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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国际主要商事仲裁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伦敦国际仲裁院的职能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供服务,它可以受理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提交的任何性质的国际争议。设立之初,主要是从事国内仲裁。目前,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可以受理世界上任何国家当事人所提交的商事争议。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国际性民间组织,具有很大的独立性,该仲裁院总部设立巴黎。设立国际商会仲裁院的目的在于通过成立国际性商事争议,促进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与发展。

第四节 国际主要商事仲裁 机构及其规则

一、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

1892年11月23日成立伦敦仲裁会,1903年4月2日改名为伦敦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简称LCIA),由一个伦敦城市和伦敦商会各派12名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管理,1975年伦敦仲裁院与女王特许仲裁员协会合并,1981年改名为伦敦国际仲裁院,这是国际上最早成立的常设仲裁机构,现由伦敦市、伦敦商会和女王特许协会三家共同组成的联合管理委员会管理,仲裁院的日常工作由女王特许协会负责,仲裁协会的会长兼任仲裁院的主席。

伦敦国际仲裁院的职能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供服务,它可以受理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提交的任何性质的国际争议。该仲裁院在组成仲裁庭方面确定了一项重要的原则,即在涉及不同国籍的双方当事人的商事争议中,独任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必须由1名中立国籍的人士担任。

二、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

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of Zurich Chamber of Commerce)成立于1911年,是苏黎世商会下设的常设机构。仲裁院既受理国内商业和工业之间的争议案件,也受理国际商事争议案件。由于瑞士是中立国,所以,苏黎世商会仲裁院的裁决比较容易为其他有关国家和当事人接受,因此,许多国家的经济贸易纠纷的当事人愿意选择苏黎世商会仲裁院解决纠纷。近年来,其受案数量不断增加,仲裁业务不断发展,成为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重要仲裁中心之一。

三、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成立于1917年,是斯德哥尔摩商会附设的仲裁机构。该仲裁院设有3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由商会执行委员会任命,任期2年。虽然附设于斯德哥尔摩,但在职能上是独立的,其宗旨在于促进工商、航运事业的发展。设立之初,主要是从事国内仲裁。1970年,美、苏贸易合同的仲裁条款选择了该仲裁院。从此,国际上开始认可作为中立国的瑞典的仲裁院在解决东、西方贸易方面,是一个理想的仲裁机构。目前,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可以受理世界上任何国家当事人所提交的商事争议。

四、国际商会仲裁院

国际商会仲裁院(The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成立于1923年,是附属于国际商会的一个国际性常设调解与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国际性民间组织,具有很大的独立性,该仲裁院总部设立巴黎。仲裁院成员独立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行事。设立国际商会仲裁院的目的在于通过成立国际性商事争议,促进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与发展。国际商会仲裁院对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的当事人不作限制,任何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甚至是国家、政府及其机构本身,都可以通过仲裁协议将其争议提交仲裁。

五、美国仲裁协会

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简称AAA)成立于1926年,是由1922年成立的美国仲裁会和1925年成立的美国基金会合并而成的,是美国最主要的国际仲裁常设机构。该仲裁协会是独立的、非政府性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其总部设立纽约。其宗旨是:进行有关仲裁的研究,完善仲裁技术和程序,进一步发展仲裁科学,提供仲裁便利。

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简称HKIAC)成立于1985年,是一家按照香港公司法注册的民间性的、非营利性的担保责任有限公司。其主要职能是:为通过仲裁解决商事争议提供管理方面的服务,包括就国际或者香港区内仲裁提供一般性意见和帮助,回答应该在香港进行仲裁方面的咨询,特别是在香港进行国际仲裁方面的法律与程序问题,并就仲裁条款的适当形式提供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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