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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又称为股份公司,是公司最主要的形式。各国公司法皆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作出明确要求,以建立公司运营的良好信用基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由均等的股份组成,这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区别的一个显著特征。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承担向公司缴付出资的义务,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间接的、有限责任,此即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为股份公司,是公司最主要的形式。各国对其称谓不尽相同,英国称为“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美国称为“Share Corporation”,西欧国家称为“Public Company”,日本称为“株式会社”。尽管名称各异,各国对股份公司的基本涵义和理论认识却是基本一致的。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依照法律发起和设立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类型的公司相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的结合作为公司对外经营活动的信用基础。与有限公司不同,股东的身份对公司没有实质意义,股东之间也不要求确立信任关系。换言之,其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公司的资产不仅是公司赖以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保障。各国公司法皆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作出明确要求,以建立公司运营的良好信用基础。

(2)股份有限公司有法定最低人数限制,最高人数未作限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类型之一,在性质上属于典型的社团法人。依据民法原理,社团只需有2个以上的成员即可构成。但股份有限公司旨在聚集多数人的零散资金,形成大资本,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的需要,因此,各国对股份公司的股东最低人数往往另有明确限制。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73条规定:“公司资本分为股份,由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损失的股东持有并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不得低于7人。”我国《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由均等的股份组成,这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区别的一个显著特征。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资本以股份的形式存在,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最小构成单位,每股金额与发行股份总额的乘积为公司的全部资本。股份既表彰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和股权范围,也表明股东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范围。此外,股份的法律表现形式为股票,其具有较强的流通性。

(4)股东仅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承担向公司缴付出资的义务,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间接的、有限责任,此即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股东与公司的债权人之间不发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股东除承担出资义务以外,不分担公司的损失,公司也不得以章程或决议的方式扩大股东的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筹集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开放性的公司,公司可以公开向社会招募股份,即资本的募集具有公开性。凡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因此,公司股东往往人数众多,资金来源也十分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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