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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华工条约(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04年条约期满后,中国人民和海外华侨强烈要求废约。1868年《中美续增条约》使美国取得了招募华工的合法权利,赴美华工日增。1880年11月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续修条约》,同意美国对华工赴美“可以或为整理,或定人数、年数之限”,使美国得到了排斥和虐待华工的条约根据。1 8 9 4年,美国再次向清政府提出同意禁止华工赴美。

条约名称:中美华工条约(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 [1]

签订时间:1894.3.17                             

签订地点:华盛顿                               

签 署 人:中方 清政府驻美公使杨儒                      

    外方 美国国务卿葛礼山                        

主要内容:                                  

禁止华工入境:“兹彼此议定,以此约批准互换之日起,计限十年为期,除以下约款所载外,禁止华工前往美国”;

居美华工离美超过一年者,不得再入美境:“准回美之权,例限以一年为期,以离美之日起计;倘因疾病,或别有要事,不能在期限内回美则可再展一年之期,但该华工须将缘由禀报离境口岸中国领事官,给与凭批,作为妥据,以期取信于该华工登岸处之税务司。该华工如不在税关呈验回美执照,无论其由陆路、水路回美,均不准入境”;

不准居美华工或别项华人入美籍:“在美华工,或别项华人,无论常居,或暂居,为保护其身命、财产起见,除不准入美国籍外,其余应得享受美国律例所准之利益,与待各国人最优者一体相待无异”;

居美华工须按美国会通过的华工条例进行登记:“所有在美国境内一切例准在美之华工均须照例注册,……凡一切美国粗细工人(商人亦如议院定例不计),寓居中国,无论是否在通商口岸,均令注册,概不收费”。

后果、影响:                    

该条约对华工在美国的居留、入籍、入境都作了严格的规定。1904年条约期满后,中国人民和海外华侨强烈要求废约。

【注释】

[1]19世纪40年代后,美国为了开发西部,从中国东南沿海招募了大批华工。华工到美国后主要从事筑路、开矿、垦荒、种植等最为繁重的工作,为美国西部的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却饱受歧视,待遇菲薄。1868年《中美续增条约》使美国取得了招募华工的合法权利,赴美华工日增。70年代末,美国在发生经济危机时煽动排华,开始采取各种措施来限制甚至禁止华工赴美。1880年11月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续修条约》,同意美国对华工赴美“可以或为整理,或定人数、年数之限”,使美国得到了排斥和虐待华工的条约根据。1 8 9 4年,美国再次向清政府提出同意禁止华工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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