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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公示催告的日期如何计算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一、公示催告程序概念和特点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方式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一、公示催告程序概念和特点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方式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非讼诉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程序的非讼性

公示催告程序本质上属于非讼程序,但从法院作出判决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来看,又兼具诉讼程序的某些特点。

(二)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范有《民事诉讼法》、《公司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归纳起来大概有票据、记名股票和海事诉讼提单三种。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三)公示催告程序的简捷性

公示催告程序的简捷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在公示催告阶段实行独任制;(2)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无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申报权利的情况下,即可以依照申请人申请,作出票据无效的除权判决,该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不得提出上诉。(3)原则上不开庭审理,不可能也无须法庭辩论,即法院仅依照申请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作书面上的审理。

(四)公示催告程序的独特性

公示催告程序的独特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从审判阶段看,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不同,公示催告程序分为两大阶段。公示催告是公示催告程序的必经阶段,目的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公告催促相对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除权判决不是公示催告程序的必经阶段,它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催告程序的延续,内容是宣告票据权利无效。没有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一般不能主动作出除权判决。

2.从启动方式上看,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有两次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由申请人申请而开始。公告到期后,人民法院并不主动作出任何裁判,而是由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再一次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确认其对票据的权利。

3.从审判组织上看,两个阶段由两个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民诉意见》第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之所以在除权判决阶段由合议庭进行审判,由于公示催告申请人关于所失票据的票据法上的权利经由除权判决而得以发挥,与此同时,必然导致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上的权利,因此,选择合议庭的审判组织,力求慎重公正之裁判。

4.审理方式上看,主要适用书面审查和公告的方式进行审理。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相对当事人的不确定性,故法院不能采用通常程序中的两审辩论的原则,而仅仅根据当事人单方提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而公示催告阶段的公告,目的和功能在于催告可能存在的权利人申报权利;除权判决阶段的公告,目的和功能在于宣告原票据失效,回复失票人的权利。

三、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指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处理的事项。《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在我国,可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二)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主要是指股票和提单。

1.股票

《公司法》第144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正好相反,由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须背书,该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2.提单等提货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0条:“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人,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这一规定,为海事法院处理提单遗失等非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途径。比较一下《民事诉讼法》,不难看出,《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与之不同的是,它对公示催告程序作了一个补充和两个不同的规定:一个补充是,对公示催告的对象作了范围扩充,使催告对象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扩展到提单提货凭证;第一个不同的规定是申请催告的原因不同,票据公示催告的原因是“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而提单提货凭证的公示催告原因是“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第二个不同规定的是案件管辖不同,票据公示催告是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提单提货凭证公示催告是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

【司考真题】

1.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2005-3-40,单)

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

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

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2.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特点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3-76,多)

A.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C.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答辩程序

D.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开庭审理程序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2007-3-82,多)

A.甲在车祸中导致精神失常,其妻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2005年1月乙被冲入大海后一直杳无音信,2007年3月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

C.丙拿一张5万元的支票到银行兑现,途中遗失,丙向银行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

D.某施工单位施工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内藏一本宋代经书,该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定经书及盒子为无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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