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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涵义及其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各种企业形态中最简单也是最古老的一种形式,一般简称为独资企业或独资商号,系指由单一个体单独投资经营,并为营业的债务负责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一人公司仍是法人。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一样,个人独资企业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涵义及其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各种企业形态中最简单也是最古老的一种形式,一般简称为独资企业或独资商号,系指由单一个体单独投资经营,并为营业的债务负责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与合伙、公司等商事组织形式相比,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这是个人独资企业与一般的合伙及公司的显著不同。此外,个人独资企业与新修订的《公司法》所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1)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一人公司仍是法人。(2)设立条件不同。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必须注册登记,登记文件和最低注册资本金等均没有严格规定,而一人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注册登记,且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3)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公司的股东只对外承担有限责任,除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灵活性较大

个人企业的投资者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权和支配权。所有者和经营者角色的统一,使得出资人的个人意志即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意思表示,因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都较之公司简单。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投资者是一个自然人,所以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四)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的人格与企业的人格并未分离,企业只是出资人(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这是个人独资企业与法人型企业的本质区别。(1)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涵义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经营、解散、清算以及对内对外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一样,个人独资企业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分6章,共48条,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完善了我国企业的法律形态,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相互协调补充的企业法律制度体系,对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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