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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王孙三次偷盗案(盗窃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三)熊王孙三次偷盗案(盗窃)延祐三年六月,吉安路奉江西行省札付,该照得先据本路申:刘贵和失盗,获贼熊王孙,招先犯(切)〔窃〕盗三度,两经刺断。此案适用了先例确立的法律适用原则。

(五三)熊王孙三次偷盗案(盗窃)

延祐三年六月,吉安路奉江西行省札付,该照得先据本路申:刘贵和失盗,获贼熊王孙,招先犯(切)〔窃〕盗三度,两经刺断。今犯不合于延祐二年八月十三日(切)〔窃〕盗讫刘贵和银把钟一个,银竹节钗一只,银小花头钗一个,估赃计至元钞七贯。勘会前犯相同,例合出军,除将熊王孙依例刺项,决杖六十七下,差人递发辽阳行省收管外,乞照验。得此。移准中书省咨送,据刑部呈,照得延祐二年十一月初九日奉省判四川行省咨,广元路保宁府阆中县申:事主小李、冯庆二告被盗水牛、金银头面等物公事,取到贼人冯咬住招词。送刑部议得:贼人冯咬住先犯大德三年偷盗李文子川羊二口,已经刺断,今犯延祐二年正月初九日又行(切)〔窃〕盗小李金银头面、冯庆二水牛,既系承奉奏准《盗贼通例》之前,拟合照依旧例区处相应。都省议得:贼人冯咬住所犯,拟合钦依延祐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奏准《盗贼通例》区处,仰照验施行。奉此。又照大德八年《盗贼通例》内节该合出军的贼根底不刺断,交出军有来,如今则依先例,合出军的明白问了,无隐讳呵,令各路官司依例发遣。及照得延祐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奏准《盗贼通例》,节该经断放偷盗十贯以下的,再做贼呵,为首出军,为从徒三年,合刺的依旧刺字。除这的外,该载不尽事理,依旧例行。钦此。除钦遵外,今承(见)〔现〕本部议得:贼人熊王孙两犯(切)〔窃〕盗,俱经刺断,今犯偷盗刘贵和银把盏等物,罪犯合免刺出军,令吉安路已将贼人熊王孙刺项,杖断六十七下,申解辽阳行省出军,官吏差错,系在革前,钦依原免。(元)〔原〕刺字样合咨辽阳行省涂去相应。具呈照详。得此。请依上施行。(《元典章》卷四十九·刑部十一·诸盗一·贼人出军免刺,第1787页)

评析:

延祐三年(1316年)吉安路熊王孙三次偷盗,该犯应如何处罚存在疑难。

法律有大德八年《盗贼通例》和延祐元年《盗贼通例》两部。

延祐二年四川行省广元路保宁府阗中县冯咬住二次偷罚,法律适用上存在大德八年《盗贼通例》和延祐元年《盗贼通例》,如何适用的问题,判决中优先适用新法,对新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旧法。此案适用了先例确立的法律适用原则。此处先例解决的是两部法律之间不同的适用优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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