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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股票交易中适用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现代股票交易中适用lex situs的复兴股份转让中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最大的一个优点在于简单划一,便于法律适用。如果这种证券权益转让的效力需要一一以各自的公司属人法来判断,跨国证券交易的法律风险将难以逾越,因为没有人能够负担得起事先确定每一笔交易中所涉股份的公司属人法具体规定的成本。毫无疑问,从现今跨国证券交易的实际出发,公司属人法的规则也有应予完善的地方。

三、现代股票交易中适用lex situs的复兴

股份转让中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最大的一个优点在于简单划一,便于法律适用。依前述,不论是记名股份还是不记名股份,其股份所在地均可归于客观实际的载体,或为股东名册所在地或为股份证书的实际所在地。

其次,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关注的是交易中的股份,把公司法上的股份和财产法上(交易中)的股份割裂开来。如果说以物之所在地法支配股份的转让在学理上则存在着逻辑上的问题,但在目前的实践中,它的欠缺反倒成就了其复兴。因为跨国的股票交易中,股东地位的获得以及相应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并非是投资者的初衷。在投资者眼中,股份的证券化载体已经取代了它所表彰的股份而仅仅蜕变为一种投资工具。所以,股票的买卖虽然在性质上是股份的转让即股东地位的移转,但交易而不是持有逐渐成为了股份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主要特征。这正是前文所言的动态之股份日益超越静态之股份而凸显出来。

再次,对于目前的附着证券,股份的所在地反而更容易判断。(96)投资者各种证券权益一般都是簿记于其证券中间人所持有的证券账户上,在融资的交易中,投资者往往不会仅仅局限于单一一种股票的买卖,而是就其证券账户上的几种甚至是所有种类的证券权益进行交易。如果这种证券权益转让的效力需要一一以各自的公司属人法来判断,跨国证券交易的法律风险将难以逾越,因为没有人能够负担得起事先确定每一笔交易中所涉股份的公司属人法具体规定的成本。这样一来,缺乏交易确定性的必要法律框架,连交易的效力都难以得到保障,更遑论交易的效率等问题。毫无疑问,从现今跨国证券交易的实际出发,公司属人法的规则也有应予完善的地方。

下面将结合判例和各国的立法例,首先比较分析两大法系公司属人法的概念和融合、公司属人法的一般适用范围和在股份转让问题上的具体适用,以及公司属人法的强制力等问题,然后以股份转让的现实为基础,提出公司属人法主导地位,并辅之以物之所在地法这一较为妥善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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