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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公正的理论诠释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量刑公正的理论诠释“量刑”,作为我国大陆对于刑罚裁量活动的简称,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刑之酌科”或“科刑”,在日本称为“刑之量定”或“量刑”[1],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为sentencing。量刑与公正相联系,是人类适用刑罚的进步。量刑公正就是人们对于国家行使刑罚权的良好期待。报应刑论、目的刑论和折中主义刑罚论不仅是关于刑罚本质、刑罚目的的理论,而且是关于量刑公正的理论。

第一节 量刑公正的理论诠释

“量刑”,作为我国大陆对于刑罚裁量活动的简称,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刑之酌科”或“科刑”,在日本称为“刑之量定”或“量刑”[1],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为sentencing。同一事物称谓之不同,并不能带来同一事物实质内容的不同。在本质上,量刑是刑法上的抽象刑罚规定作用于个案犯罪事实的具体化过程,它是行使并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关于量刑概念,我国刑法学界有过不同的解释,这些解释主要因量刑范围之界定不同而存在分歧[2]。就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看,量刑活动必然涉及“是否判处刑罚”的裁量。因而,可以断言,量刑就是根据法庭审理中查明的犯罪事实,按照刑法的规定,理性评价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决定是否判处被告人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怎样执行刑罚的活动。

公正,历来与“公平”、“正义”(justice)属于同义语。它是人们对于善的期待,也是人们对于平等、自由与利益的期待。公正的朴素标准是善,合乎善就是公正,反之,不合乎善而合乎恶就是不公正。公正的现代标准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平等保护。以平等保护为原则,以优先保护为例外,即国家的特殊利益优先于公民个人的利益,法律保护的利益优先于未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在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的合法利益优先于社会利益,这是现代人的公正观。

量刑与公正相联系,是人类适用刑罚的进步。量刑公正就是人们对于国家行使刑罚权的良好期待。这种期待有着漫长的历史。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人类刑法文明史上,量刑公正始终是人们不懈追求的崇高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个人类刑法文明史,就是一部为实现刑罚目的而不断探索量刑公正的历史”。[3]在人类探索量刑公正的过程中,不同的量刑公正思想得以产生,在西方近代形成古典学派和近代学派两大刑法学派。这两大刑法学派关于刑罚的理论学说又分别为报应刑论、目的刑论和折中主义刑罚论。报应刑论、目的刑论和折中主义刑罚论不仅是关于刑罚本质、刑罚目的的理论,而且是关于量刑公正的理论。“不同的刑罚观决定不同的量刑公正观。”[4]本书沿着这一思路对报应刑论、目的刑论和折中主义刑罚论的量刑公正观试加以分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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