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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财产权的效力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信息财产权的效力一、信息财产权效力的概念权利的效力即权利的法律强制力,是权利人为实现其利益而获得的法律保障力。信息财产权的排他效力系由信息财产权的支配权性质决定的。因而,信息财产权请求权的行使,不同于依照侵权行为制度的救济。信息财产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信息财产权与债权并存于同一信息财产之上的,信息财产权均具有无条件地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第四节 信息财产权的效力

一、信息财产权效力的概念

权利的效力即权利的法律强制力,是权利人为实现其利益而获得的法律保障力。任何民事权利,其效力无不来源于法律赋予,信息财产权也是如此。信息财产权的效力是指为使信息财产权得以实现而由法律所赋予的各种具体的保障力。信息财产权具有除排他效力、信息财产权请求权效力以及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四种效力。

信息财产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信息财产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信息财产权的这种特性,是信息财产权效力的发生基础。

二、信息财产权的四种效力

(一)信息财产权的排他效力

1.排他性效力的发生根据

由于信息财产权人有权直接支配其信息财产,可以依自己的意思对信息财产进行使用、收益或处分,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行为的介入即可实现权利。因而信息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即同一信息财产之上不能有内容不相容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信息财产权并存。

2.排他效力的内容

信息财产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同一信息财产之上不得成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信息财产权。信息财产权的排他效力系由信息财产权的支配权性质决定的。就信息财产权而言,信息财产的归属、控制和支配均呈现封闭性、独占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信息财产权具有和所有权完全一致的绝对排他效力。信息财产法上的“一信息一权利原则”,是信息财产权的排他效力在信息财产权与信息财产关系上的典型的体现。

(二)信息财产权的请求权效力

1.信息财产权请求权效力的发生根据

信息财产权请求权效力的直接依据信息财产权,而非法律对民事权利的一般保护。信息财产权请求权注重的是信息财产权人对其信息财产的支配状态的恢复,它的直接依据是信息财产权而不是法律上对民事权利的一般保护。因而,信息财产权请求权的行使,不同于依照侵权行为制度的救济。法律在侵权行为制度之外,另赋予信息财产权请求权效力,是为了确保信息财产权人直接依照权利本身就可以排除任何人对于信息财产的干涉。

2.信息财产权请求权效力的内容

信息财产权请求权是指在信息财产权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或可能会发生某种妨害的情况下,信息财产权人有权对于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此等妨害的权利。信息财产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排除他人对信息财产的妨碍,恢复权利人权利的圆满状态。信息财产请求权是一种具有附属性的权利,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其基于保障信息财产权的完满状态而产生,不能与本权(信息财产权)脱离而存在,不可以被独立地转让。

(三)信息财产权的优先效力

1.信息财产权的优先效力的发生根据

信息财产权之所以具有优先效力是由信息财产权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决定的。信息财产权所保护的是财产支配关系,确认的是现实的、既得的对信息财产的归属、利用的保护,与此相适应的,是对信息财产权法律关系的首要要求的稳定。信息财产权的优先效力是信息财产权因对信息财产的直接支配而具有的排他性的表现,因此,法律就有必要赋予信息财产权优先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2.信息财产权优先效力的内容

信息财产权的优先效力是指信息财产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信息财产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信息财产权与债权并存于同一信息财产之上的,信息财产权均具有无条件地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例如,某一债务人欠多个债权人的债务,在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时,对债务人某信息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比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债权相互之间不存在优先效力问题,在同一信息财产上设立的多个债权,不管设立时间的先后和数额的差别,一律平等。

(四)信息财产权的追及效力

1.信息财产权追及效力的发生根据

基于信息财产权是一种对世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权利人的信息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2.信息财产权追及效力的内容

信息财产权的追及效力是指信息财产权人的信息财产不管辗转流入何人之手,信息财产权人都可以依法请求信息财产的不法占有人返还该信息财产。例如,甲将一计算机软件复制品卖给乙,双方订立了一份信息财产销售合同,在信息财产没有交付之前,被丙通过木马病毒盗走(并进行了删除),此种情况下,只能由甲作为信息财产权人要求丙返还信息财产,乙作为债权人不能要求丙返还信息财产,因为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只约束甲与乙,不能涉及丙。但信息财产权的追及效力也不绝对,受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若甲将计算机软件复制品借给乙,乙转售于丙,丙按照市价给付了价款。此种情况下,丙构成善意取得,甲不能要求丙返还,只能向乙主张损害赔偿。

在实际效果上,信息财产权的追及效力可能与信息财产权的请求权效力、信息财产权的优先效力相重叠,但其揭示的效力角度确有不同:信息财产权的请求权效力针对的是回复信息财产权的完满状态;信息财产权的优先效力确定的是信息财产权优先于债权的“高等级”地位;信息财产权的追及效力阐明的是信息财产权直接设定于信息财产之上,其支配力“追及”信息财产,无论其如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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