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融贯性的概念

融贯性的概念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融贯性的概念哲学家们通常告诉我们融贯性是一种逻辑的一致性、内聚性,以及整全性的三位一体。但是内聚性的概念并没有被完全阐明。尽管融贯性的基本理念似乎言之有理,但在尝试融贯性的一种精确理论时,哲学家们仍旧争论不休。撒加德的解释性的融贯性理论被非正式地表述在如下的原则中:原则E1对称性。融贯性的理念导致了认识论的保守主义。

三、融贯性的概念

哲学家们通常告诉我们融贯性是一种逻辑的一致性、内聚性(cohesion),以及整全性(comprehensiveness)的三位一体(Alexy 1998,41)。

在融贯性的一般性概念之中,有一种由Laurence Bonjour提出的概念,其内容可以被总结如下(Bender 1989,5;参见BonJour 1985,9,10,92,102-3,106,116,123-4,141,151-4,170,191)。[11]一个信念体系是一个证成—授予的(justification-conferring)融贯体系,当且仅当:

(1)它在逻辑上是一致的;

(2)它阐明了一种高度的或然性的一致性(probabilistic consistency);

(3)它阐明了很多在信念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对较强的推论性联系;

(4)它是相对统一的,比如说,它没有分裂为相对没有联系的子系统(subsystems);

(5)它几乎没有包含无法解释的异常现象;

(6)它提出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到最后仍然是融贯的——满足从(1)到(5)条件的世界观;以及

(7)它满足了观察需要,这意味着它必须包含把一种高度的可靠性归因于数量合理的认识上自发之信念——包括内省之信念(introspective beliefs)——的法律。

从(1)到(2)的需要涉及一致性,从(3)到(5)的需要涉及内聚性,而需要(6)涉及历时的融贯性(diachronic coherence)。

一致性是一个逻辑学概念。整全性也有着一套令人信服的逻辑学理论(see Hage 2004)。但是内聚性的概念并没有被完全阐明。它与如下的理念相关,即属于一个融贯之整体的陈述必须得到这一整体之内其他陈述之支持的理念。一些哲学家尝试了一种支持或者内聚性的一般性理论。另一些(比如,Hage 2004)哲学家则对这些一般性理念表示怀疑,并且把内聚性看做是范围—决定的(domain-dependent)。换言之,他们认为每一种融贯性理论都有它自己的内聚性标准。

尽管融贯性的基本理念似乎言之有理,但在尝试融贯性的一种精确理论时,哲学家们仍旧争论不休。人们可能因此把融贯性等同于:

●一个体系的一致性,以及这样的一个事实,即该体系内的每一个判断都被体系内的其他判断所限定(entailed)(Bracker 2000,28,31;Blanshard 1939,270-1;Ewing 1934,229以下);

●一个体系的简易性(simplicity),即意思的精炼(meaning short)、保守的变动(leaps),以及没有无法解释的情形(Bracker 2000,49以下,Quine 1960,17以下);

●在一个体系中,最多数一致的子集(maximal consistent subsets)的推断能力(inferablity)(比如,Rescher 1973,78以下);

●信念、偏好,以及推理之整个体系的合理性(Lehrer 1990,115以下);

●在各种理由之间的反思平衡,以及该体系的整全性和简易性(Bracker 2000,82以下;Rawls 1971,19以下);

●就融贯性的任何一种解释而言的叙述性的融贯性(narrative coherence)(比如,Jackson 1958,58以下;Bracker 2000,128以下);或者

●受约束的满意程度(constrains-satisfaction)(Thagard 2000,15以下)。

保罗·撒加德(Paul Thagard)阐发了一种受约束的满意程度的融贯性理论。两个陈述,p和q,当其中一个解释另一个的时候,当它们合起来解释第三个陈述的时候,或者当它们在自己的解释力(explanatory power)范围内演示一种类推的时候,它们是彼此融贯的。融贯性关系包括解释、演绎、类似(similarity)和联系。撒加德因此提出了至少六种不同种类的融贯性——解释性的融贯性、类推性的融贯性、演绎性的融贯性、知觉性的(perceptual)融贯性、概念性的融贯性,以及商谈性的融贯性——每一种都需要不同种类的要素和约束。如果两种要素是彼此融贯的,它们之间就有一种积极的约束(positive constraint)。两种要素之间的积极的约束能够通过同时接受或者拒绝这两种要素得到满足。认识论的融贯性是五种融贯性的合成,每一种融贯性都有自己种类的要素和约束。撒加德的解释性的融贯性理论被非正式地表述在如下的原则中:

原则E1对称性。与条件的可能性不同,解释性的融贯性是一种对称关系(symmetric relation)。这即是说,两个命题p和q彼此对等地融贯。

原则E2解释性。(1)一个假设与它所解释的内容相融贯,该内容或者是证据,或者是另一个假设。(2)几个一同解释某个其他命题的假设是彼此融贯的。(3)解释某个命题所需要的假设越多,该命题的融贯性程度也就越低。

原则E3类推性。解释相似证据的相似假设是融贯的。

原则E4数据优先性(Data Priority)。描述观察结果的命题对它们自己有一定程度的可接受性。

原则E5矛盾性。矛盾的命题彼此之间是不融贯的。

原则E6竞争性。如果p和q同时解释一个命题,而且如果p和q在解释上没有联系,那么p和q彼此之间就是不融贯的(如果p可以解释q,或者如果它们可以一起解释某事,p和q在解释上就是有联系的)。

原则E7可接受性。在一个命题体系内,一个命题的可接受性依赖于它与其他命题之间的融贯性。(Thagard 2000,43)

除开原则E4,撒加德面临着“孤立的缺陷”(isolation objection)。哈克的理论更为令人信服,因为它把理论和非命题性(non-propositional)的经验证据联系在了一起。

融贯性的理念导致了认识论的保守主义(epistemic conservatism)。Wlodek Rabinowicz(1998,17)对此作了如下论述:

假设我们发现我们的信念体系是内在地非融贯的;或者假设我们获得了一种新的与我们以前所信奉的信念不相融贯的信念。那么,保守主义的原则就会盛行:一种较小限度的修正就比一种较大限度的修正更受青睐。因此,保守主义是一种最小限度的改变(minimal change)的原则。

一个人可能想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一个简单的解释是,我们青睐对原初信念的一种较小限度的修正而不是较大限度的修正,是因为我们事先认为(ex ante)这些是我们的信念;拒绝它们可能意味着拒绝我们事先认为是正确的东西。

这种哲学可能显得过于保守,但事实却并非如此。这一哲学根本没有告诉我们任何与调整信念体系以适应新素材所需要的修正程度相关的内容。这一修正程度单纯地取决于新素材的应用(input of new data)究竟有多广泛。再者,最小程度之改变的原则可能会被调整以允许我们选择一种更大而不是更小的对信念体系的修正,如果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用被如此修正的体系)去解释比我们期待在将来能够收集到的更多的素材。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更大的对当前信念体系的修正是合理的,因为它导致了对那些被认为是将来信念体系之内容的一种较小的修正。科学家们经常期待:一个更融贯的理论将因此比一个较不融贯的理论解释更多的素材。这是一个在科学哲学中众所周知的问题,特别是在波普尔、库恩,以及拉卡托斯理论的语境中。

从一个“消费者”的立场,我认为应该存在某种针对所有这些理论的共同的核心。法律理论家们都愿意有这样一种核心理论。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理论以任何明确的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