累计、结算、计算出总金额;商场可以对该产品进行分类、汇总及更新库存,并对经营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确定合理库存和进货并剔除滞销商品。总之,条形码在实现商业自动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欧洲物品编码协会(简称EAN)、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简称UCC)会员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以及扫描商店的迅猛发展,生产和经营出口商品的企业如不采用条形码,其商品就将在国际市场上失去竞争力。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于1988年12月成立,并于1991年4月8日代表中国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自1991年7月1日起正式履行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生产和经营出口商品的企业需要使用条码,可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统一向国际条码组织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EAN条码的标准型为13位码,其前3位为国别码,即生产地的标识;此号码由各国专属的条码机构向EAN总会申请后确定,我国的国别码为“690”、“691”、“692”。中间5位为制造厂商码,即生产厂家的标识,由厂家向当地条码机构申请取得。后4位为产品码,即商品属性、制造日期等的标识,由厂商自行设定。第13位码则为计算机检查码,用以检验前面的码是否被正确读取。此外,还有一种缩短型的8位码,前3位码为国别码,中间4位为产品码,第8位是检验码。

2.标签

标签是附在商品销售包装之内或之上的、用以说明商品的成分、品质特点、功能、使用方法及生产日期等项内容的小纸片或小布片。

有些国家除对进口商品的包装标志有要求外,还要求商品的包装必须附有标签。而且许多国家对食品、药品、服装等进口商品都制定有标签管理条例,对标签内容提出具体要求,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商品,就会被禁止进入该国市场。如日本、美国都规定,销往该国的药品必须在标签上说明其成分、功能和服用方法;瑞士规定,销往该国的衬衫,必须有标明洗涤、熨烫图示的标签等。在实际业务中,进出口商对这些规定应予以重视。

3.销售包装附件

销售包装附件是指购物时常见的、在商品销售包装上所装饰的吊牌、丝带、花结和其他装饰衬垫等。根据不同商品的不同特点而设计和使用不同的包装附件,可以美化商品,增加商品的吸引力,并给人以一种名贵感。

四、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是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和特定要求,它是指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不注明制造国别、产地、厂商和原有注册商标、牌号等内容,从而使商品来源不可识别。中性包装有助于出口商避开进口国家或地区的配额限制、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等方面的一些歧视性、限制性乃至敌对性的贸易政策和贸易保护措施,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尤其是对那些暂无直接外交关系、正在交战之中或正处于对方经济制裁中的国家或地区,中性包装成为各自向对方出口商品的一种必要手段。通常的做法是,一方采用中性包装将商品出口到第三国,经过对商品的重新包装和整理后,再由第三国的中间商出口到对方国家。

根据商业秘密的程度可以将中性包装分为定牌中性包装和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是指卖方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在商品的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但不注明原产地和制造厂商的包装方式;无牌中性包装俗称“白牌”,是指在商品的包装上既无原有商标、原制造国别和厂商名称,也无买方的商标、牌号,需经买方重新对商品进行包装后再销往最终的销售市场的包装方式。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国内销售的商品不得使用中性包装。在商品包装上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工业品未注明厂址)的,即被视为伪劣商品。199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在出口商品时,如果买方无特殊要求,在商品的包装上都要用中英文注明“中国制造”以及制造厂家和生产代号、商检代号等。

当然,我国在出口商品时也接受中性包装业务。如果合同规定采用中性包装,生产厂家就必须严格按出口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对于无牌中性包装要做到:第一,无国别、无产地、无厂名、无商标、无牌号、无中文字样、无特定代号;第二,包装内不附带说明书、合格证、设备清单等中文资料;第三,不使用印有中文的书报、布料等作为包装填充材料。对于定牌中性包装,除按买方要求注明其指定的商标、牌号或商号名称与代号外,也应做到上述几点。此外,在洽谈定牌中性包装时还应注意对买方提供的图案、文字的内容进行审查,绝不能够接受与我国精神文明标准不符的图案和文字;同时,如果约定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号,则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日后因此而发生工业产权纠纷或出现侵权行为,由买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五、包装条款

与品质条款与数量条款相同,包装条款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依据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合同中有关包装的规定是商品说明的组成部分,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向买方提供货物,就属于违约,买方可以要求损失赔偿。因此,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合理规定包装条款。包装条款通常有具体规定与笼统规定两种规定方法。

(一)具体规定方法

这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的包装条款中,对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例如:

Packing: In galvanized iron drums of175kgs. Net.

(包装:镀锌铁桶装,每桶净重175千克。)

Packing: In new single jute bags,each containing100kilos net. Tare weights not less than1kilo.

(包装:单层新麻袋,每袋净重100公斤,皮重不少于1公斤。)

采用这种方式规定包装条款时应注意:

(1)在包装方式方面,一般都要说明包装的内含量;对于需要根据花色或尺寸的不同而搭配装箱的商品,买卖双方应具体约定搭配方式及搭配量,以免日后发生异议。

(2)在包装材料方面,包装材料多数情况下都由卖方提供,并随商品一起交付给买方。如果买方要求由自己提供包装材料,则买卖双方须在条款中约定买方提供包装材料的时间和方式。若买方逾期提供包装材料,使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并由此而产生了其他额外费用,买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3)在包装费用方面,包装费用通常都包括在货价之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不另行约定。但是,如果买方要求特殊包装,导致了超出正常包装费用的额外包装费用的发生,则这部分额外的包装费用应由买方承担,对此须在合同中作出具体约定。

(4)在运输标志方面,运输标志按照惯例一般由卖方设计确定。但在有些情况下,买方要求指定运输标志,此时买卖双方须在合同中对买方提供运输标志的时间作出规定。若买方逾期尚未指定,则卖方可以自行决定运输标志。此外,有些国家对进口商品的运输包装所使用的唛头和标记有严格规定,此时卖方应向买方取得详细指示,从而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在实际业务中,有时会出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所规定的唛头与合同中规定的不符的情况。例如,某一出口合同,规定唛头由卖方决定,卖方在备货时即将其刷妥;但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又规定了唛头,且与卖方刷妥之唛头不符。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首先应根据合同规定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如果买方坚持不改,卖方只能根据信用证上规定的唛头重新刷制,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可以向买方索赔。如果卖方以买方违约为由,既不要求改证,也不重新刷唛,按原样出运,势必造成单、证不符而遭银行拒付。结果,受损失的还是卖方自己。

(二)笼统规定方法

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有时在合同中仅对包装条件作笼统规定。例如:

Packing: As per sell's usual export packing.

(包装:按卖方一般出口包装。)

尽管包装条款对商品包装未作明确规定,但按照某些国家法律和惯例的规定,在这种条款下,商品的包装至少要符合以下几个默示条件:适合商品的特性,能防止货物受损、变质;有足够的牢固性,能防止货物散失、短损和被盗;方便运输、搬运及堆积;便于识别和寻找;便于买方提货或验货;符合进口国家海关规定。如果商品包装不能满足上述默示条件,则买方可以依法向卖方提出索赔。但是,由于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并不统一,因此,笼统规定包装条款容易引起争议。除非买卖双方事先已对此予以明确,或在长期的业务往来中取得一致认识,一般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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