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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新形势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进入新世纪以来,金融领域内不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首先,对于在我国已存在数年的金融控股公司,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此种混业经营典型模式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这也就表明金融控股公司还未被纳入到我国金融监管视野中。

二、新形势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

进入新世纪以来,金融领域内不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就国内而言,不断激发下的金融创新使得金融产品和工具不断丰富,出现了金融控股公司等形式的新兴经营模式。各金融主体在具体的金融实践中也在法律未作禁止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混业经营活动。同时随着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金融业不断开放的趋势,外资金融机构已大量涌入中国,它们将会要求在我国境内从事混业经营,即使我国利用限制性保护条款,这些机构也会绕过管制,采取混业经营措施。因此,总的来看,目前我国金融业长期存在的分业经营现状正在逐渐被打破,尽管我们不能说分业监管在我国已完全失效,我们也不敢断定今后我国金融业走向一定是摒弃分业经营朝着混业经营模式发展,但就目前的现状而言,不断出现的混业经营实践已经对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

首先,对于在我国已存在数年的金融控股公司,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此种混业经营典型模式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这也就表明金融控股公司还未被纳入到我国金融监管视野中。

其次,一行三会的机构监管体制对金融机构开展交叉业务的部分出现了监管真空。基于金融创新促使越来越多的金融衍生品出现在市场上,当各行业的依赖共生关系愈来愈强时,金融业的综合化发展使金融风险的结构、规模不再局限于某一行业,风险的发生频率及传导扩散也异常快速。此种分散的监管组织体系势必不能解决跨业的系统安全问题,不能填补分业监管法律制造出来的监管空白,风险得不到迅速抑制,或者出现监管重叠,致使监管成本过高。[1]

而目前我国的监管机构——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还保留着过去分业经营模式下的监管格局,即央行作为统领监管职责的机构,更多的是在货币政策宏观经济政策层面发挥作用,对于各金融行业内部的金融创新及行业间的协调部分并没有发挥积极作用;而三大监事会作为金融监管的专职机构,大致仍保持各自为阵的趋势,行业间的信息较为封闭,互动协调机制不尽完善。

针对金融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混业经营,2004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签署了旨在打破封闭隔离的分业监管壁垒的《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并以此备忘录为契机建立了金融监管三方联席会议制。然后实际情况却是,无论从备忘录的性质和内容上看,还是从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实际运作的情况来看,试图通过建立三方联系会议制度来实现对金融混业经营现状的监管都是不现实的。(具体分析参见本书下篇第一章第一节关于“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组织法律制度的缺陷”分析)

【引申阅读】

从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到目前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大半个世纪以来,金融监管体制已经发生了从严格管制到放松管制的巨大变革。无论是市场准入、业务经营方面,还是资本流动、价格管制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放松。由此对监管者的监管理念和监管路径的选择都提出了不小的挑战,如何平衡对外开放与国内保护间的关系,如何实现由传统色彩浓重的行政管制向依法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转换,是选择机构监管还是功能监管或是目标监管模式,都成了各国和地区金融监管者不得不回答的问题。

【课外阅读】

功能监管与目标监管。

【课后思考】

1.请联系现实谈谈金融监管的意义何在?

2.你认为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有什么值得改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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