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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盗窃的原因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严惩盗窃的原因盗窃罪具有其他犯罪所无法比拟的多发性,盗窃罪不仅是财产犯罪中最多发的犯罪,甚至在所有刑事案件中,其发案率也高居首位,[2]因而对于盗窃的打击和预防,立法者几乎从未懈怠。可见,这次刑法修订对盗窃行为进行严惩并非空穴来风,更非立法者心血来潮,而是具有其特定的原因。其次,已发的携带凶器盗窃案件多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严惩扒窃的真正原因在于以下三点。

一、严惩盗窃的原因

盗窃罪具有其他犯罪所无法比拟的多发性,盗窃罪不仅是财产犯罪中最多发的犯罪,甚至在所有刑事案件中,其发案率也高居首位,[2]因而对于盗窃的打击和预防,立法者几乎从未懈怠。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型的盗窃现象也层出不穷,由盗窃转化或衍生为其他犯罪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可见,这次刑法修订对盗窃行为进行严惩并非空穴来风,更非立法者心血来潮,而是具有其特定的原因。

(一)严惩入户盗窃的原因

严惩入户盗窃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原因:首先,入户盗窃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它不但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还侵害了公民的住宅安全。其次,入户盗窃的行为人一旦被发现,往往会转化为人身伤害而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由于私人住宅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入户盗窃遭遇被害人反抗或群众抓捕的可能性较大,行为人往往会为抗拒反抗或抓捕作好准备,事先“武装”自己而携带凶器入户盗窃,以求获取赃物、全身而退,一旦被堵在犯罪现场,往往铤而走险,以暴力手段求得逃脱,因而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杀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对社会治安状况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3]最后,入户盗窃的行为人往往主观恶性较大。参与人员通常是惯犯、职业盗窃犯,具有丰富的作案经验,手段高明,技巧娴熟,往往能掩人耳目,具有隐秘性,而且往往是共同犯罪,有人踩点、有人望风、有人行窃、有人销赃,具有团伙犯罪的明显特征,从而使得入户盗窃的破案难度大大提高。

(二)严惩携带凶器盗窃的原因

严惩携带凶器盗窃主要基于两点原因:首先,携带凶器盗窃行为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潜在威胁较大。携带凶器盗窃的犯罪分子在盗窃作案前一般即准备好了凶器,如果在盗窃中遇到反抗和抓捕,即以暴力相威胁,如未遇到反抗或抓捕则将凶器充当作案工具,撬门剪锁、划衣服割包。在主观上,这类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一般具有双重性,即存在盗窃不成即抢劫的故意;在客观上,这类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就具有可变性,由于事先准备凶器,遇紧急情况其就会使用凶器,经常会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的潜在威胁较大。其次,已发的携带凶器盗窃案件多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通过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对此类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发现,此类犯罪的主体多是长期作案、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经验丰富,犯罪手段毒辣,逃避打击的心理突出,实施犯罪中以盗窃为主,并充分预测到可能会遇到反抗、抓捕,作好遇到反抗或抓捕即当场实施暴力的准备。[4]实践中携带凶器盗窃犯罪的数量逐年增加,其转化为抢劫犯罪的比例也在不断加大,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三)严惩扒窃的原因

对严惩扒窃的原因,有一种观点认为是由于扒窃的技术性要求高,因而实施扒窃的往往是老手或惯犯,因而要严惩。其实并不尽然,因为老手也是从新手过来的,惯犯也是从一天、一次开始的,所以实施扒窃的行为人中也有很多是新手或初犯、偶犯的。严惩扒窃的真正原因在于以下三点。首先,从已发生的扒窃案件可以发现,扒窃通常是团伙作案,反侦察能力较强,而且通常是即使被被害人发现,也会通过各种手段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一经反抗往往可能受到较为严重的伤害。其次,由于通常只能在扒窃行为得手后方可对行为人进行抓捕,在行为人被抓捕后被害人还通常不敢作证,因而举证难度较大。最后,由于扒窃所得财物一般较少,因而一般只能给予轻微行政处罚,打击力度太小。[5]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上述这些特殊盗窃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又对他人的生活和人身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特别是对社会治安状况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对此如果依照一般盗窃犯罪的规定,适用“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则很难进行追诉,不利于惩治和打击这些违法行为。因而立法很自然地萌发了“乱世用重典”以及“宁可错杀,也不放纵”的观念,并迅速扛起“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大旗,意图对这些特殊盗窃行为进行严厉且迅速、有效地惩治和打击,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民生”。同时,立法者就将这种政策和意图注入刑法之中——对于所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都赋予其盗窃罪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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