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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8.1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8.1.1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概述破产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新中国成立后,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长期处于不统一和不完善的状态。《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对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8.1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8.1.1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概述

破产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新中国成立后,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长期处于不统一和不完善的状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企业破产法》)在经历了多年的起草、修改之后于2006年8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共12章136条,为处理破产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清晰的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对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8.1.2 破产和破产法

8.1.2.1 破产的概念及其特征

破产制度发展至今,从法律上讲,主要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实体法上的破产,即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事实状态;二是程序法上的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破产案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地向各债权人清偿,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破产具有以下特征:

1) 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必须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与一般的偿债不同,破产还债是通过消灭债务人的主体资格来实现的,而一般的债务履行行为则不会导致债务人主体资格的消灭。

2) 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破产适用的前提即破产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才能维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前提存在,就不得适用破产程序。

3) 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偿债权人的债务。破产意味着债务人缺乏足够的偿付能力,此时债权人为数人时就产生一种使所有债权人受到公平合理清偿的内在要求。当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满足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要求时,则需适用破产程序,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将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债权人。

4) 破产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破产宣告只能由法院做出,整个破产程序也须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进行。脱离司法裁判程序即无所谓破产程序,包括债务人在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自行宣告破产从而企图追求破产法上效果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8.1.2.2 破产法的概念及特征

破产法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通过企业重整以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法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 综合性。破产法所要解决的债务人无力偿债的问题,涉及多种社会关系和多方利益诉求,需要运用多种法律机制进行调整。

2) 实体性法律规范与程序性法律规范的结合。概括而言,破产法的内容包括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两个方面。前者如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费用、法律责任等规定。后者如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案件的受理、和解与整顿、破产宣告、破产程序的终结等规定。

3) 任意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破产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尽可能公平而妥善处理债务人在无力偿债情况下的债务清偿问题,并尽可能避免其消极后果,因此,破产法允许债务人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进行中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同时,为保证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许多破产程序规则均具有强制性。

8.1.3 破产法的立法意义

破产法在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公正审理破产案件,全面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 明晰企业退出市场的规则,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必然遵循依法进入和退出的竞争规律。就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的规则来说,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尚有艰巨的任务。建立、健全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无疑是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市场规则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又是产业结构、企业结构调整,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措施。企业破产制度及相关法制的建立健全,有利于我国各类主体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的秩序得到规范,并有力地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2) 在坚持优胜劣汰的同时,保护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制定、实施企业破产法,对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亏损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压力。随着企业破产法制的建立和健全,一方面长期亏损企业将面临被宣告破产的压力,从而促使一些尚有发展前景的亏损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企业破产原因非常复杂,在适用破产程序时要具体分析。立法要对无挽救希望的企业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对陷入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大中型企业要通过和解、重整程序尽力救助,使其恢复生机。

3) 公平保护破产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企业破产实践中,既有债务人“恶意破产”,逃避债务,致使债权人之间得不到公平清偿的情况,也有部分债权人不顾整体利益,使一些有挽救希望的企业被破产清算的情况。企业破产法的建立特别是健全,将有利于全面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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