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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路径的尝试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新路径的尝试毒品的管制不单纯是一个经济学问题,也牵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且管制政策本身也可能使毒品问题更趋复杂,如严格毒品打击政策会导致的毒品价格攀高可能诱发大量的财产犯罪。而且,巡逻方式也应该予以普遍适用,有助于查获更多的毒品犯罪。具体而言,对付大型的贩毒集团,可使用多种有效的侦查方式。

二、新路径的尝试

毒品的管制不单纯是一个经济学问题,也牵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且管制政策本身也可能使毒品问题更趋复杂,如严格毒品打击政策会导致的毒品价格攀高可能诱发大量的财产犯罪。有学者对迈阿密州的部分毒品依赖者所作的调查显示:在研究报告中出现的573个被调查者在被调查前一年共实施215 000起犯罪行为,包括大约6 000起抢劫和攻击、6 700起入室行窃、900起车辆盗窃、25 000起商店盗窃、17起纵火、240起敲诈罪、800起贷款诈骗、超过46 000起其他诈骗或盗窃罪。[12]因为毒品价格的高昂很大程度上与毒品管制政策的严厉性相关,而高昂价格则导致一般的毒品使用者无法通过正常收入维持购买毒品的花费,这样就陷入了诱发犯罪的悖论。此外,毒品交易的巨大利润也促生了大量的贩毒组织和暴力团伙,这对于城市的安全、社会的福利、大众的健康等方面也构成了威胁。鉴于传统禁毒政策无法有效地解决毒品问题,并可能诱发更为严峻的社会动荡,很多学者在修正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禁毒措施。[13]

(一)积极的法律措施

所谓积极的法律措施,就是要建立明确而有效的禁毒法律体系和法律实施机构。具体而言,更多的司法资源应该倾向于毒品的控制,尤其是禁毒警察的规模、权力需要加强。这样可以使大量的毒品犯罪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打击和遏制。克林顿政府在20世纪末提出的《21世纪执法和公共安全条例》法案就体现了积极的法律措施在禁毒中的重要地位,该法案从四个方面对毒品犯罪的遏制规定了详细的措施。其一,实施“零忍受”的毒品管制政策。法案肯定了设立毒品法院的计划,而且拨出专款帮助各州系统的检测、矫正、处罚毒品相关的罪犯,还增加了经费矫正监狱中关押的严重毒品依赖者的长期戒毒计划。其二,法案加重了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行为的惩罚,还对在学校周围发生的毒品犯罪规定了更严厉的惩罚。其三,帮助各州打击毒品犯罪。其四,打击毒品犯罪的下游犯罪——洗钱罪,以切断毒品犯罪集团的资金链。[14]此外,积极的法律措施还要求加强美国禁毒专门机构的权威和资源,使其在禁毒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巡逻方式也应该予以普遍适用,有助于查获更多的毒品犯罪。

(二)突出重点的禁毒策略

因为毒品犯罪中,大型贩毒集团往往支配和影响整个地区的毒品非法市场,在贩毒网络中处于关键和核心的作用,如黑手党、哥伦比亚卡特尔、三合会等。这些组织或集团组织严密,势力范围往往具有国际化的特征。大型贩毒集团通常支配贩毒的所有环节——制造、运输、贩卖、洗钱等。对于这样的贩毒集团,应该集中力量打击、摧毁,才能够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具体而言,对付大型的贩毒集团,可使用多种有效的侦查方式。如监听、监视、诱惑侦查、控制交付等。重点突出地打击大型贩毒组织能够取得比大量逮捕小型贩毒组织或贩毒者更好的效果,特别是在贩毒网络的阻断方面。

(三)控制暴力团

暴力团是一种以暴力为主要手段,对于毒品形成本地垄断的组织。暴力团之间为了控制毒品市场往往使用暴力,导致大量的伤害或凶杀事件。此外,为了开拓市场,暴力团也会对无辜平民构成威胁,特别是那些抵制他们毒品交易的平民。对于暴力团的打击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打击暴力团的成员、骨干及摧毁活动场所,削减暴力团活动的空间和范围。其二,把暴力团作为一种有组织犯罪形式,运用电子监听、线人、秘密调查、特别刑事程序等打击、摧毁暴力团的组织、阴谋和其他犯罪活动。

(四)毒品销售终端控制策略

因为毒品必须通过街头的销售才能最终流入吸食者可支配的范围之内,并进而对吸食者的身体造成伤害。加强毒品销售终端的打击,可以阻断现有的比较稳定的销售路径和模式,使销售人员和销售地点在打击下缺乏稳定性,加大了贩卖者和吸食者找到对方的难度,这样也可以有效地遏制毒品的蔓延。

(五)社区合作

城市社区作为最基础的居住和生活单位,往往不希望社区成为街头贩卖毒品者的势力范围或活动场所。那么,通过与社区的合作,警方可以在信息等方面获得更准确的毒品犯罪情报,联合抵制、打击贩毒活动。一些社区的空置区域通常可能为毒品销售者和吸食者长期占据,而警察则属于巡逻。这样就滋生了贩毒活动进一步扩大、腐蚀社区的可能性。因此,对于社区闲置场所的管制和巡逻及合作,能切断贩毒组织的终端网络和温床。当然,不同的禁毒策略或措施在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时期并不能取得相同的效果。像社区人员的组成、宗教信仰、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对于上述禁毒措施都会产生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所以,禁毒措施的实效取得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综合性的结果。

(原载《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注释】

[1]高巍,法学博士,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刚,云南警官学院治安系讲师。

[2]崔敏.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 111.

[3]Palu B..Stares Global Habit:The Drug Problem in a Borderless World[M].Brooking Institution,1996.

[4]Micbael Tonry,James Q.Wilson.Drugs and Crime[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00.

[5]Mark H..Moore Drugs and Crime[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0.

[6]Nicholson.Walter Microeconomic Theory[M].Hinsdale:Dryden Press,1985.

[7]Peter Alldridge.Relocating Criminal Law[M].Dartmouth:Dartmouth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2000.

[8]从纯粹摧毁贩毒集团的角度来说,合法化是最有效的措施。因为,贩毒组织是为了追求毒品管制下产生的高额利润而从事犯罪行为。正如美国20世纪初的禁酒政策一样,管制使酒市场产生巨大的利润空间,而巨大的利润又促使犯罪组织铤而走险从事犯罪行为。如果毒品和香烟一样合法化的话,可以想象在市场参与充分的情形下,毒品贩卖的利润必然大大降低,能有效地消除贩毒集团产生的高额利润空间,进而减少贩毒集团的数量和规模。在美国撤销禁酒令,使酒精交易合法化后,一度猖獗的贩酒集团销声匿迹的事实可资佐证。但是,这并不能减少毒品对于社会的危害,所以,实行毒品合法化的国家或地区非常罕见。

[9]张勇安.美国毒品管制战略的调整及启示[J].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04(3).

[10]Micbael Tonry,James Q.Wilson.Drugs and Crime[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00.

[11]Micbael Tonry,James Q.Wilson.Drugs and Crime[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00.

[12]Joseph F.Sheley.Criminology[J].Wadsworth,1991.

[13]Michael D.Lyman,GaryW.Potter Organized Crime[J].Prentice Hall,2000.

[14]谢华.美国二十一世纪执法和公共安全条例[J].公安研究,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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