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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马路上焚烧垃圾,是清洁还是污染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作了专章规定。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可以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环卫工人在马路上就地焚烧生活垃圾,显属违法,对此小区的住户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违法情节处以相应的罚款。

3.5 环卫工人马路上焚烧垃圾,是清洁还是污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的垃圾开始充斥着人们的生存空间。在解决城市垃圾问题中,环卫工人们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每天清晨就起床清扫整个城市,将垃圾集中统一运走。生活中有少数地方的环卫工人将收集集中的垃圾直接在马路上焚烧,虽然也解决了城市垃圾问题,但是这种做法到底是清洁环境还是污染环境,值得我们思考。

某市某小区的居民们发现最近一个月来,每天清晨5点钟左右都会被浓烟呛醒,他们百思不得其解。后来在调查后发现,原来是该市环卫工人清晨在与该小区一墙之隔的马路上焚烧垃圾。垃圾燃烧时,火光冲天,散发浓烟而且伴有刺鼻的气味,每天早上从马路上经过时还能隐约闻到空气中的异味。小区的一些老年人还发现自己近来感觉呼吸困难,并时有头晕恶心的症状。垃圾焚烧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使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那么,环卫工人马路焚烧垃圾是否违法呢?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能请求赔偿吗?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废物,它包括了居民生活、商业活动、市政维护、机关办公和其他非工业生产活动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粪便、废纸、废包装物品、废旧物品、废旧材料、园林残物、建筑垃圾和工业活动产生的其他非工业固体废物。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作了专章规定。该法第41条规定:“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为防治城市生活垃圾在处置过程中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2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城市环卫工人只负责把生活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置场所,而不负责垃圾的最终处置。对本案例中环卫工人不按规定清运垃圾擅自焚烧的行为,居民可以请求该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垃圾在焚烧过程中极易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垃圾焚烧不仅会产生恶臭气体,还会排放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大量吸入这类高浓度的气体和粉尘,会使人患上呼吸道疾病,严重的还会导致死亡。因此,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可以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中的小区是住宅小区,是广大居民生活和休息的场所,属于人口集中地区。马路是城市的公共交通场所,也属于需要保护的区域。环卫工人在马路上就地焚烧生活垃圾,显属违法,对此小区的住户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违法情节处以相应的罚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2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条规定,本案中因垃圾焚烧行为给居民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及我国《民法通则》和《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环卫部门请求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41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42条 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11条 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生活垃圾运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41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除前两款外,城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治烟尘污染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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