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禁止垄断协议

禁止垄断协议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禁止垄断协议一、垄断协议概述垄断协议是指企业间订立的能够导致限制或者排除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在各国反垄断法中,限制竞争协议可以分为横向限制竞争协议和纵向限制竞争协议。我国《反垄断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垄断协议进行了横向和纵向的区分。

第二节 禁止垄断协议

一、垄断协议概述

垄断协议是指企业间订立的能够导致限制或者排除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的核心是共谋,垄断协议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包括限制竞争的协调性行为。垄断协议削弱了市场主体间的竞争和市场经济的活力,在各种垄断行为中危害性较大,且实际发生的数量和执法机关查处的数量都远远高于其他垄断行为。在各国反垄断法中,限制竞争协议可以分为横向限制竞争协议和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是指处于同一环节的两个或多个竞争者之间签订的限制竞争的协议;后者是指出售者和购买者之间签订的限制竞争协议。我国《反垄断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垄断协议进行了横向和纵向的区分。

二、横向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把竞争者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称为横向协议,或者“卡特尔”。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主要禁止下列横向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等行为。第一至第三类协议因为损害竞争的程度非常严重,各国反垄断法一般将它们称为核心卡特尔或者恶性卡特尔,任何情况下都不给予豁免。对于竞争者之间有些限制竞争但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或整体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给予豁免,如为改进技术和节约成本进行的合作研发、统一产品的规格或型号、推动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或者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三、纵向垄断协议

除了横向协议,反垄断法还对纵向即卖方和买方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作出两项禁止性规定,一是固定转售价格,二是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因为这些限制不仅严重损害销售商的定价权,而且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其他类型的纵向协议如独家销售、独家购买、限制地域等,鉴于它们在很多情况下有合理性,则适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

四、行业协会垄断

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限制竞争协议除了竞争者之间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还包括企业集团或者行业协会制定的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决定和竞争者之间的协同行为。鉴于某些行业协会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的负面作用,如协调本行业企业的产品价格,《反垄断法》第46条强调指出,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同时,《反垄断法》在列举各类垄断协议的基础上设置了兜底条款,即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认定其他类型垄断协议并予以禁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