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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公益诉讼制度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美国的公益诉讼制度美国是现代民事公益诉讼的创始国,《谢尔曼法》是世界上公认的公益诉讼成立的标志。因此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及消费者有权获得三倍的赔偿,美国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美国可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美国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公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法排放污染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有关行政机关赔偿遭受污染者的损失。

一、美国的公益诉讼制度

美国是现代民事公益诉讼的创始国,《谢尔曼法》是世界上公认的公益诉讼成立的标志。公益诉讼的范围在美国虽然非常广泛,但美国也没有单独的公益诉讼制度及程序,而是融合在民事诉讼里,散见于各类法律之中。《美国地区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在法定情况下,保护别人利益的案件也可以用美国的名义提起。“在当代,社会的发展不断地产生出新的纠纷,其中相当一部分被提交给法院要求得到解决。这样的现象首先大量发生于美国。在那里,民事案件经常被分成两种形态,而且就新发生的纠纷特点以及法院应当采取的对策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新型诉讼被区别于纠纷解决模式的一般民事诉讼,而称之为公共诉讼。其特征简单说来就是涉及大量利害关系者的公共政策问题发生争议要求法院对此作出法律判断。这种以处理牵涉多数人或集团间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为特征的新型案件大大扩展了诉讼的功能,从而具有在社会上发生更广泛和更直接影响的效应”。[17]

美国的民事公益诉讼的代表法律有三个:《反政府欺骗法》、反垄断法即《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反价格歧视的《克莱顿法》及环境保护法。

高小田先生谈到《反政府欺骗法》时称:“《反政府欺骗法》的实际意义体现在它的三个特点:首先,个人原告有权公诉。个人原告须将起诉书密封后送交美国司法部,该部在收到起诉书后60天内必须作出是否参与并做主要原告的决定。如果司法部参与,个人原告仍是原告之一,有权要求法庭就庭外和解举行听证会。其次,败诉的被告将被处以三倍于实际损失的罚金,并负担合理的律师费及诉讼费用。个人原告有权从被告罚金中提取15%~30%的金额作为奖励。最后,凡雇员公诉雇主,雇主不得因此以任何方式,包括解雇进行报复,违者予以重罚。”[18]在个人原告起诉美国通用电气的案件中,美国司法部参与后,决定接受被告23.4万元的庭外调解方案,但个人原告坚决不同意,就在开庭审判的当天,美国电器公司终于付出350万美元以免出庭[19]

在反垄断法领域,就是“通过规范垄断的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竞争关系的实体法和相关程序法的总和”,[20]美国在《谢尔曼法》中规定,对违反反托拉斯法的公司,司法部门、联邦政府、团体及个人都可以提出诉讼。因此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及消费者有权获得三倍的赔偿,美国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美国可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在《克莱顿法》中对诉讼的原告的主体作了更宽泛的规定,美国州的司法长官可以代表其州自然人,以州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克莱顿法》同时规定,对于违反该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原告不仅限于政府、司法长官、受损害的经营者,而且任何人、团体都可以作为原告。这类诉讼也属民事诉讼的范围。

美国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公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法排放污染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有关行政机关赔偿遭受污染者的损失。如《清洁水法》规定公民可以对任何被指控违反该法的人提起诉讼。还有纯净大气法、水质污染法、噪音管制法等,如违反这一系列法律,原告是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受到违反行为的直接侵害即可提起诉讼。“公民诉讼权在美国被视为一项‘禁止权’,或强制措施;公民则被视为‘私人检察官’,与政府的职能相对应而存在,在实施环境法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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