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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比亚迪公司索尼专利案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中国比亚迪公司索尼专利案比亚迪采取釜底抽薪的策略打破索尼专利神话,为中国首次赢得海外专利官司,这无疑大长了中国企业的威风。2005年1月25日,日本特许厅作出裁决,宣告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2005年11月7日,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决所作出裁决,驳回索尼的上诉请求,维护日本特许厅作出的无效裁定。2005年12月2日,索尼被迫撤销对比亚迪的所有侵权指控。

第四节 中国比亚迪公司索尼专利案

比亚迪采取釜底抽薪的策略打破索尼专利神话,为中国首次赢得海外专利官司,这无疑大长了中国企业的威风。然而,如果索尼的专利不能被宣告无效,比亚迪又将面临一种什么样的境况呢?在21世纪中外专利鏖战场上,“中国制造”的路径应当怎样走去?

——题记

一、比亚迪应对索尼专利“狙击”案始末

比亚迪是中国最大的电池生产企业,在锂离子电池领域,据悉比亚迪已排到了全球第三的位置,直逼三洋和索尼,而在充电电池生产方面则仅次于三洋。正当比亚迪进军日本市场之际,索尼继2002年9月三洋以侵犯其电池专利为由将比亚迪告上美国圣地亚哥法院之后,于2003年7月8日向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东京地方法院)递交了诉状,指控比亚迪侵犯其两项日本锂离子充电电池专利:特许第2646657号、特许第2701347号。

应对索尼的专利狙击,比亚迪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一方面于2003年10月8日,向东京地方裁判所递交了答辩状及相关证据,否认侵犯索尼的专利权;另一方面向日本特许厅(日本专利局)提出宣告索尼上述专利无效的请求,意图从根本上阻止索尼的专利诉讼。2004年3月19日,日本特许厅受理了比亚迪的请求,随后,东京地方法院也中止了索尼对比亚迪的诉案。经过近一年的艰苦求证和搜集证据,比亚迪向日本特许厅提供了200多项有关索尼上述专利无效的证据材料。2005年1月25日,日本特许厅作出裁决,宣告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索尼不服裁决,于2005年3月2日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上诉,请求撤销日本特许厅的裁决,维护第2646657号专利有效。2005年11月7日,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决所作出裁决,驳回索尼的上诉请求,维护日本特许厅作出的无效裁定。2005年12月2日,索尼被迫撤销对比亚迪的所有侵权指控。

从应诉策略的选择、方法及效果来看,比亚迪是聪明而成功的,而且意义非凡。即击败了索尼的专利狙击,为中国企业村立了应对海外专利诉讼的信心。但是,假如索尼的专利没有被宣告无效,比亚迪之应诉有几分胜算?我们应如何客观看待舆论界在比亚迪事件中所渲染的“中国制造”呢?

二、客观看待比亚迪的胜诉及其产品的技术创新

比亚迪应对索尼诉案有两点是我们必须客观认识的。首先,舆论界极力宣扬1998年2月20日日本日立、神户、汤浅等三家本土公司联袂出击挑战索尼,试图宣告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而败走麦城,如今被比亚迪做到了。笔者以为,这只是事实的一部分。试想,如果不是当年日本三公司联袂对索尼专利提出异议,迫使索尼于2000年4月13日修改自己的权利主张,将其保护范围缩小为现在的每1Ah设置0.4cc以上的空隙,那么,比亚迪2004年所搜集的证据根本无法促使日本特许厅宣告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索尼申请专利的时间是1997年5月9日,比亚迪掌握的最有力证据便是索尼申请专利之前4个月,1997年1月5日香港某公司已采购到与之相似技术标准的电池,也就是该电池已经达到索尼申请的1Ah设置0.4cc以上的空隙标准。

其次,比亚迪的被诉产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其创新程度如何?笔者非从事技术标准工作,也未对之作深入调查,媒体有关报道对此也采取回避态度。但从有关报道的资料上看,比亚迪的被诉产品似属非专利产品,也无申请“商业秘密”可言,这一点似是可以肯定的。因为具自主知识产权,比亚迪应诉索尼似不必搞迂回战术。至于该产品的创新性如何,是否有可能侵犯索尼的专利,或对索尼产品有符合侵权条件的相似之处,恐怕几率都是50%,甚至也有可能与其他一些“中国制造”产品一样,类似当年的日本产品有“拿来主义”之嫌。

当然,上述文字均为推测,并无任何证据可以说明。笔者之所以提出并重视这个问题,本意在于提醒“中国制造”的业界,切勿沉浸于比亚迪案的胜利之中,要从胜利的比亚迪案中吸取教训。比亚迪案的胜利仅仅是应诉及律师团策略运用的胜利,不是“中国制造”业界本身的胜利!

三、“中国制造”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比亚迪案之后,传媒认为它给国内企业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即“面对强大的国外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责难,要增加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对此总结,笔者是赞同的。同时,笔者也十分欣赏比亚迪总裁王传福的勇气,他认为:“在专利这条路上,中国企业有过挫折,有过泪水和伤痛,但我们坚信,知识产权不光是外国人的专利,中国制造代表着中国人的智慧和尊严,我们要捍卫属于我们的荣誉。”当然,王总裁在这里的捍卫,所指更多的是没有畏惧地迎战国际巨头的诉讼和“狙击”。因此,笔者想补充的一点是,“中国制造”真正代表中国人的智慧、尊严并真正成为中国人的荣誉和骄傲,更加值得我们去捍卫的,是“中国制造”有更多具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之时,我们期盼着这个时刻的到来。在“拿来主义”时代,所谓“捍卫”的胜算只有50%甚至更少的几率,而一场“捍卫”战的资源耗费和经济损失也是巨大的。当前“中国制造”有多少“拿来主义”,相信中国业界心中有数,近年专利诉讼败诉的也绝非少数。中国著名的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华为应对美国科思公司的侵权诉讼采取和解和赔偿的办法,笔者以为也属明智之举。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比亚迪的胜利而盲目鼓励中国业界去作不可为而为之的所谓“捍卫”,不同的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抉择。

(原文刊于《苏商》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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