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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贩卖华人为奴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禁止贩卖华人为奴十八世纪六十年代下半期以来,中国国内局势及中外关系进入相对平和时期,在此背景下,发生在南方各口岸的苦力拐卖和贩运及华工在海外的非人道待遇问题,日益受到中外社会及政府的关注,舆论的焦点在由澳门输往古巴、秘鲁的苦力问题。

一、禁止贩卖华人为奴

十八世纪六十年代下半期以来,中国国内局势及中外关系进入相对平和时期,在此背景下,发生在南方各口岸的苦力拐卖和贩运及华工在海外的非人道待遇问题,日益受到中外社会及政府的关注,舆论的焦点在由澳门输往古巴、秘鲁的苦力问题。[11]郑观应长期生活在与澳门近在咫尺的香山县,对于这种贩卖华人为奴隶的情事自是知之甚详,深恶痛绝的,因而在《救时揭要》一书之首,郑观应就对这一丑恶现象大加揭露和鞭笞。根据郑观应在《澳门猪仔论》一文中的描述:“夫猪仔馆者,拐卖华人过洋为奴,其所居名曰招工,俗谓之‘买猪仔’。……被骗出洋而死于难者,每年以千百计。有半途病死者,有自经求死者,有焚凿船只者。要之,皆同归于尽。即使到岸,充极劳极苦之工,饮食不足,鞭挞有余;或被无辜杀戮,无人保护,贱同蝼蚁,命若草菅。”[12]而对于这种明显违反国际公法的不人道的罪行,国际上,除“英国和法国的报刊已经纷纷撰文谴责这种可耻贸易所造成的残忍虐待和深重痛苦”外,[13]还有1870年美国驻秘鲁外交官代中国海外华工向中国政府转呈控告书,并建议中国政府“派员驻扎有华人所在之有约各国”。[14]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郑观应初次接触到了“万国公法”这么一个概念,并对它的作用充满信心。他在1872年8月28日的《申报》上发表的《求救猪仔论》一文中提到:“外国之人万里而来尚能设官来护,何我国如此之不能保护其民乎!伏恳各国君主畛域无分,体天地好生之心,遵万国之公法,济弱扶倾,吊民伐罪,集众与西洋国理论之。”[15]在10月18日《申报》上发表的《论禁止贩人为奴》一文中,郑观应更加明确地提出,清政府应当利用国际公法来禁绝澳门贩奴的现象,他论述道:“即使澳门一隅,实系西人管辖之地,亦当设法禁止。盖万国律法,未有不衷乎义,循乎理者,以义理折之,亦当无词以对,则其禁止亦不难也。……如此,则彼邦苟稍知义理,必当遵依。仍不遵依,是伤两国之和好,不守两国之盟约。”[16]总之,围绕澳门苦力问题在国际上引发的一系列反应,增强了郑观应对国际公法的希冀及对依靠其实现国际间正义公道的幻想,也对他的国际公法观起到了最初的启蒙作用。[17]

郑观应在澳门苦力问题上建立起来的对国际公法的信念和对国际公法具体内容的认知,还延伸到了他对禁烟运动和中国派遣驻外使节问题的看法上,在《救时揭要》一书中,郑观应也或多或少地论及了国际公法对此两者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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