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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的决定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欧共体的决定根据《欧共体条约》第249条的规定,决定对其所针对的对象具有整体上的约束力。根据《欧共体条约》第251条程序而作出的决定,必须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欧共体法院的这种断定通常是有关案件的实质性判决的先决问题,往往决定着当事人是否对有关的欧盟措施享有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

四、欧共体的决定

根据《欧共体条约》第249条的规定,决定对其所针对的对象具有整体上的约束力。既然第249条没有明确限定决定所针对的具体对象,我们就可以推定决定可以对欧盟法的任何主体作出;即:既可以是成员国,又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欧盟的实践也证明了上述推断。根据《欧共体条约》第251条(原第189b条)程序而作出的决定,必须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决定的生效日期依有关决定中的规定;在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从有关决定公布后的第20日开始生效。

从性质上讲,欧盟的决定基本上是一种行政法规,主要是由欧盟委员会(但不局限于委员会)将欧盟法适用于具体情况的一种手段。如同一国的行政行为一样,欧盟的决定可用于多种目的,有些决定授权成员国或企业作出某种行为,有的决定则禁止或要求成员国或企业采取某种行动。一般说来,欧盟机构可以自行选择在哪些领域作出决定。例如,对于有关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细节的请求,欧盟委员会通常以发布决定的方式作出答复。不过,《欧共体条约》也明确规定在有些领域必须采用决定的方式。例如,在竞争法领域,委员会采用决定的方式断定违反竞争规则行为的存在并以决定的方式处以罚金。另一个重要领域是国家援助,委员会采用决定来断定这一领域的违反行为的成立。除了欧盟基本条约明文规定委员会必须采用决定的领域或事项外,理事会在其权能范围内可以自行授权委员会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在欧盟的实践中,有时会遇到决定在辨识与解释上的困难。例如,欧洲法院有时必须断定一项特定的措施到底是条例还是决定,或名为条例而实为决定。欧共体法院的这种断定通常是有关案件的实质性判决的先决问题,往往决定着当事人是否对有关的欧盟措施享有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本书第十章有关欧盟司法审查制度的阐释中作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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