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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调查官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欧洲弊政调查官是欧盟官方机构与公民之间的一个中介机构,被授权受理和调查欧盟公民、企业和组织以及在欧盟任何成员国居住或拥有注册办事处之任何人提出的投诉。如果此法不奏效,投诉者在获知不当行政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向欧洲调查官提出指控。如果有关欧盟机构对于欧洲调查官的调查或意见置之不理,他可以向欧洲议会提交特别报告,由后者采取必要的政治行动。欧洲调查官由欧洲议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与欧洲议会议员的任期相同。

五、欧洲调查官

欧洲调查官,或欧洲弊政调查官(European Ombudsman)是根据《欧盟条约》(1992年《马约》)而创建的一个职位,也可说是欧盟的一个机构。欧洲弊政调查官是欧盟官方机构与公民之间的一个中介机构,被授权受理和调查欧盟公民、企业和组织以及在欧盟任何成员国居住或拥有注册办事处之任何人提出的投诉。其主要作用是帮助欧盟各机构修复其“不当行政”或“弊政”(maladministration),改善行政管理。这里所谓的“不当行政”,是指欧盟机构行政作为的质量差或水平低或者本应根据欧盟法作为的不作为,即违反欧盟法或违反良政或违反人权的作为和不作为,如,不公平、歧视、滥用权力、缺乏或拒绝信息、不必要延误和不当程序,等等。

通常的运作程序是,投诉者首先与有关的欧盟机构联系,指出其不当行政事例,要求其改正。如果此法不奏效,投诉者在获知不当行政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向欧洲调查官提出指控。指控中必须说明投诉者的姓名、投诉的对象机构、投诉的问题等事项,可以请求对投诉保密。然后,欧洲调查官进行独立、公正调查,其间既不请求也不接受任何政府或组织的指示。最后,欧洲调查官根据调查的情况告知投诉者有关的处理结果、意见或方法。为解决有关问题,他可能只需要将有关的投诉通知到有关的机构即可;可能告知有关的投诉已经进入欧洲法院的诉讼程序;可能解释有关的投诉属于误会。如果有关欧盟机构对于欧洲调查官的调查或意见置之不理,他可以向欧洲议会提交特别报告,由后者采取必要的政治行动。

欧洲调查官由欧洲议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与欧洲议会议员的任期相同。欧洲调查官每年要向欧洲议会提交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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