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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理学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从语义流变的角度观之,jurisprudence是对法律知识的统称,并不特指“法理学”。Jurisprudence具有“法理学”的特定含义,始于1832年英国法学家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一书。自此,jurisprudence一词开始有“法理学”之义,用来指称关于法的一般理论研究。但有学者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它所研究的对象是“一般的法律”和“一般的法律现象”问题,也就是说,它不研究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和法律现象,而是研究普遍的法律和法律现象问题。

“法理学”译自英文jurisprudence,而jurisprudence最常见的含义,乃是指法律科学(the science of law)。(3)jurisprudence的词源是拉丁文iuris prudentia,本义为“法学”,即“关于人事与神事的知识,义与非义的科学。”(4)从语义流变的角度观之,jurisprudence是对法律知识的统称,并不特指“法理学”。(5)Jurisprudence具有“法理学”的特定含义,始于1832年英国法学家奥斯丁(6)《法理学的范围》一书。在奥斯丁看来,法学就是关于实在法的一般原理、概念和特征的科学,所以奥斯丁称其为general jurisprudence(一般法学)或philosophy of positive law(实证法哲学)。自此,jurisprudence一词开始有“法理学”之义,用来指称关于法的一般理论研究。

法理学有时也被等同于法哲学,(7)因为jurisprudence一词偶尔也有此义。但有学者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因为法哲学(philosophy of law)是实践哲学的一个分支,而法只是其研究借助的素材,该学科的研究出发点是哲学的,并指向哲学问题的澄清。而从法学的立场出发,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哲学的方法研究法律,最终为的是法律问题的解答,由此并不构成一门独立的学科,也不应当将其归入哲学,它只是法理学研究的一种形式,可称之为哲学法理学(philosophical jurisprudence)。就好比法学家用历史的方法研究法律与历史学家用历史的方法研究法律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很可能他们的研究过程相似,结论也可能相似,由于出发点和目的不一样,结论的相似可能只是在某些层面上,继续深入则很可能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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