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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前世今生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税,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是我国海关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因此,一个国家的关税自主权与国家主权紧密相关。随着海关监管的进一步规范,我国内地的各大口岸陆续传来游客们补缴关税的消息。当然,在入关时,海关不仅负责关税的征收,还会代收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不同,关税的税率因时间、进口国、进出口货物品种不同而不同。

关税,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是我国海关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在全世界各地,关税的起源都离不开“领土”,调侃式的描述关税则是:“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当然,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关税制度也开始逐步精细和完善。除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税收共性外,关税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保护国内各产业发展、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活动上发挥着独特作用。

我国的关税起源于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期,与当时官府设置的关卡有关。诸侯国为了确保自己的封地完整,防御外敌,在各边境设立关卡,早期仅为查验通过者是否携带违禁品,而后发展为征收费用。因此,一个国家的关税自主权与国家主权紧密相关。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将我国的关税自主权拱手相让,直至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才真正将关税自主权收回,并不断完善关税制度,以确保其功能的实现。

从征收对象的角度来看,关税可分为正税和特别关税。正税是指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目前大部分国家只征收进口税,我国仅对一小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品征收出口税,不征收过境税。而特别关税是因某种特定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税种,常见的特别关税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两种进口附加税,是针对他国倾销商品和政府补贴的商品征收的税种,以确保正常的国内市场秩序。

从征税方式上说,目前世界通行的方式有从量计税、从价计税、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以及滑准计税[3]几种。从量税是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积等)为依据计征关税;从价税是以商品的价格为依据计征关税;复合税是指同时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方式计征关税,如一批20吨的进口货物,其中10吨采用从价计征,10吨采用从量计征;而滑准税是按国内市场商品价格的涨跌来调整某一商品的关税税率,一般来说,高档商品的税率较低甚至不缴税,低档商品税率较高——说白了,这也是为了保护国内市场。

根据财政部税政司公布的数据,2010—2016年,我国关税收入总额分别是2027.83亿元(当年税收总额73210.79亿元)、2559亿元(当年税收总额89720.31亿元)、2789亿元(当年税收总额100601亿元)、2630亿元(当年税收总额110497亿元)、2843亿元(当年税收总额119158亿元)、2555亿元(当年税收总额124892亿元)、2603亿元(当年税收总额130354亿元),分别占当年税收总额的2.8%、2.9%、2.8%、2.4%、2.4%、2.0%、2.0%。可见,我国的关税水平一直处于低位,且近年来占比不断下降,完全履行了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时“降低关税整体水平”的承诺,使国内贸易市场更加开放和国际化。

凡此种种,关税似乎和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当我们直接从境(关)内市场购买进口商品时,并不需要自己报关税,这层关系看似淡了一些。但是当普通人出境游玩,从境(关)外市场购买商品时,就需要报关税。

得益于诸多税收优惠政策,香港一度被人称为“购物的天堂”。几年前,内地游客办理港澳通行证到时尚之都香港去旅游,旅游中最重要的任务不是欣赏香港的都市风景,而是疯狂购买心仪已久的各类商品。

那时候,海关对于个人境外旅游带回的商品监管并不严格,而由于各类关税优惠,境(关)外市场的大部分商品价格都远低于境(关)内市场,因此使得大批内地游客在境(关)外大批量采购商品。尽管面临补税风险,“海外代购”依然备受国人青睐,有大批量采购需求的内地游客甚至为此特意出境(关)游。

随着海关监管的进一步规范,我国内地的各大口岸陆续传来游客们补缴关税的消息。那些曾经看似无关的税种和税收条例,从此就可能与每一个境(关)外游的民众息息相关了。

例如,出境(关)时,游客们带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和单反照相机,但是却没有办理出境(关)申报,回来时海关会要求补缴税款。经过一番论证和解释,游客们总算保全了自己携带出关的物品。但是随后,购物袋里的iPad、HTC手机以及各类化妆品,又成了课税的对象。

本以为自己在境(关)外市场购的iPad和HTC手机比境(关)内市场优惠800多元,没想到最终需补缴1000多元的税才得以顺利入境(关),实在得不偿失。而且,如果化妆品总价值超5000元,那50%的关税税率也早已使得出境(关)扫货变得毫无意义。

许多游客曾经怀疑是不是有新规定出台了,以前也没听说补缴税款的说法。其实,法律规定一直都在,只是以前海关对于个人出入境(关)的监管没有那么严格。2010年,海关总署高调地发布了一个公告,重申个人若自带5000元以上物品入境(关),超限部分需缴税,无法分割的单件物品若价值5000元以上需全额缴税,另有包括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手机等在内的20种物品不论价值几何,均需缴税。

个人入境(关)自带物品需要缴纳关税的规定并不是独有中国一家,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是如此。毕竟,如果谁都跑到香港这片大保税区去购物,境(关)内的正常贸易秩序必然受到破坏。再加上,如果境(关)外代购发展起来,那就更不得了。

除了个人入境(关)自带物品需要缴纳关税外,内地商家从国外进口物品至国内出售,也需要缴纳关税。当然,在入关时,海关不仅负责关税的征收,还会代收增值税。

例如,某内地商家进口一批电子产品,价值900万元(税前),普通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7%。此时,内地商家进口关税完税价格为X=900万+10%X,可得X=1000万(元)。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为1000万+1000万×17%=1170万(元)。

与其他流转税不同,关税的税率因时间、进口国、进出口货物品种不同而不同。税率的变化对国家对外政策反应灵敏,例如我国对一些不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幅度较大,有些商品甚至达到进口零关税。

不同的国家,关税政策也截然不同。如美国通过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征收进口货物关税,进口商缴纳的海关税费包括边境税、特别税费(如反倾销税、反贴补税)等。海关关税优惠主要针对两种:一种为由美国出口的产品在国外经过加工复运进口的产品;一种与美国贸易政策息息相关,如与某国在贸易政策上交好,可能会对某个或某部分产品采取关税优惠。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国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网站从国外购买货物。此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通过邮递渠道入境,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不公平竞争。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明确: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该范围内的海淘产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值范围的,均按一般贸易方式征税。

同时,有关部门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需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政策调整前,行邮税共设有四档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本次政策调整后,行邮税税率调整为15%、30%和60%三档,具体对照如表3‐2所示。

表3‐2 2016年4月8日前后行邮税税率对照表

简单来说,商家(个人或单位)通过传统贸易方式从国外购入商品,用于内销,需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全额缴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但是个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网站购入国外商品(如海外代购商家),用于内销,在限值范围内,可享受免征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七折优惠。个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网站购买国外商品,自用的话,只需要按照行邮税缴纳税费即可。在实践中,个人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购买国外商品,究竟是用于自用还是内销,鉴别工作量较大。为了避免海外代购商家以自用作为幌子牟利,2016年4月新政同时提高了行邮税税率。

某代购商家购买了4500元尿不湿用于内销,以前一般按20%缴纳行邮税,即缴税900元。但是,现在其单次购买量超出限额,需要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纳税,即需按进口增值税17%,普通关税税率10%纳税,合计纳税1265元。现在,即使海关没有证据证明其用于内销,也可按照30%征收其行邮税,即1350元。两种方式的税额差距并不大,行邮税甚至略高于普通纳税方式。

某宝妈购买了150元尿不湿自用,行邮税税率30%,税额为45元,可免征;如果购买2000元尿不湿,有证据证明用于自用,需要纳税600元;如果购买3000元尿不湿,商品价值超出限额,需要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纳税。

了解关税,不仅仅让你免除入境时受到“缴税”的突袭,还能让你以更加客观的态度来认识舶来品,那高出来的价格也许不是商品成本,而是税负。

当你出入境自带物品超额或者携带了不免税的20类商品时,你需要缴纳关税;当你在商场购买进口物品时,你所付的费用里已经包含了一定额度的关税。关税,名义上是四大流转税之一,实质上已经超越税收本身的含义。除了增加财政收入外,关税还承担着保护国内市场、维护贸易秩序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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