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吴好人捉获印造伪钞人犯赏钱案(假钞

吴好人捉获印造伪钞人犯赏钱案(假钞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九)吴好人捉获印造伪钞人犯赏钱案(假钞)皇庆元年六月,江西行省准中书省咨,该陕西省咨,安西路备,同州白水县申:准本县尉吴好人牒该至大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因巡禁盗贼,捉获印造伪钞贼人陈法海等,取讫备细招词,追搜赃仗到官,别无争功之人。

(一九)吴好人捉获印造伪钞人犯赏钱案(假钞)

皇庆元年六月,江西行省准中书省咨,该陕西省咨,安西路备,同州白水县申:准本县尉吴好人牒该至大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因巡禁盗贼,捉获印造伪钞贼人陈法海等,取讫备细招词,追搜赃仗到官,别无争功之人。除已比依三原县弓手武直捉获印造伪钞贼人郭斌等,经川县弓手张德捉获印造伪钞贼人赵锦子等,例减半放支至元钞五锭,责付本官收管,及札付安西路依例给付犯人家产外,咨请照详。准此。送刑部照得:至大四年四月内钦奉诏书内一款节该:告获印造伪钞者,赏钞五锭,仍给犯人家产,应捕人减半。钦此。除钦遵外,今奉到前因议得:诸人告获伪钞,钦遵旧制,别无定夺外,据应捕官兵捉获印造伪钞之徒,既是例应减半,理赏所有犯人家产,亦合依例减半给付,余有一半没官相应。如蒙准呈,遍行照会。都省:准拟,依上施行。(《元典章》卷二十·户部六·伪钞·应捕人捉获伪钞理赏,第796~797页)

评析:

皇庆元年(1312年)安西路同州白水县尉吴好人捉到伪造钞币人犯陈法海,是否是要全给人犯家产还是减半给存在疑难,本质上是如何解释相关法律的问题。

引用了至大四年法律。

先例是三原县弓手武直和经川县弓手张德案对“应捕者减半”是指赏五锭钱钞中的数量,而不包括赏给人犯家家产。此案改变了先例对“应捕者减半”的解释,把“减半”包括赏的钱钞和人犯家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