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东北老工业基地绿色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与法律制度构建
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绿色技术创新机制
企业是绿色创新体系的核心,也是实现绿色技术创新的主体。东北老工业基地区产业基础较好,配套能力较强,政府应因地制宜,制定良好的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绿色技术创新,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一)确立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企业熟悉市场需求,有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基础条件,可以为持续的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证,能够形成创新与产业化的良性循环。只有以企业为主体,才有可能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迅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真正提高竞争能力。
东北老工业基地在自主创新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组建以优势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联盟,依托优势企业、产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加大政府科技资源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示范基地。特别要充分发挥大企业集团对于区域自主创新的推动作用。根据产业特点,制定差异化发展战略,一方面,着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导向作用,带动配套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性力量,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二)孵化培育弱势新兴产业,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机制
从历史上看,中小企业往往是战略新兴产业的主力军。当年的微软、惠普、英特尔都是IT领域的小公司,但他们推动了IT产业的发展。美国产业的创新力来自于一直强调扶持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在美国相关的技术转移法中,都把中小企业作为优先获得技术扶植的对象,包括专门成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基金。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中小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效率远远高于大企业。道理很简单,创新是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果中小企业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技术诀窍,就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创办和生存,更谈不上发展。
东北老工业基地目前在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技术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非常薄弱,缺乏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应在以上技术领域提供孵化、资金、技术开发与转让、市场开拓等政策支持,加大对技术前景好、研发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尽快培育出一批能够带动薄弱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设立辅助中小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资金筹措和服务设施等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
二、绿色技术创新的法律支持体系
绿色技术创新,需要有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支撑。首先,落实并完善东北地区关于创新的法律法规,对现有的《东北地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东北地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东北地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和《东北地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规进行改进,具体细化对绿色创新有关内容。其次,东北地区应该根据各自省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快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规划纲要(2010-2020)》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进行创新性立法,积极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4]
绿色技术创新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绿色技术产权法律制度、绿色技术企业法律制度、绿色技术市场法律制度和绿色技术政府法律制度。
(一)绿色技术创新产权法律制度
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产权法律制度体系,通过划分、确定、界定、保护和行使产权的一系列规则,使产权关系制度化,依靠规则,尊重、承认或行使产权,如果违背或侵犯产权规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制裁或惩罚。同时通过明确和固化产权关系,对产权制度进行规范与创新,建立一整套绿色技术产权激励制度、产权管理制度、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制度以及产权交易制度,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一种最经济、最持久地绿色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使绿色技术创新者与绿色技术创新成果之间建立最直接的绿色经济关系。
(二)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法律制度
建立绿色技术创新的企业法律制度,按照知识知识产权为导向,以生态系统优化为基础的本质要求,通过建立绿色技术创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绿色技术产权保护制度、绿色技术标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绿色技术创新的成本管理系统,把对生态和环境保护纳入企业行为规范,使企业关心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绿色技术创新市场法律制度
通过构建一个绿色技术创新的市场法律制度,以保障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市场法律制度包括:环境标志制度、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绿色技术知识的普及倡导绿色消费,也包括对绿色产品市场中非绿色技术产品的规范,消费者选择的因素,以及为制造商使用绿色技术观念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幵展公平市场竞争,提供绿色技术产权激励的商业模式,以市场为基础的绿色产品,绿色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产生强大的创新动力的市场化制度设计等。
(四)绿色科技创新政府法律制度
构建绿色技术创新的政府法律制度,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以及支持新产品开发应用的配套技术政策体系。逐步建立绿色科技发展的准入和评价制度、绿色科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污染控制标准。完善绿色认证制度,建立和健全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健全绿色技术创新风险管理制度、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奖励制度、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税收法律制度、绿色技术创新的行政执法制度,绿色技术创新的投资体制和金融法律制度,提高绿色技术创新风险防范的水平,为绿色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财政税收体系支持体系
东北地区的企业绿色创新能力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绿色创新投入过低。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绿色创新投入长期增长缓慢,有些地区甚至呈现下降趋势。东北地区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设立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和政府科技资源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确保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研究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制定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与鼓励创新等制度的改革试点,实施包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知识产权质押金融政策、技术产权交易制度等综合性配套政策措施。
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应制订针对绿色技术创新投入的法规和政策,加大资金支持,逐步提高财政性绿色技术创新投入占GDP的百分比,明确界定绿色技术创新的投入重点,有效地激励企业提高企业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并引导全社会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投入,逐步形成推进绿色技术创新的多元化投资格局,从而使企业形成稳定的绿色技术创新资金来源,为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和对引进绿色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二次创新解决后顾之忧,激发企业积极幵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
四、企业创新风险投资机制
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国内外资金注入东北地区进行创新风险投资,建立绿色创新企业产权和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并且完善创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设立“东北地区企业绿色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来解决绿色创新体系中各个要素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难题。同时制定政策引导风险投资进入自主创新企业,如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对投入自主创新企业的风险资本收益实行免税或减税,对因投入自主创新企业而遭受的风险投资损失提供一定的政府补贴和税收抵扣等。
依靠风险投资这一种单一的融资手段并不能满足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化、商业化的资金需求,必须以创新风险投资作为启动资金,形成一个有政府资金、民间融资和银行信贷资金共同参加的绿色技术创新融资链条。并且应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区域内创新型企业建立起健全的创新风险预防机制,大力加强创新风险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应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国外创新风险资本,支持创办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极力拓宽资金注入及撤出渠道,加大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创新型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政策支持。同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的运作有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构建合理的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体系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以支撑和促进创新活动的机构,它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与科技创新直接相关的信息交流、决策咨询、资源配置、技术服务以及科技鉴定等职能,能够有效地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整体创新功效,在政府、各类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为落实国家科技部关于运用市场机制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依靠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的要求,针对东北地区科技中介体系不完善,中介机制不健全,科技资源共享效率低下,信息不畅通,科技资源自行流动与配置效率低下的现状,东北老工业基地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法规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如《东北科技中介服务业扶持与优惠管理办法》、《东北科技中介许可办法或资格认证办法》、《东北科技经纪人管理条例》和《东北民办科技中介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统一制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标准,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的资格认定和复查,实施动态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加快建立高层次、高效率、专业化的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机构,努力改善服务设施、服务手段,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机构和咨询评估机构。建立“科技中介行业协会”或“科技中介行业监管协会”等非营利机构,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维护行业利益,实施行业监督。政府应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宏观管理和引导,并且要重视发展公共的中介服务机构,如科技信息交流中心、技术创新支持服务体系等,推进政府主持开发的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或向政府、企业提供政策建议、科技咨询、发展导向等工作。政府应继续通过担保、补贴、税收优惠、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等方式对科技中介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加快风险资金和社会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在确立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改变目前以政府出资为主的科技中介发展模式,尽快形成政府、高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金融保险机构、民间资金和外资等共同介入的科技中介投资运作模式。
六、构建绿色科技创新型人才体系
发展绿色经济需要有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力资本支撑。随着人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发展,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国际化专业队伍的培养与建设,并形成了一套有利于国际科技合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成长的相关政策与机制。我们应加强绿色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职业道德,通过各项科技计划的组织和实施,培养和造就更多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团队和国际科技合作专业人才,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东北地区应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建设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既要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又要注重培养低端技术工人、经营管理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形成绿色科技人才储备梯队。构建创新人才管理与培养开发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营造尊才重才的社会环境。
【注释】
[1]数据来源:科技部发布《2009年全国及各地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
[2]刘志彪,张杰我国本土制造业企业出口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2009(8).
[3]《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0)》。
[4]项烁雅.区域创新体系中政府的作用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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