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规则

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规则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规则风险控制是指对保险公司通过法定的方式控制其承担过大的风险。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防范和控制,是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途径。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四、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规则

风险控制是指对保险公司通过法定的方式控制其承担过大的风险。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风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性。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防范和控制,是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途径。风险控制规则的表现如下:

(一)控制自留保险费的数额

保险费并非保险公司的资本,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自留保险费越高,表明保险公司的负债就越高,其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但是,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概率较为规律,因而对保险准备金要求相对较少,而财产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极不规律,缺乏稳定性,因此,我国《保险法》第102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二)限制承保责任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过分追求利润,超出其实际承保能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现代各国保险法通常会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承保责任的限制。我国《保险法》第103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再保险的强制

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为适应WTO规则,培育公平的保险业竞争环境,我国摒弃了再保险分出业务境内优先规则,而在新修订的《保险法》第105条中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