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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法学问题反思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国际经济法学问题反思_武大国际法评论三、中国国际经济法学问题反思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无论是发表文章、出版教材及著作、承担研究和咨询项目,还是培养人才方面,与其他学科相比毫不逊色,在数量上甚至还超过国外学界。(五)研究目的的简单化我国学者在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中,积极为我国各级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以及业界建言,以自身学识解决当世问题。

三、中国国际经济法学问题反思

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无论是发表文章、出版教材及著作、承担研究和咨询项目,还是培养人才方面,与其他学科相比毫不逊色,在数量上甚至还超过国外学界。但客观而言,我们的工作成果的质量还有待提高,与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学术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即使与国内其他成熟学科相比,也存在一定的改进和提升空间。

(一)学科基本理论体系尚不成熟

如前文对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发展的回顾,在30年后的今天,学者们对此问题仍存在很大争论,在诸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规范体系范围、主体范围、渊源、基本原则等方面无法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虽然学术分歧是正常现象,我们应包容各种不同观点的存在,但目前无论哪一种学说都未能形成具有自身特色且逻辑自洽的基本理论体系。广义学说在逻辑上的欠缺十分明显,但狭义学说同样未臻完善。各种学说在基本理论问题上的探讨深度仍有待加强。

(二)研究对象选择上过于追逐热点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面对的国际经济环境不断变化,对外经济交流领域的重大法律和政策不断出台,从三资企业法颁布、中国恢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加入有关投资的两个多边公约、反倾销诉讼,到申请加入WTO、外资立法、涉外税法修改,再到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亚洲金融危机、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国际经济法学的热点问题不断涌现,引起了学者们极大的研究兴趣,产生了很多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的学术成果。

但这种热点迭现的状况,对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术发展又存在极大的不利影响,突出表现在热点愈热,而冷门愈冷。在热点领域,原本并不从事该领域研究的学者纷纷投入研究,一些博士、硕士论文更是主题高度集中。在此问题上比较典型的例子是WTO法,几乎所有国际经济法学者都或多或少地研究过该领域。而一些同样重要的领域,如国际经济法中的私法部分则研究成果较少,具体如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投资协议、国际融资协议等,至于国际税法、国际工程承包等则研究更少。

(三)部分领域研究成果法学知识含量有限

国际经济法学给人的印象是偏重规则分析、注重实务运作,这是国际经济法的优势所在,但在某些领域,这种取向却导致了另外一种结果,即法学知识含量不足。这种现象在公法和私法领域均有体现。公法领域者如国际金融监管法,其中存在大量的技术性规则,很多研究只是对之加以介绍,而无任何法学理论分析,体现不出国际经济法的学术增量。有的教材对欧美证券管理规则详加介绍,但无理论分析,只是充当搬运工角色。在私法领域也存在这一问题,例如国际贸易术语、国际支付等,现有研究一般停留在实务流程层面,用法学理论对之进行探讨的较少或较为浅显。这种研究方法使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等其他学科无法区分。

(四)研究方法的僵化和单一

这种研究方法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过度使用法条注释的研究方法。这种“注释法学”的研究方法喜欢对法律、政策进行介绍、讲解和注释,每当出现新的国内或国际立法,则有大批此类文章。对法条进行诠释本是研究法律问题的起点,如果能够进行深度分析,则此种研究也是具有价值和不可或缺的。注释法学的长远弊害在于使研究者丧失了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学术视野只局限在若干热点上。

其次是过于偏好移植和借鉴国外制度。这种“移植法学”研究方法热衷介绍国外法律制度,试图为解决国内相关问题提供借鉴。这种方法在知识传播方面确有其贡献但这种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这种研究一般限于制度本身的介绍,而缺乏对其实践效果的分析,特别是社会学分析;第二,这种研究大多缺乏对我国国情的分析,对被介绍的制度能否适应中国情况,以及在引入时会存在何种障碍,如何对之加以调整往往不置一词。

再次是研究方法单一化,局限于法学领域,而缺乏和其他学科的交叉综合。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应该更有机地和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国际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结合,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这样才能对国际经济法律现象的理解更为深入。到目前为止,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已经有学者开始了这样的尝试,其成果令人耳目一新,但此类方法的采用仍限于少数学者。

(五)研究目的的简单化

我国学者在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中,积极为我国各级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以及业界建言,以自身学识解决当世问题。但目前相当多的研究将立足点和最后的结论定位在“献计献策”,将法学研究的目的简单化为“对策研究”,“中国之应对”、“中国之对策”、“完善”等此类用语在文章结尾处比比皆是。其导致的问题在于:研究得出的对策流于简单化和表面化,很难为实务部门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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